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款项待项目完成后,年底一次性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蜀山区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次招标为 2022年度合肥市蜀山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用地权属调查、项目数据建库、土地报批、卫片执法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规划图现状图出图、打印报告/图纸等。本次招标拟确定 1 家定点单位。
三、服务方式
1、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约谈和考察。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履约的,存在出具不准确的测绘报告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和不良行为名单。
2、本项目中标人须设立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项目,进场服务前,招标人有权核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材料,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提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服务标准
地籍测量规范 CH5002-9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国家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行业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行业标准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 国家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 行业标准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 18315—2001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国家标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 国土资源部 17 号令
土地登记办法 2008 国土资源部文件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文)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规范。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熟悉合肥市测绘业务与征地报批业务流程。
2.根据招标人给定的征地范围图,开展用地权属调查、勘测定界、地形图测绘、征地报批组卷、电子报盘上报等工作,但不仅限于此,具体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用地和拆迁放样等。
4.积极配合招标人以及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用地报批及土地划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5.须按招标人要求随时进行实地测绘及开展相关工作,具备2小时内到现场的服务响应能力。
6.协调解决市自规局信息中心核图、规划图和现状图出图、沿线产权单位的权属调查等测绘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中标人自收到《勘测定界委托单》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集体土地测绘成果,30 个工作日内提供全范围土地测绘成果。
8.如用地红线发生变化,需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测绘成果,红线调整 2 次内不增加费用,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 20%修改费(计算基数为按中标费率计算的收费)。
9.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派专员负责对接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服务。
10.中标人签收工作任务单通知后,须在招标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内提交纸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等纸质及电子矢量数据文件成果;若有上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求的紧急项目需积极响应加班按时完成任务。
11.如中标人在招标人任务单指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延误超过 2 工作日, 招标人予以约谈,并按该项目测绘费的 0.2%/天进行处罚,若延误的情况超过 10 天的并对项目推进工作造成不利后果,招标人有权提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12.如果中标人编制的成果出现严重错误、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并无偿予以重测和补 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同时非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原因所致的)致使项目报批时间耽误、人口安置无法推进等情况发生,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偿付直接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按承担项目费用的 2 倍进行处罚,同时该项目不予结算。并有权提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13.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纸质或电子基础资料,中标人有义务保密,不
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14.省市领导调度的重大项目,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加派人员提高工作进度并满足进度、质量要求。
15.中标人若出现因测绘成果错误影响土地报批情况的,招标人将有权拒付相关项目已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解除项目合同,并取消该中标人定点单位资格,无条件终止定点合作关系。
16.单个项目提交最终成果前,按下表定额乘以费率进行结算,项目费用以《结算单》为准。
六、投标报价
费用基准:
1、本项目投标人以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及有关细则的通知为依据,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以报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如中标费率为 80%, 基准费用为 100 元,则中标人收取80元),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 80%,否则投标无效。此费率为包含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用地权属调查、界限界点测量、界桩定位、项目数据建库、土地报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规划图现状图出图费、报告打印/图纸费用等所有费用的综合报价。最终结算费用为基准费用×中标费率。基准费用计算依据如下:
序号 |
项目 |
基准价 |
单位 |
备注 |
1 |
地形图测绘 |
121.56 |
元/亩 |
少于 20 亩按照 20 亩计算 |
2 |
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 |
163.94 |
元/亩 |
少于 20 亩按照 20 亩计算 |
3 |
临时用地和设施用地备案 |
5000.00 |
元/项目 |
含勘界报告、规划图、现状图、备案文件。 |
4 |
征地报批组卷 |
60000.00 |
元/项目 |
含征地调查表编制、现场调查、 数据入库等内容。 |
5 |
电子报盘上报 |
15.00 |
元/亩 |
少于 100 亩按照 100 亩计算 |
6 |
报告打印/图纸费用 |
160.00 |
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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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述未涉及的测绘项目费用根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 II 类计算 |
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耕地保护卫片、节约集约用地调查、零星服务工作项目费用的基价按下表执行(费用结算价=基准价×投标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基准价(元) |
备注 |
1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耕地保护卫片 |
配合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蜀山区卫片执法图斑和耕地保护卫片的套合分析、实地外业举证、系统填报卫片及图斑卷宗整理等工作 |
500元/图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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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度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专项调查及数据建设 |
整理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台账与底图制作、低效建设用地制作调查表及数据录入建库 |
300000元/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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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星服务 |
其他 |
2000元/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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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预算为40万元/年,最终结算金额为经业主认可的工作量×中标费率,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项目总预算金额,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于次年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