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 |
1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3 |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4 |
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5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二、采购总说明
经批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智慧法庭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招标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投标。
三、总体技术要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四、建设需求
依据《浙江法院智慧法庭建设技术规范》,实现智慧法庭平台化、智能化功能与当前先进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和应用高度融合。根据IoT、边缘计算、4K/8K技术、5G等技术要求,从智能显示、物联网控制、硬件运维、4K应用等不同的角度对智慧法庭的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基于省高院智慧法庭平台化的智能化能力,集音视频信息采集、显示播放、集中程序控制联动、综合数据录入、法庭所有音视频信息数字化存储等全面功能为一体,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音像技术服务于庭审法官、诉讼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将有利于提高法庭审判效率,解决传统法庭庭审中示证、记录、翻译、作证、旁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多种庭审条件和网络环境下,便捷、高效、智能地完成庭审活动的要求。
本次智慧法庭改造,拟搭建互联网庭审系统,将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到三层的共计十八个法庭、下属的状元人民法庭五个法庭、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三个法庭搭建互联网庭审,采用审判人员在法庭中,其余或部分出庭方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的模式。系统建设符合《关于建设和推广互联网庭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智能庭审应用建设技术规范》(FYB/T 52038—2020)相关应用要求,通过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五、智慧法庭建设内容
依据《浙江法院智慧法庭建设技术规范》,将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层中法庭(第一审判法庭)、一层刑事中法庭(第七审判法庭)、二层中法庭(第八审判法庭)、三层中法庭(第十四审判法庭)改造为智慧法庭。
《浙江法院智慧法庭建设技术规范》中,智慧法庭建设主要由业务应用、庭审设备、环境改造三部分组成。其中业务应用,包括智慧法庭管理模块、智慧法庭法官端、智慧法庭书记员端、智慧法庭当事人端、基本功能、法庭庭审模式切换等由浙江省高院统一配设完成;环境改造部分龙湾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满足智慧法庭要求,本次改造主要为庭审设备部分。
改造后,各终端在确定自身角色定位特点后,向音视频融合赋能平台请求所需码流支持,并在终端上进行实时编码,形成定制视频界面进行播出。
法官庭审客户端支持智慧庭审法官端系统功能,在庭审时展示案件信息、控制庭审过程(开庭、休庭、复庭、闭庭等)、检查笔录、切换智能质证、切换中控矩阵、控制信息发布等;能实时显示法庭内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故障并能实现报警提醒功能。系统从省高院智慧法庭管理模块统一获取数据调用与回填接口。
书记员庭审客户端支持智慧庭审书记员端系统功能,具备观看庭审视频、控制庭审过程(开庭、休庭、复庭、闭庭等)、记录和校对笔录、切换中控矩阵、控制信息发布、显示语音识别转写笔录等功能。系统从省高院智慧法庭管理模块统一获取数据调用与回填接口。
当事人庭审客户端支持智慧庭审当事人端系统功能,向当事人提供功能操作界面,用于在开庭前进行人脸(人工)签到、卷宗阅览、案例查看等;在开庭过程中观看庭审视频,参与智能质证。各智慧法庭服务提供商从智慧法庭管理模块统一获取数据调用与回填接口。
六、互联网法庭建设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 (法发〔2022〕8号)第五条“智慧服务系统在互联网运行,与法院专网安全联通,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调解、咨询和普法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智慧服务系统包括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子送达平台、在线保全系统、在线鉴定系统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与智慧服务系统其他平台对接,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
本次互联网法庭建设,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作为入口,对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各审判法庭以分布式管理系统对接数据中心庭审终端,实现整个龙湾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功能。系统建设应符合法〔2020〕49号文件《关于建设和推广互联网庭审相关工作的通知》、FYB/T 52038—2020《智能庭审应用建设技术规范》相关应用要求,互联网庭审内外网数据交换应符合FYB/T 53001的规定;
七、 标准法庭配设
龙湾区人民法院第一、八、十四审判庭、状元人民法庭标准庭、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标准庭配设有标准数字法庭系统,设置外网开庭用电脑,预装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外网开庭功能。外网开庭用电脑与庭审系统主机通过HDMI视频线连接,即做到相互获取音视频信号,又实现数据之间的相互隔离。
八、简约法庭配设
龙湾区人民法院共计有16个简约庭,配设有5台简约主机。设置情况如下:
区域 |
简约庭设置 |
庭审主机设置 |
龙湾区人民法院 |
第2、3、4审判庭 |
第三审判庭 |
龙湾区人民法院 |
第9、10、11、12审判庭 |
第十审判庭 |
龙湾区人民法院 |
第15、16、17审判庭 |
第十六审判庭 |
经开区法庭 |
第2、3审判庭,调解室 |
调解室 |
状元法庭 |
第2、3、4、5审判庭 |
数据机房 |
配设分布式节点的方式,采用分布式管理系统集音视频控制、切换、坐席业务信号协作及中控于一体,对传统的嵌入式进行架构升级,用一套分布式节点替代光交换矩阵、拼接矩阵、融合矩阵、分配器,光端机的功能,实现KVM切换、坐席调度、拼接和集中控制系统的功能。
每个简约庭法官席位配设一台液晶显示屏,利用原有审判庭显示屏,通过分布式系统接入网上庭审终端电脑,方便审判员收看整个网上庭审过程。同时将各简易庭内摄像机接入分布式系统,耦合互联网法庭视频信号后输入简易庭审主机。
九、数字合议室4K庭审系统
龙湾区人民法院七层719数字合议室配设4K庭审系统,满足《浙江法院智慧法庭建设技术规范》4K庭审系统相关要求。
针对“每庭必查”的核心需求,智能分析庭审主机内置多种智能算法,对庭审过程中的实时视频流进行智能分析,做到智能庭审主机集“每庭必录”和“每审必查”于一体。智能分析算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算法迟到/早退/缺席、中途离席/标牌违规/着装违规/庭审音视频质量。
智能分析庭审主机应内置人脸识别算法,对参与庭审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确认到庭人员信息。
十、安全保障体系
互联网法庭的内部传输通过分布式系统实现,独立配设交换机,不与外部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互联网法庭的移动微法院架设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的外网,已配设有网络安全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三级保护要求。
本次所选用的所有信息网络设备应符合应符合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要求》FYB/T 53001 的规定。
十一、刑庭网上法庭
龙湾区人民法院刑庭配设有网上法庭系统,通过点对点远程提审系统,与看守所之间进行远程提审、远程宣判,但原告、辩护人仍需到庭。
本次建设在龙湾区人民法院刑事中法庭(第六/七审判法庭)、大法庭(第十三审判法庭)设置庭审终端电脑,接入外网,原告、辩护人以钉钉会议方式加入网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