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交通建设的发展和日常办公需求,招标人使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传真复印一体机等设备(以下统称计算机信息设备)共计 1 万余台,计算机信息设备维修项目既为招标人局机关驻场维修服务,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交通支队及房通昌三个支队及亦庄交通大队交警驻地提供设备维修及上门服务。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按照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01 |
计算机信息设备维修 |
1 项 |
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目前交管局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共计 1 万余台,其中 2013 年以前在用的台式计算机为 2842 台、打印机 2720台、便携式计算机 520 台、复印机 186 台、传真机 425 台、一体机80 台;2013 年-2016 年在用的台式计算机为 4329 台、打印机 1253台、便携式计算机 547 台、复印机 136 台、传真机 116 台,一体机181 台。以上设备均已出保修期,维护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上述设备。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