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一)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四)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工作范围
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一)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二)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三)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背景
产业大脑建设是浙江省落实数字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由“平台赋能”向“生态构建”跃升的重要路径。通过对产业治理制度的深度重塑,产业大脑建设已经成为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实践。
产业大脑建设,首先遵循系统集成和经济调节智能化的理念,将政府侧和产业侧“两侧”、制造端和市场端“两端”数据有效融通;其次,应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生产经营数字化升级和政府资源要素配置、监管、监测、分析、决策提供治理手段;最后,需要政产学研金用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经济领域数字化改革的多元协同生态。
丽水经开区申报的“生态合成革产业大脑”项目在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第一批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揭榜挂帅”项目中成功入选,也是全市唯一一个入选的产业大脑。
结合《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本项目将基于行业产业的总体架构要求,建设丽水特色的合成革产业大脑,依托产业大脑,推动丽水经开区生态合成革产业提质增效,培育生态合成革头部领航企业,并以打造构建生态合成革产业大脑体系为突破口,搭建产业数字服务平台,从而形成了一套可供全国推广的生态合成革产业转型升级经验。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的总体架构要求建设合成革产业相关的工业互联网门户、行业数据仓、应用场景、能力组件等,完成政府侧、企业侧连接。
按生态合成革产业大脑总体规划,本次招标的项目基于已建成的生态合成革工业互联网基础架构,产业链数据平台和企业端企业小脑体系,重点在政府侧数据的连接、集成融合、完善政府侧的应用,建成生态合成革产业连接工业互联网侧的服务及其相关数据完成行业数据仓的建设,并能提供数据产业数据服务。
(一)数字资源体系设计与建设
1.数据资源总体架构规划:是合成革产业大脑的数据底座,汇集合成革产业(包括:生产制造、采购销售)可分享数据、公用数据;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省市相关部门共享的涉企公共数据;依托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归集基于合成革产业大脑的行业数据、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系统的数据资源融合。本项目数据资源总体架构规划包括三层:数据源层:清晰定义描述大脑平台的数据来源;分析处理层:系统性地提供数据的梳理、分析、挖掘,并提供统一的数据治理服务;对接服务层:是数据平台对外展示产业数据、提供数据服务的平台窗口,同时也为对接上级的数仓提供基础。
2.行业数据仓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进行合成革产业大脑行业数仓建设,包括数据工作台、数据编目、数据采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分析建模、数据融合、数仓对接、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产业数据的融合分析支撑行业产业大脑的场景应用。
2.1数据工作台:数据资源申请、审批和管理的入口。贯通行业内相关数据,构建行业内的数据资源授权体系提供数据检索、数据申请、流程审批、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行业内数据的统一申请。本项目应根据合成革行业业务现状及发展需求,建立合成革行业数据工作台的特色功能;
2.2数据编目:通过数据编目系统对行业内企业数据进行统一编目,实现应用系统编目、产业数据资源编目、目录维护、数据需求在线申请等功能。对数据目录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具备数据资源共享共用能力;
2.3数据采集:支持半结构化数据转换为结构化数据,实现各类无应用系统的产业数据归集入仓。数据采集组件具备采集表单展示、采集情况统计、采集表单管理、字典表管理、表单上传下载等功能;
2.4数据归集:采用省级数据仓提供的归集数据标准转换工具,支撑行业数据的归集工作,支持对库表、接口、文件等数据的归集。归集数据标准转换工具具备基础配置、转换配置、任务监测、数据转换等功能;
2.5数据治理:构建数据清洗规则、数据反馈机制,支持对数据的过滤、去重、编码核验、转换、校验、日期时间清洗等功能;
2.6数据共享交换: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系统服务共享的通道,依托行业服务目录提供数据交换、接口共享、模型共享及算法共享,支撑产业大脑场景应用,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高可用服务。需制定数据共享审批流,支持申请、审批、安全审计等流程。企业侧数据应明确 数据共享属性,未经数据权属单位授权,行业数仓不得对外共享数据,并保障数据使用安全和使用流程的可追溯;
2.7数据分析建模:行业数仓需要从多维度的行业视角、构建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标签服务等能力,帮助政府侧、各行业产业大脑及企业获取数据分析结果,为数据大屏、统计报表等不同场景提供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决策者提供数据支撑。数据分析建模能力包含逻辑模型、物理模型等,集合行业公共属性、特色属性,建设行业通用模型、行业特色模型等;
2.8数据融合:多信息源、多平台和多用户系统内实现数据融合,保证数据处理系统各单元与汇集中心间的连通性与及时通信。按《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要求,与政府侧的产业数据融合协同,以合成革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各项服务归总数据作为一个数据融合点进行工作。同时要求与企业侧小脑数据进行融合。在隐私保护的条件下,进行基础数据的融合测试,并迭代优化。
3.行业数据仓主题库、专题库建设:基本信息库,企业画像库,人才高校库,政府资源库,企业服务库,产业经济库,节能环保库,创新创业库。
4.数据安全设计:本项目涉及大量的数据,部分数据较为敏感,为保证数据安全,针对本项目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包括安防和技防。按照《浙江省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对安全能力的要求,对行业数据仓进行数据分类、数据分级、数据脱敏、数据上链安全工作,并建立合成革行业数据安全体系。
(二)系统对接集成互通
1.对接基础底座:与浙江省大脑能力中心平台对接对接:按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要求,合成革产业大脑的建设需要以合成革工业互联网为基础,并链接接入省产业大脑的能力中心平台。(https://d-volution.quant-chi.com)。
2.产业数据仓对接:按照《浙江省行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接数据主题服务,支持与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数据服务融合。主题数据服务包含:企业主题库、人才高校主题库、政策主题库,与省市产业数据仓实现同步。
3.对接产业中台:为实现跨行业协作,便利企业使用,合成革产业大脑对接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统一用户体系,根据实际需求还可进行流程引擎、服务引擎等能力对接。
4.产业服务中枢对接:协同系统对接:对接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中枢协同系统,支持行业产业大脑有关数据共享、服务对接的注册、申请、访问等管理。消息系统对接:对接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中枢消息系统,支持消息交互;认证系统对接:对接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中枢认证系统,支持密钥鉴权及授权审批的统一管理;区块链系统对接:对接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区块链系统,根据行业产业大脑实际需求完成数据、行为、业务流程等有关内容上链。
5.产业服务目录对接:目录管理:符合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目录体系标准,完成对接;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行业节点展示内容与产业服务目录保持同源;需求管理:统一调用产业大脑综合支撑系统的需求管理系统,支持有关需求在本行业产业大脑内的接收与分发。
6.与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接。
7.与浙政钉对接。
10. 产业大脑与工业互联网集成互通:与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合成革产业互联网)和未来工厂门户互通,包括平台之间的技术接口和操作、用户统一登录等集成。所有应用功能架构在统一门户平台。
1.产业大脑互联网门户
用于产业大脑中的能力组件的上架、交易、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和业务协同。企业侧、行业侧和政府侧统一门户平台。分别为产业大脑和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合成革产业互联网)创建站点门户,形成覆盖所有业务范围的企业、服务目录,门户单点登录。主要功能包括:产业驾驶舱;精准服务;与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和未来工厂门户转链接;能力中心。
1.1产业驾驶舱:多跨数据,打通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销售贸易、生产经济运行运维等数据。在政府端,跨大数据局、经信局、统计局、协同中心等部门,实现税务、环保、产值等数据的打通贯通。产业交易数据分析。8大板块:产业图谱;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环保安监、产业招商;产业生态优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政府侧精准服务:政府侧服务平台:
产业发展:企业服务请求登记、受理、派发、反馈及评价的企业服务受理处置通道;产业联动;园区政策解读,产业图谱。
绿色发展:产业级的环保、安全监测及趋势分析;能耗监控应用集成;环保码应用集成。
科技创新:检验检测,标准申报,科技券服务,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人才用工服务。
产业招商:链接商务部科技创新赋能中心国际招商服务。
3.数据接入要求:产业大脑需要从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和未来工厂门户成功集成并接入以下数据:(1)平台接入企业不少于30家;(2)产业大脑平台生成智能合约数量不少于3000个;(3)平台参与交易企业不少于200家;(4)交易品类不少于300种;(5)平台GMV不少于5亿元。
(四)能力组件
根据《浙江省应用组件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需设计、开发、交付15个组件:交易数据可追溯服务组件;决策树组件;合成革交易品种统计分析组件;合成革交易智能合约组件;合成革交易订单统计分析组件;合成革企业用电量统计分析组件;合成革废水排放情况统计分析组件;合成革废气排放情况统计分析组件;旧料DMF回收组件;DMF产量预测组件;DMF单价预测组件;产业数据集成组件;驾驶舱组合图组件;驾驶舱多层饼图组件;图表组件-雷达图。
(五)应用支撑体系建设
1.数据中枢建设:
1.1协同中枢平台:融合政府侧和企业侧的数据和服务,提供标准工具和数据服务,为上层的行业服务提供工具和数据。提供数据的抽取、集成、共享,并提供给产业大脑上层的标准服务使用。包括数据共享和服务对接两个子系统。
1.2消息中枢平台:提供统一的报警、消息的中心,支持采用浙政钉/钉钉消息,短信推送、站内信推送方式把消息及时准确的推送给指定的人员。支持设置消息模板,支持通过开放接口提供服务。上层应用或服务通过消息中枢调用即可使用。
1.3认证中枢平台:建设产业大脑统一的认证中枢平台,对集成应用进行统一的认证管理,保障集成应用的安全, 对账号进行统一认证,分角色权限管理,保障系统服务安全。对系统间的信息交换,提供标准的认证与协议转换能力,并提供认证对接中的协议转换,调试管理,日志管理等能力。
2.服务目录建设
2.1目录管理平台:提供合成革行业的服务目录管理能力。按照行业特性、产业链核心环节需求、发展趋势等,设定行业目录划分标准。并给予标准支持目录节点的注册、发布、审核等流程。
资源管理平台:提供合成革行业的服务资源管理能力。按照行业目录的划分标准,来组织服务资源。第三方企业可以安全对应的流程申请、注册、发布服务资源。
2.2需求管理平台:提供合成革行业的需求管理能力。支持需求的发布、目录基础、需求撮合及揭榜挂帅。
服务评价平台:行业的综合服务评价管理平台,包括:评价提交;评价管理;评价发布与管理
3. 与工业互联网、企业本地部署应用的接入集成,提供一个数据信任信息集成环境
集成统一的访问大脑、工业互联网、企业端(云端或本地化部署)机制,提供大脑、工业互联网、企业端的应用互访、数据交互协同化环境,并结合大脑的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该环境中,数据资源的可信与可用。
(六)安全体系
1.系统建设三级等保: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本项目系统建设至少满足等保三级要求。防护对象至少应覆盖现场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组件和场景应用、数据等方面,各方面所包含的资产都应纳入行业产业大脑安全防护范围。
2.合成革行业专网建设三级等保:为合成革行业的所有的产业(行业)企业搭建一个安全的专有网络,本项目专有网络至少满足等保三级要求。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大脑平台、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平台认证的服务供应商之间的交互没有地址暴露、没有端口的暴露。网络和网络安全控制,客户可以自行管理。
(七)平台运维服务(3年)
1.技术性运维:包括整体系统的可用性保障、数据的可用性保障工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用户的任何正常操作及客户端的任何非正常操作均不应造成系统崩溃,即使本项目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同一服务器上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应做到7x24连续不间断地运行,不会因系统资源的耗尽而停机。所有系统维护工作都应支持在线操作,不因维护工作降低系统可用性。
2.平台运行管理:包括技术的迭代升级、应用迭代升级、服务推广。与政府侧数据和应用对接。与政府部门协作,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企业授权开放数据等政府侧数据与产业大脑行业数据仓内数据的交互、调用、共享,确保数据资源的活力。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要求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建设,试运行1个月后,完成项目整体初验。2.运维期限:运维期为项目整体初验通过之日起3年,整体运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终验。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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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验收等所有费用。 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 3.填报单价及总价。 |
服务质量 |
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均应符合招标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
1.项目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项目通过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至项目建设费用的100%和首年项目运维费用的70%; 3.2023年10月前,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首年项目运维费用的100%; 4.2024年2月前,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第二年项目运维费用的70%; 5.2024年10月前,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第二年项目运维费用的100%; 6.2025年2月前,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第三年项目运维费用的70%; 7.整体运维服务期满3年且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
服务人员 要求 |
▲1.合成革产业大脑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须不少于10人,其中建设开发期间在项目所在地丽水经开区当地须要有专业建设保障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运行维护期间在项目所在地丽水经开区当地须要有专业运维保障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 2.根据项目特征、特点、需求,按照形式合理、结构清晰、职责明确、配置合理,相互相结合的原则,投标人应按照用户要求成立服务项目组,提供技术团队支持。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本地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投标人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 5.投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合同期内在未得到采购人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 |
运维服务 要求 |
1.在运维服务期内,出现应用软件的故障,中标人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直至满足采购人原定的要求为止。 2.在运维服务期内,要求提供 7×24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要求在3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和修改意见。发生系统故障、事故等问题要求30分钟内给予电话支持,如不能解决,在故障发生的1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 3.在运维服务期内,须提供系统应用软件的故障处理、维护和现场巡检等服务,以及其他的技术支持工作。 4.在运维服务期内,与系统应用软件质保和维修等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5.运维服务期结束后,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仍应提供与保修期内相同质量的售后服务,其质保和维修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
培训 |
为采购人相关人员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教学方案、培训规模等。培训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
验收 |
1.采购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资料由中标人准备。 2.本项目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过程中,中标人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全部约定。 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其它要求 |
1.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分析结果、软件、源代码等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以及由此衍生的一切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保密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人的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3.安全责任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防疫要求 由于疫情原因,投标人须按照相关防疫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防疫工作。 5.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四、系统演示要求
本项目组织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现场演示(演示人员最多2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现场演示顺序按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投标人若不派代表前往现场进行述标的,应将述标内容提前拍摄成视频并压缩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视频播放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视频文件一次性(限时内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其余无效)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857344410@qq.com),述标开始后,代理机构按照述标顺序分别向各投标人获取视频密码,未参加现场讲解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述标视频或视频无法打开的,述标不得分。投标人提交的音视频文件将与投标文件一起存档,不予退还。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勘察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采购人同意后投标人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合同”,投标人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七、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分包承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
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
说明:投标人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中标人应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如有分包须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和费用等,分包单位如有违反责任行为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连带责任。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
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支持绿色发展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三、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第四部分 实质性要求
1.本部分内容(第三章 采购需求)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
2.本项目为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0元”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4.在满足此项目需求要求的前提条件,投标供应商不可擅自改动或减少。采购需求中未要求但实施时必须具备的内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补齐,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6.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各类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