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龙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完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助推龙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
109 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市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建设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深入实施县域电商赋能提质工程。
二、项目内容
1. 编写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 1 套,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分发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在各类网站和公众号上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重点进行电商培训和创业培训,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带动返乡创业人员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创收增收。
2. 累计培训电商2000人次以上,举办20场电商培训及活动,其中安排电商培训会15 场次、电商活动5场次。15场次电商培训以理论课程、实地考察、专业沙龙、讲座论坛等形式为主,课程设置分为孵化型、成长型、提升型三大类,培训对象包含领导干部、电商企业代表、从业人员、青年创业人员等,其中至少一场电商培训会形式为党政宣讲培训, 积极与省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利用高校资源优势开展封闭式培训;至少三场电商培训会形式为电商平台实地考察学习,前往杭州、上海、深圳等地的国内电商平台总部或者知名电商基地进行实地学习考察。5场次电商活动以专业沙龙、讲座论坛、技能大赛等形式为主, 其中每半年开展一次电商人才创业就业资源交流会。并建立培训台帐,完善培训后服务工作。
培训项目类别 |
培训项目名称 |
时长 |
培训期数 |
领导干部培训班 |
领导干部电商知识普及和电商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
3-5 天 |
1 期 |
孵化型 |
中级人才精英培训 |
2/天 |
10 期 |
提升型 |
网红达人中级人才精英培训 |
2/天 |
2 期 |
成长型 |
电商精英游学活动 |
2/场 |
2 期 |
五场电商活动 |
创业创新技能大赛:短视频/直播大赛 |
2/场 |
2 期 |
资源对接会 |
3 场 |
3 期 |
三、项目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写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
2.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初稿。
3. 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按照采购人的意见、要求对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后,并在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采购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按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终稿实施。
4. 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对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中标总价不变,供应商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风险。
5. 严把培训质量:供应商严格按项目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不得删减培训内容和课时、不得选派无资质教师培训、不得以经营生产代替培训。
四、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
1. 本项目服务期 2 年。(如服务期满而上级商务部门未组织验收,则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验收通过,费用不再调整,此风险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2.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编写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及验收,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分发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
3.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进度的 50%。
4.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电商培训及验收。
5. 在服务期内完成宣传推广活动、电商活动、交流会等。
6. 通过上级商务部门的终期验收或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五、项目成果要求
1. 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标准。
2.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
3. 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 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 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5. 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六、人员要求
1. 中标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责任。
2.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
3. 经采购人确认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项目安全事项责任
1.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 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 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八、验收标准
1. 验收方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资料及费用由中标人提供和承担。
2.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
〔2021〕109 号)等文件及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 由于中标人原因超过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或得不到采购人认可的或验收(含中间验收)不能通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退还已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赔偿采购人损失,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 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服务期满后无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预付款;
2. 完成编写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及验收,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材料分发等途径向社会免费公开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0%;
3. 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第三方审计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 90%;
4. 通过上级商务部门的终期验收或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5. 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经采购人评价为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采购人将暂不予以支付合同款,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
备注:
1. 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
2. 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十一、其他
1. 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 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策划、营销、组织、协调、设计、推广、宣传、培训、数据收集及上传、货款、器材设备、提供相关资料、软 件(含升级费)、管理费、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 技术指导、培训、著作权费、后期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综合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 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 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