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11个租赁项目(1、2022年智能交通机房使用服务项目;2、2022年城市大脑交通系统机房使用服务项目;3、2022年公安网机房使用服务项目;4、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智能卡口查控系统使用项目;5、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项目;6、2022年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使用项目;7、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移动警务使用项目;8、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9、2022年智慧车管•专网服务系统项目;10、2022年公网集群对讲系统使用项目;11、2022年省局“两个教育”云资源租赁)提供监理评估服务,包含过程服务监理、事后监理等全过程服务进行监理。
租赁期:12个月,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中标人开始提供服务之前由原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及2022年合同单价与原供应商按实结算,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如非原供应商中标,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各项工作的转换、衔接。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
(二)预算金额(万元):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最高限价: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
R扶持中小企业 £节能环保 £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 £进口 £国产(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五)拟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
一、服务监理对象
本次租赁服务监理对象包括:1、2022年智能交通机房使用服务项目。2、2022年城市大脑交通系统机房使用服务项目。3、2022年公安网机房使用服务项目。4、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智能卡口查控系统使用项目。5、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项目。6、2022年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使用项目。7、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移动警务使用项目。8、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9、2022年智慧车管•专网服务系统项目。10、2022年公网集群对讲系统使用项目。11、2022年省局“两个教育”云资源租赁等11个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算 |
服务期 |
备注 |
1 |
2022年智能交通机房使用服务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245个机柜数量的标准机柜(2.2KW)、辅助设施、机房环境及运维服务。 |
798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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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年城市大脑交通系统机房使用服务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70个机柜数量的标准机柜(4.4KW)、辅助设施、机房环境及运维服务。 |
385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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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年公安网机房使用服务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97个标准机柜(3KW)、其辅助设施(可扩容至150个机柜)、核心系统运行小环境、机房环境及运维服务。 |
623.8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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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智能卡口查控系统使用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687个方向高清卡口的使用服务。 |
1145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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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使用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5套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的使用服务。 |
55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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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2年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使用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使用服务,包括平台的基础运行环境服务;平台核心软件系统的部署服务;云环境分布式大数据集群的部署服务;业务系统改造与设备升级扩容的使用服务。 |
326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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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2年杭州公安交警移动警务使用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1100套智能移动终端及系统升级的使用服务。 |
320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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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2年智慧车管•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机动车检测业务智能审核的使用服务,主要内容:利用人工智能辅助人工进行机车安全检测,通过对机动车照片视频以及各项档案表单的识别比对,实现“信息一致自动审核通过,信息异常返回人工审核”的效果。此服务节约大量人工,显著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因人员疲劳或疏忽产生的误判错判,实现全过程监管。 |
52.6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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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2年智慧车管•专网服务系统项目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专网服务系统的使用服务,包括专网基础运行环境升级的使用服务;专网服务系统部署、集成、实施服务,以及照片采集和打印软件、音视频监管系统和机动车查验系统等相关配套系统的升级完善服务。 |
107.1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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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2年公网集群对讲系统使用项目 |
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1000台公网集群对讲机终端、10套公网集群对讲基地台、100个公网集群对讲账号、配套流量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 |
79.2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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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2年省局“两个教育”云资源租赁 |
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1套ECS、1套RDS、1套OSS、1套CDN及流量的使用服务,满足省局“两个教育”业务和杭州部分互联网应用部署要求。 |
28.3万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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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服务监理总体要求
2.1鉴于本项目服务监理内容多,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投标人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监理标准《GBT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依据服务监理的合同和采购人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在租赁服务期间,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租赁项目的过程服务监理、2022年租赁项目的事后监理等全过程服务进行监理。具体分为两个阶段:1)2022年租赁项目的过程服务监理,在合同服务期内对实施中的租赁服务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服务监理。开展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和抢修、调整改造、中心平台维护、更换设备、日常设备运行监测、统计等工作的监控和管理;针对项目维护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针对项目维护单位上报费用和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和核实;规范各项目维护单位服务流程和服务资料;针对项目服务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对服务人员的到位情况、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管理。2)2022年租赁项目的事后监理服务,项目结束后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的监理,依据租赁服务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对2022年租赁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理,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服务监理报告。配合采购人进行审计工作。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2.2服务监理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3服务监理人员:
2.3.1配备数量
项目监理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1人,驻点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
2.3.2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合同及业主证明),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服务的承诺函。
2)驻点监理人员:年龄55周岁(含)以下,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需有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经验(合同及业主证明)。
3)其他监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前提下,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安全工程师、软件评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证书。需有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经验(合同及业主证明)。
2.3.3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1)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及职责:
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主持审查和处理项目变更;参与项目质量和其他事故调查;审查项目维护单位验收申请,提交的验收资料,签认验收文件;主持整理租赁项目的监理资料;审核签认项目维护单位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调解采购人与项目维护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项目延期;组织采购人和项目维护单位完成项目移交。若采购人如有必要需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需2小时内前往处理。
项目负责人服务时间:7*24小时响应。
2)驻点监理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检查项目维护单位投入项目的软、硬件设备、人力、材料、施工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项目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文件;做好督导工作,发现问题指出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做好会议纪要等有关监理记录。对巡检等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确认形成记录;应对变更、付款等工作先进行初审,最后上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若采购人需要驻点监理人员到租赁项目现场的要求,驻点监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驻点监理人员工作时间:提供5*8小时(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除法定节假日)驻点服务。
驻点监理人员实施地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F楼(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179号)。
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负责各自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驻点监理人员的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维护单位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负责核查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和软件;负责各自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协助组织各自专业测试审核、单元项目验收。若采购人需要其他监理人员到租赁项目现场的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工作时间:7*24小时响应。
2.3.5其他要求
1)召开工作例会、重大项目节点会议项目负责人、服务监理人员必须到场。
2)驻点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
3)服务监理工作需履行到位、重要工作监理人员需在现场旁站。
4)服务监理人员对抽检不合格需留有记录并给出不合格处理意见、措施。
5)因项目维护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需及时核对并协助采购人向项目维护单位追讨责任和赔偿。
6)监理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所有规定。
7)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监理服务人员,若必须更换需提前15天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更换人员需在采购人同意后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
8)项目负责人、驻点人员、其他监理人员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9)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类社保费用、办公费、食宿、差旅、交通、通信、税金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
10)保密要求:
采购人对投标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
投标人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将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2.4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落实执行政府的各项实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以及采购人的各项实时防控实施要求,并为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服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监理服务具体要求
3.1项目过程服务监理
3.1.1租赁服务方案监理
1)审核和确认项目维护单位的总体运维服务实施方案。主要针对运维人员、资源(运维工具、备件情况)、技术保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以及服务的流程等进行重点审核,出具监理审核意见。
3.1.2项目租赁服务质量监理
1)对11个租赁项目服务单位日常巡检过程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对运维台帐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监理,出具巡检报告;
2)对故障抢修、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后运行状的进行监理测试、设备更换确认,并出具监理意见;
3)根据采购人需要,对中心平台的调整进行监理测试和确认,并出具监理测试报告;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统计,出具监理监测报告。
3.1.3项目进度监理
1)跟踪各项目维护单位维修及时性是否符合各系统日常维修、抢修、巡检时间要求,并出具监理意见;
2)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在1个作日内指出并出具监理通知,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项目维护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1.4项目投资监理。
1)对各项目维护单位提交的设备价格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出具监理意见;
3.1.5项目合同执行监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维护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合同约定,审核项目维护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做好各租赁服务项目费用结算,确定租赁服务应支付费用。
3.1.6项目信息、资料保管监理
1)做好项目租赁服务过程各类资料的批复和存档;
2)参与各类租赁服务会议和协调会议,并在1个工作日内形成相应文字记录;
3)针对各租赁服务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跟踪、整理、检查,原始记录文档需签字、盖章及签署意见处签字、盖章及签署意见。
4)项目维护单位的设备材料报审审核及时,正确,不弄虚作假,资料齐全;有明显错误,需向项目维护单位提出改正意见。
5)在完成相关监理服务内容后出具各租赁服务项目的服务情况监理报告;
3.1.7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目维护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3.1.8 项目租赁服务安全监理。
1)负责项目服务监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承诺中标后签订保密协议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
2)负责项目服务监理过程中安全控制监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1.9监理过程现场检查
1)针对项目维护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要求所有租赁服务过程的修复记录租赁服务,监理现场核实并在《修复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根据合同清单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清单进行验货、核实,并在《验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3.1.10项目租赁服务人员监理
1)审核项目维护单位项目服务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和投标人员一致。
2)对项目维护单位项目服务人员考勤工作进行监理,做好考勤工作。
3.2 项目事后服务监理
1)根据采购人需要,依据租赁服务项目的合同服务提供情况,台账记录情况,技术文档提交情况等,对2022年杭州交警业务系统使用服务租赁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理,在完成相关监理服务内容后出具服务监理报告。
2)协助采购人完成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合同及技术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3)根据实际运维情况、验收意见及采购人要求对运维项目争议、扣款等事项提出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如有发生)。
4)根据采购人需要,在服务期内配合采购人的项目审计工作。
3.3以上项目过程服务监理、项目事后服务监理中相关监理意见、巡查报告、监理测试报告、监理监测报告、监理报告均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其他要求
1.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严格办理变更手续,采购人及投标人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说明变更理由和内容,并随附相关文件,按《杭州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变更管理措施,否则该变更内容在款项结算时,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
五、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F楼(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179号)。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1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按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投标人履约评价情况(投标人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10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1%)。采购人凭投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70%合同款项; |
国库转账支付 |
2 |
服务期结束,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每日人员签到表、每月人员社保缴纳清单、保密协议、监理审核意见、巡检报告、监理测试报告、监理监测报告、监理通知、会议记录、《修复记录单》、《验货清单》、监理报告、考勤打卡记录、人员资质证书、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月度考核材料、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如有),根据监理项目个数,经审计后按实结算剩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
国库转账支付 |
前述采购人根据监理项目个数,经审计后与投标人进行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投标人承担其因未全面履行本项目义务而产生的相应违约金。
4.售后服务要求
无。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1、履约保证金退还(如有):服务期满,通过验收,采购人收到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2、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类社保费用、办公费、食宿、差旅、交通、通信、税金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
六、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6.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月度服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详见考核表如下:相应的扣分款项经考核,投标人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200元,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如果累计当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不含)的,应递交书面整改报告。投标人当月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不含)、或连续二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或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并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具体考核过程中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的,以采购人对考核表的最终解释意见为准。
考核表
租赁服务监理单位:考核时间: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扣分项 |
扣分 |
1 |
服务监理的人员到位情况 |
项目负责人缺席一次项目工作例会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2 |
重大项目节点,项目负责人未能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3 |
服务监理人员人数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扣3分/人/次。 |
|
|
4 |
驻点人员擅自离岗、存在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
5 |
服务监理的质量控制 |
未对故障抢修、未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后运行状的进行监理测试、设备更换确认,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6 |
未对各项目维护单位日常巡检过程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抽查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7 |
未根据采购人需要,对中心平台的调整进行监理测试和确认或未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统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8 |
服务监理的进度控制 |
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服务监理单位未在1个作日内指出并出具监理通知,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项目维护单位尽快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9 |
未跟踪各项目维护单位维修及时性是否符合各系统日常维修、抢修、巡检时间要求,未出具监理意见,每发现一起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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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监理的合同管理 |
未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维护单位按时履约,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11 |
未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12 |
未根据合同约定,审核项目维护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13 |
未针对项目维护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或根据合同清单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清单进行验货、核实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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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服务监理的文档管理 |
参与各类租赁服务会议和协调会议,未形成相应文字记录或未做好项目租赁服务过程各类资料的批复和存档;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15 |
未在完成相关监理服务内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各租赁服务项目的服务情况监理报告;每发现一起扣5分。 |
|
|
16 |
针对各租赁服务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跟踪、整理、检查,原始记录文档未签字、盖章及签署意见处签字、盖章及签署意见,每发现一起扣5分。 |
|
|
17 |
项目投资监理 |
未对各项目维护单位提交的设备价格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出具监理核算报告或未做好各租赁服务项目费用结算,确定租赁服务应支付费用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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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保密管理 |
(1)供应商及工作人员未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的,或签订的安全保密承诺书未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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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供应商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出现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外流泄密,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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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 |
监理人员需要进行变更时,未经采购人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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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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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盖章): 项目经办人(签字):投标人(盖章): 项目审核人(签字):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6.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本项目为信息化监理服务评估项目,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信息化项目服务期满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公安局科信局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所需相应材料,由市公安局科信局按照市政府履约验收相关管理办法的程序,结合市局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终验。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组织的专项验收。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采购人1名,专家4名(由代理机构抽取),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投标人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6)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7)履约内容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
1 |
服务质量 |
遵循监理标准《GBT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方案承诺落实各项工作。 |
2 |
人员情况 |
按合同和投标文件投入相应资质的项目驻点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3 |
服务承诺实现 |
承诺按投标文件实施情况,包含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
4 |
台帐 |
每日签到表、每月社保缴纳清单、项目人员清单、人员更变审核单、保密协议、考勤打卡记录、监理审核意见、巡检报告、监理测试报告、监理监测报告、监理通知、会议记录、《修复记录单》、《验货清单》、监理报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如有)、相关月度考核材料等相关台账。 |
5 |
其他工作 |
履行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
6.3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和文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投标人从项目实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采购合同
(4) 考核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5) 人员清单:项目实施人员明细清单、人员更变审核单、每日签到表、每月社保缴纳清单、考勤打卡记录、人员资质证书、保密协议;
(6) 监理审核意见、巡检报告、监理测试报告、监理监测报告、监理通知、会议记录、《修复记录单》、《验货清单》、监理报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如有);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