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掌握我区海域赤潮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赤潮灾害,为赤潮灾害的预警、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1)工作内容
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赤潮发生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和密度。
赤潮毒素:有毒赤潮发生时,在赤潮发生区内采集1~2种生物开展赤潮毒素监测,监测毒素种类根据赤潮藻种确定,包括麻痹性贝毒监测、记忆缺失性贝毒、腹泻性贝毒、河豚鱼毒素、西加鱼毒素等。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赤潮发生后,赤潮面积的确定以船舶监测为准,遥感监测为辅助研判手段。
(3)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无毒赤潮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69-2005)》、《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根据赤潮发生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赤潮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鼓励加密站位和增设对照站位。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经省预报中心审核汇总于月底前上报东海区监测中心。
(1)工作内容
包括赤潮预警通报、赤潮快报、赤潮通报和赤潮月报的编制、报送和发布。
(2)信息要求
赤潮预警通报的信息可包括预警区域、分布面积、水体监测指标(溶解氧、叶绿素a等)异常值,赤潮发生的可能性,赤潮生物预判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赤潮快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密度、形状、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水体各监测指标(特别是溶解氧、叶绿素a等)状况。
赤潮通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最大密度、形状和颜色、面积、持续时间、周边敏感区、灾害影响及受损情况及赤潮变化趋势分析等。
赤潮月报的信息应包括赤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点、中心经纬度、边界经纬度、面积、赤潮生物优势种、最大密度、毒性、灾害影响和监视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
(3)成果提交
赤潮预警通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在早期预警监测过程中发现溶解氧、叶绿素a等指标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将监测数据信息报当地同级主管部门和省预报中心。省预报中心根据早期预警监测信息、浮标在线监测或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进行赤潮发生预警研判,及时编制赤潮预警通报,发送至赤潮预警区域所在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并抄送东海区监测中心。
赤潮快报、赤潮通报:一旦预警或发现赤潮(通过船舶监测、遥感监测、浮标在线监测或志愿者等),当地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确认,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当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和省预报中心报送赤潮快报,省预报中心汇总分析全省赤潮快报信息后在及时报送全省赤潮通报,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本级赤潮通报。
赤潮月报:各县(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赤潮月报报送至省预报中心,省预报中心经核查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形成全省赤潮月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抄送东海区监测中心。
为掌握我区海域局地性生物暴发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局地性生物暴发灾害,为早期防控、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1)工作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建立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风险生物清单。
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生物暴发时间和地点、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海况。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暴发生物:种类、密度、个体大小。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3)监测时间和频率
发现生物暴发起止消失为止,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根据生物暴发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生物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鼓励加密站位和增设对照站位。
(6)成果提交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于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风险生物清单的建立,并上报市级。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5月底前完成县级生物清单的审核及补充,汇总全市风险生物清单上报省预报中心。
任务承担单位于应急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经省预报中心审核汇总于月底前上报东海区监测中心。
结合海洋生态空间监测,掌握我区海域生态基础状况,为海洋生态安全预警、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背景数据。
(1)工作内容
为全面推进我区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监测,在全区近岸海域共布设15个海洋生态基础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环境监测,其中10个站位同步开展沉积环境和海洋生物监测,3个站位开展渔业资源监测。
(2)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悬浮物、颗粒有机碳、溶解有机碳、总碱度。
沉积物环境:酸可挥发性硫化物、硫化物、有机碳、粒度、Eh。
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水样和网样)、浮游动物(1型和2型网)、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定量分析;抽取20%的站位用阿氏拖网进行定性分析)。
渔业资源:游泳动物。
潮间带生物:高、中、低潮的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在高、中、低潮带分别采集潮间带生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3)监测时间及频率
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沉积物环境监测频率为1次/年,8月实施;海洋生物监测频次为2次/年,5月和10月实施,其中,浮游动物2型网8月监测1次;渔业资源10月监测1次;潮间带生物8月监测1次。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水中有机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Y/T150-201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2部分:沉积物(HY/T 147.2-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经省预报中心审核汇总于月底前上报所在海区监测中心。任务承担单位于11月底前,编制《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报告》报至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预报中心,省预报中心于12月底前,整理分析形成全省综合监测评价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预警预报处。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区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状况,结合全省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全面推进,本年度在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基础资料的查漏补缺和定期更新;重点开展滨海植被面积分布状况,包括滨海植被种类及其分布状况的监测调查;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为构建海洋生态“一张图”,及时反映生态状况,实现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和一体化展现打好基础。
(1)本底调查内容的更新和补充
以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内容(空间要素调查、保护要素调查、资源要素调查、灾害风险调查、辅助要素调查)为基础,查漏补缺,重点更新补充调查要素缺失资料。
(2)滨海湿地分布情况调查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结合现场调查,分析辖区内岸线向海一侧的滨海湿地分布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
辖区内滨海湿地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的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中互花米草、红树林、芦苇、海三菱藨草等主要植被种类的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3)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
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全国红树林资源调查等现有监测数据和文献公开数据,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基本摸清生态系统数量、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各类要素补充、更新和调查结果以调查报表和报告形式提交,其中有经纬度和空间分布信息的要素需要提供GIS绘制的矢量信息,以便全省生态一张图的集成绘制。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于6月初完成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表的填报,并上报市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6月底前,完成报表审核及补充,上报本级调查报表。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本底资料的补充更新调查和滨海植被调查,完成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本级调查报告的编制,并上报市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1月底前,完成区级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审核及补充,汇总全市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编制上报本级调查报告。省预报中心于12月底前完成全省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的汇总、复核和成果集成,编制全省海洋生态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报告,制作生态基础空间底图。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状核查与调查等方式,结合历史资料,开展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无居民海岛及其植被和海域水体等五类生态系统分布调查,基本摸清全省五类蓝碳生态系统分布格局。
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等三类生态系统以最新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基线,向海延伸至零米等深线。
无居民海岛及其植被生态系统以最新海岛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基线,向陆延伸至全岛。
海域水体生态系统以零米等深线为基线,向海延伸至辖区海域行政界线。
盐沼:植被面积、分布;
红树林:面积、分布;
淤泥质光滩:面积、分布;
无居民海岛植被:无居民海岛面积,海岛植被面积、分布、植被覆盖率;
海域水体:面积、分布。
以遥感影像识别和现状核查与调查为主,结合历史资料收集。
收集所辖区域内相关图件和资料,包括地形图、水系图、海图、海岸线修测数据、保护区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以及历史文献及专项调查相关资料。
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生境图斑的遥感识别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 20.2-2020)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盐沼植被不做植被分类调查,盐沼植被图斑编码统一为105,遥感影像数据为近两年较为稳定的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应优于2m,宜选择低潮位时的遥感影像,采用全省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必要时商购符合要求的卫星遥感数据(低潮时)。
无居民海岛及其植被的遥感识别和现状核查与调查按照《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海岛字[2016]5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海域水体调查参考《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20.2-2020)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20.2-2020)和《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海岛字[2016]5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卫星和航空遥感影像、历史调查资料(生境分布数据、图件、实地照片和视频等),与遥感识别结果叠加套合,对比检查生境分布图斑与影像及历史资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根据遥感识别结果,选取部分生境分布图斑,通过外业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图斑的边界、类型等信息进行实地验证。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的或与历史资料对比有较大差异的生境分布图斑应全部开展核查。
调查时间为9月份,开展1次调查。
各调查任务承担单位的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成果,经本县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审查后,于10月底前向省海科院汇交。省海科院汇总审核后,并完成全省成果集成后,将成果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厅预警预报处。
(1)汇交内容:包括蓝碳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数据、矢量数据、文本数据、栅格数据、表册数据、多媒体数据、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成果图件包括正射影像图(如有)和遥感识别专题图(1:10000标准分幅);成果报告暂定名为《XX县(市、区)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告》《浙江省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告》。
(2)汇交形式:整理后的得原始纸质资料汇交复制件或复印件,电子数据提交光盘;整编资料汇交光盘;报告成果同时汇交打印件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图件成果汇交电子版数据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