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并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 项目概况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由浙发改项字【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Ⅲ等,建设地址位于龙港市境内,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现委托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部分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位于鳌江流域江南垟平原,跨苍南县和龙港市。工程任务以排涝为主,兼顾灌溉和改善水环境。本项目工程等别为III等,排涝面积 209.1km²(31.36 万亩),新兰闸站、龙江泵站、章良水闸为2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河道护岸为4级建筑物,部分与现状海堤结合段为3级建筑物;闸(站)施工临时建筑物为3级,其余为5级。工程建设内容为拓浚排涝河道总长123.7公里,龙港段拓浚排涝河道总长79.1 公里;新建闸(站)3 座;建设绿道28.3 公里,绿道人行桥24 座,滨水湿地1处,沿河休闲节点7处;新建、拆建沿线阻水桥梁102座。其中龙港段建设内容为拓浚排涝河道总长 79.1 公里;新建新兰闸站、龙江泵站、章良水闸等闸(站)3 座,其中新兰闸站闸宽6米(2孔×3米),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0m3/s,龙江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0m3/s,章良水闸闸宽25米(5孔×5米);新建绿道7.6公里,绿道人行桥2座;新建、拆建沿线阻水桥梁55座(最大桥梁单跨均小于40m,总长小于100m),工程占地59.27hm2,工期60个月,工程总投资额:164297万元。其中水保投资3570万元(含主体已列)。本次招标内容为本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
1、部分工程(围垦区以西)规模汇总表
分类 |
名称 |
规模 |
备注 |
河道 |
纵一河 |
河道总长5.4km |
河道总长48.7km,建安费用约1.745亿元。 |
纵二河 |
河道总长17.1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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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一河(龙港段) |
河道总长11.6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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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三河(龙港段) |
河道总长5.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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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四河(龙港段) |
河道总长1.8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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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二河(龙港段) |
河道总长7.3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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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 |
龙江泵站 |
总设计排涝流量30 m³/s。 |
位于老龙江水闸处,连接鳌江与横一河道,建安费用约0.75亿元。 |
桥梁 |
纵一河(龙港段) |
5座 |
桥梁共计53座,建安费用约1.54亿元。 |
纵二河 |
20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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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一河 |
9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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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三河(龙港段) |
8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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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四河(龙港段) |
6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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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二河(龙港段) |
5座 |
2、部分工程(围垦区以内)规模汇总表
分类 |
名称 |
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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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 |
已具备实施条件 |
湖西河 |
总长2484m |
已具备实施条件部分位于垦区已完成吹填及浅层处理的区块,包括总长4402m的河道及北湖,建安费用约1.41亿元。 |
环城河(产业河~疏港西河段) |
总长119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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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城河(1#隔堤~北闸段) |
总长71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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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 |
水域面积199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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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尚未完成吹填区块 |
北闸河(中央小湖~中央大湖) |
总长1022m |
位于垦区未完成吹填及浅层处理的区块,包括总长3773m的河道及琵琶湖,建安费用约1.1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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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闸河(中央小湖~北闸) |
总长116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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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港东河 |
总长158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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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湖 |
水域面积67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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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 |
章良水闸 |
5孔×5m的水闸,水闸底槛高程-1.5m |
位于江南涂围垦工程顺堤上,与海头河、护城河连接,为东排出口,建安费用约0.71亿元。 |
(二)服务内容
1、施工前期阶段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1)工程量的审核:按理论计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计算范围是否准确、分清限制范围;
(2)套用单价的审核:所采用的项目名称与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一致;换算的单价是否正确;补充定额是否符合编制原则等;
(3)有关费用项目计取的审核:措施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费率的计取基础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
(3)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及说明。
2、施工阶段
(1)协助采购人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办法,如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办法、工程款支付等管理办法,确定造价控制的目标,监督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2)编制工程用款月、季、年计划表。
(3)根据承包工程合同及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详细工程款支付表及下个月的工程用款计划表。
(4)定期(根据后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支付节点要求)实地评估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并按承包工程合同要求,经审核及采购人确认后,计算承包单位每期应得之中期工程款项,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时间发出中期付款证书。
(5)当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或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意向时,向采购人就该工程变更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提交准确的计算并作价值工程分析,协助采购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
(6)向采购人就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提交准确的计算,每月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额向采购人呈报。协助采购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承包单位协商,商讨合理的工程变更金额,制定工程变更清单和计算变更价款。
(7)协助采购人严把现场签证,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审核,向采购人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对不合理的签证一律拒签。
(8)实际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发生后,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采购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9)协助委托人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与工期索赔问题,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向采购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按合同采购人可以反索赔的,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和费用清单,以保证采购人在有关工程合同上的利益。
(10)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的提醒委托人防范或保护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尽力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11)根据工程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每月修改及更新工程成本报告(含计划成 本、实际成本、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进行分析),分析成本超支或节省的原因,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动等,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意见。
(12)当出现投资突破的危险时,及时提出适当的应急节约成本建议,按节点进行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提出纠偏建议。
(13)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及对有关合同上的问题提供意见,审核所有保险及保函的内容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14)负责对承包单位的提交的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造价的部分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5)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采购人协调和承包单位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3、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1)根据采购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的要求,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审核承包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对一般项目应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交齐资料后最长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非承包单位造成的除外)。
(2)根据竣工图、施工图、工程指令及技术核定单,结算各个承包合同内付与承包单位应有的工程款、材料款总价,以达到采购人与承包单位都能合理接受的结算款额,协助采购人处理与承包单位的有关结算纠纷。
(3)对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免费维修保养期内的缺陷整改方案所涉及的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合同或市场价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4)为每个合同编制最后工程结算审核书,并将更改或其它因素引致的总价增减包含在结算内。
4、其它造价咨询服务
(1)负责定期(每月)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和政策动态信息并提供给采购人。
1)在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暂列金额使用增加新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明确需要确定材料设备价格等情况下,会同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并签署意见;
2)根据截止至当月所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等数据对项目的最终造价进行预测。
(2)定期(每半年)提交一份小结报告,根据实际进度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重估项目投资计划。
(3)协助采购人制订或审核各类合同、补充协议草稿涉及造价咨询的合法、全面、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采购人参考。
(4)按时参加有关造价的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等工作会议,向采购人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及时参加会议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
(6)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分阶段与采购人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服务。
(三)时限要求:
1、建设期工程跟踪审价咨询意见完成时间
跟踪审价内容 |
成果完成时间 |
说明 |
一般咨询内容 |
3个工作日 |
可以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成果 |
重要咨询内容 |
7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中间计量支付 |
7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一般工程变更 |
3个工作日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较大工程变更 |
10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15个日历天 |
出具阶段性咨询报告 |
阶段任务完成20个日历天 |
相关方提供资料之日起算 |
工程变更半年报告 |
每年7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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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年度报告 |
每年1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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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价款结算
自委托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供应商应在下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人及监理方、施工方应予积极配合。
送审造价 |
完成审核初稿时间 |
监理、施工单位对初稿复核时间 |
委托人组织完成核对时间 |
出具正式咨询报告时间 |
500万(含)以内 |
30个日历天 |
15个日历天 |
15个日历天 |
7日历天 |
2000万(含)以内 |
45个日历天 |
20个日历天 |
20个日历天 |
7日历天 |
2000万以上 |
60个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30个日历天 |
7日历天 |
3、其他特殊情况完成期限由采购人、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四)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不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7 部委 12号令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0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
其他国家及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三、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及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按无效处理。
2、其他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拟派至少两名二级及以上造价师(除项目负责人外)对本项目的服务过程进行跟踪及对接工作(对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四、投标报价
本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每个标段的施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后,结合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报投标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2、中标价格计算方式: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标段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80%*中标折扣率。
3、中标金额含评标人工费、设备设施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所有标段的咨询服务费金额不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
六、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本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工程所有标段完成竣工结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最终报告直至通过采购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确认为止。
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4、价格约定: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
(1)因本项目为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本项目按标段进行付款,每完成一标段的服务内容后,以该标段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下浮20%后,再结合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在支付服务费的同时需附合同及等额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