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名称:绍兴市水利局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和水库系统治理项目 ( 预算金额:588400.00元)
2.项目背景: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19〕123号)第三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运管﹝2019﹞53号)第四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7〕46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省直属水管单位的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水运管〔2022〕10号)的文件精神,完成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和水库系统治理相关技术服务。
3.项目工作内容:
(1)开展30座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服务,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成果核查,监督落实相关意见建议。
(2)开展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和“三化”改革技术指导服务,复核县级水库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市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指导意见研究。
(3)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技术服务,针对设计方案、施工难点等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29座。
(4)结合水库系统治理,开展小型水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研究。
(5)协助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业务交流和宣传(水库系统治理和产权化等)。
4.成果要求:
完成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并形成报告;复核县级水库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市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指导意见;开展小型水库应急预案需求调研,编制小型水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对正在开展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的水库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形成服务报告。
5.工作要求:
(1)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复核县级水库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市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指导意见研究;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报告的初稿;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小型水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在服务期间,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技术服务,针对设计方案、施工难点等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
(2)成果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程及规范要求,符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等工作要求。
6.服务时间要求:技术服务期限为一年。
7. 付款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不得把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或收取质量保证金。
8.主要依据:
(1)《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3)《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6)《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
(7)《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8)《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9.其他
投标供应商的承诺: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并确保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果质量,投标供应商应维持项目组成员稳定。投标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予更换。承诺书将作为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