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为合同签订后,根据每个月的实际配送计算当月配送额,12个月后合同甲乙双方开始确认结算金额,自甲乙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据实支付每个月配送货款。合同周期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续签合同参照执行。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配送,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1年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后2年合同,续签合同1年1签,中标综合单价不变。 |
4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所配送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进行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5 |
免费质保期 |
自验收合格后1年 |
6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拟招标一家配送商,提供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苏木素-伊红染色液(H-E)配送服务。
1、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2、投标人需提供与试剂配套使用的平台,平台产权归投标人所有,在合同履约期内产生的使用费用包含在本次配送产品的综合单价中,平台维修、维保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配套平台须相关证照齐全,并能确保配送产品正常使用及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合同签订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此项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满足或优于,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3、相关配套耗材(如:盖玻片、封片胶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使用,相应费用包含在配送试剂的综合单价中,无需单独报价,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下述配送清单表中列明的配送货物年采购量为预估量,投标人须按预估量同时报货物品目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系指完成某一品目产品生产、供货、配送服务等所需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变)。本项目投标人报各项综合单价及总价,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配送清单表中的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2、中标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配送量与招标文件预估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招标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人单位审计处办理合同签订及物流中心入库等相关手续。
一)配送清单
序号 |
配送品目名称 |
最高投标单价 |
年预计采购量 |
1 |
苏木素-伊红染色液(H-E) |
16元/人份 |
72000人份 |
二)指标说明
标识重要性 |
标识符号 |
代表意思 |
重要指标项 |
★ |
评分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6分 |
无标识项 |
|
不作为评审项,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此项要求进行验收,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
备注:下述标注“★”的指标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反映该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参数要求的视为负偏离,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进行评分。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响应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页码,以便于评审。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1、试剂盒包含苏木素、分化剂、蓝化剂 、伊红,苏木素稳定剂。
★2、染色试剂包装上带有射频扫描,可自动录入试剂信息。
★3、试剂盒无避光放置要求,染色开始时无需过滤,无需用滤纸捞洗清洁,且可确保高清恒定的染色效果。
★4、每套试剂可染色800张或1600张。
5、可提供试剂标准化染色方案供科室使用。
6、可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徕卡染色封片一体机SPECTRA)配套使用,使用高清恒定染色试剂,保证染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