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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公园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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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260000301873 发布时间:2022-09-26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杏花公园保安服务

购需求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完成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下金额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至乙方。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第一年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在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甲方报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项目概况

杏花公园安保范围:东至蒙城路,北至清溪路,南至淮河西路,西至环城路,占地面积389亩。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园区治安、消防巡逻与治安维护,保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及绿化资源以及疫情期间入园防疫工作、园区游客文明劝导工作。

①主要房建有值班室、仓库、配电房、公厕、商业网点等。

②基础设施主要有亭、台、廊、楼、阁等建筑小品、桥、花坛、健身器材、标识标牌、垃圾桶、座椅、照明灯具线路、给排水系统等。

③游乐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及水面。

2、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制(防)止寻衅滋事、赌博、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各类治安事件,对乱设摊点、车辆及宠物入园、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擅自服务性收费、噪音污染、乞讨、燃放烟花炮竹及孔明灯、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及不文明行为等现象进行劝导、制止,维护游客正常游园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3、做好园区内车辆管理,防止公共财产及设备受损,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4、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节假日工作要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园或公安机关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节日安全应急方案,及时增派精干人员,加强节日期间园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做好防暴防恐、应急救援(含水面安全巡查、救援)等专项安全工作。

6、做好公园提升改造、市区两级大建设及其他各类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7、做好防盗、防抢劫、防暴恐、防拥挤、防踩踏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合理配置人员,承诺公园保安人员不少于16人(含白班保安队长以及夜班安保队长),其中包含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安保队员或队长。中标单位每月对保安人员换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身高1.6米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视力0.8以上,年龄须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要求,各类人员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着装统一,标识明显。

3、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

(2)持证上岗;

(3)文明礼貌;

(4)着装整齐;

(5)尽职爱岗;

(6)规范地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总价计,无须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依法缴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自行解决员工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供应商交通问题及中标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安保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人员工资要求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一般纳税人

人数

费用

月份

金额(元)

A基本工资

16

1650

12

316800.00

B基本社保

16

1174.04

12

225415.68

C工会费:A*3.5%

 

 

 

11088.00

小计:A+B+C

 

 

 

553303.68

D税金:(A+B+C)*6.72%

 

 

 

37182.01

合计:A+B+C+D

 

 

 

590485.69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小规模纳税人

人数

费用

月份

金额(元)

A基本工资

16

1650

12

316800.00

B基本社保

16

1174.04

12

225415.68

C工会费:A*3.5%

 

 

 

11088.00

小计:A+B+C

 

 

 

553303.68

D税金:(A+B+C)*3.36%

 

 

 

18591.00

合计:A+B+C+D

 

 

 

571894.68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

(6)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

(7)投标人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投标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其他理由要求增加安保管理费用。

(9)中标供应商须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采购人备案。

六、装备需求

中标单位需按下表为保安人员配备服装和设备。

序号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对讲机

18

每台配两电1充。

2

服装

32

秋、夏装各两套,佩戴上岗证、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手套等。

3

棉大衣

16

 

4

工作鞋

16

 

5

雨鞋

16

 

6

雨衣

18

 

7

手提探照灯

10

 

8

钢叉、盾牌、防割手套、长警棍等防暴恐器械物品

6

 

10

警棍

16

 

11

两轮警用巡逻电瓶车

3

 

12

执法记录仪

6

 

13

警用宣传喇叭

6

 

14

巡更机

10

 

七、安全责任

1、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中标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八、员工劳动保障

1、在工人和中标单位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保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2、中标单位支付工人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单位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

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4、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5、中标单位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6、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九、安保服务方案

中标单位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保安服务方案,每月具有详细安保工作计划、总结交与甲方,内容包括:

1、人员管理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岗位分布、负责人履历,人员来源、保险落实);

2、后勤装备措施;

3、培训措施;

4、管理措施(各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

5、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

6、各级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保障措施、应急处置预案;

十、监督管理和考核

1、依据区行业主管部门及附件1、附件2等有关考核细则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合同期限(年度)内,连续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责任单位,取消其安保服务资格,自动解除合同,同时列入庐阳区园林绿化安保服务的不良名单,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2人以上(含2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人员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3人以上(含3人)的,或中标单位拖欠一名人员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单位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考核单位的考勤制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每月考勤结果纳入考核。

7、中标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保安工作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单位应按每缺一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直至保安工作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单位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保安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8、中标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园区巡查、值守。中标单位因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巡查、值守的,而给公园带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9、中标单位应认真做好公园各种类型的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采购单位提出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遇有迎检活动或节假日期间,中标单位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相关安保工作,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如中标单位未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和制定工作方案的,每发生一次,中标单位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保安队长、保安员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单位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

11、若上级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视为中标单位无条件认同。

十一、其他有关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配足作业人员。

2、如遇自然灾害天气、重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单位应全员上岗,成立安保应急队伍,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中标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节假日、重特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4、由采购单位指定的考核部门为该项目的监督和考核的主管部门,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该部门的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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