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 号),保障寿光市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相关要求,编制寿光市 2022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服务范围
在寿光市全域范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及利用建议,并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三、工作内容
依据采购人需求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分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统计分析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判断是否符合公益性用地不低于 40%的省厅标准;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相关图件、附件资料;配合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意见;配合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汇总成果资料。
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成片开发的土地现状。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基础设施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情况。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包括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用途;拟实现的功能,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等情况。
3、成片开发的时序安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项目的安排,项目开发时序和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况。
4、公益性用地比例。包括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的 40%。
5、补偿安置情况。包括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等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
配备充足的技术力量,按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成果负责。
(二)协助开展方案意见征求和专家论证
充分听取相关方案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对方案的公益性、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三)方案批复及公示
方案按规定逐级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复。按程序将批准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开。
(四)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保密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因项目实施造成的任何信息泄漏。
2、风险规避。供应商应提供风险规避声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因项目实施造成的风险事件发生。
五、成果要求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发〔2021〕54 号),成片开发方案成果包括:
(1)寿光市政府请示文件;
(2)寿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说明;
(3)寿光市成片开发方案;
(4)成片开发土地权属地类一览表;
(5)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材料;
(6)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证明材料;
(7)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证明材料;
(8)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材料;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城市(镇)总体规划图;
成片开发土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项目成果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视为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