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货物类
品目类型: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A032599)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全自动微量生物检材核酸提取工作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就以下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全自动微量生物检材核酸提取工作站采购项目 |
1套 |
人民币265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 |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数量 |
备注 |
1 |
全自动微量生物检材核酸提取工作站 |
2650000.00 |
1套 |
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
备注: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清晰列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三、技术参数
总述
▲1、可实现加液、移板、检材裂解、固液分离、裂解产物转移和DNA纯化全程无人参与的自动化操作流程,处理96份检材的全程运行时间不大于90min;
2、整套系统包括磁棒式自动化96通量纯化模块、自动化固液分离模块、自动化孵育模块、自动化移液模块和移板机器人组成,所有模块须能够在同一物理平台通过主控程序协调运行,并具备多维多终端控制和监控系统;
硬件部分
★3、自动化96通量纯化模块工作原理:采用磁棒阵列进行吸附、转移和释放磁珠,DNA纯化环节不需要液体转移过程,可有效提高DNA纯化速度和效果;磁棒阵列形式为8*12模式并可自动装卸磁套,8板位平台可同时处理96份样本,最大工作体积为1000ul;模块须可独立控制,当系统其它模块出现故障时,可实现半自动DNA纯化;
4、自动化固液分离模块通过24孔嵌套式反应板和自动化离心机的配合实现分离裂解产物和检材载体的功能;
5、自动化孵育模块由4个单元组成,每个单元可独立控制进行1-24份检材的自动化裂解,4个单元协同运行最多可以实现96份检材同时进行消化裂解;
▲6、具备原机配置的监控系统,可通过主控制程序实现运行程序和运行视频实时监控并可生成运行日志并保存运行视频;
7、自动化移液模块和移板机器人为双臂式设计,可以同时进行液体转移和反应板移位;移液模块单道操作可实现最大1000ul的液体转移;
▲8、具备红外探测识别功能,通过近红外波段光源发射单面扇形光线来识别判断工作站板位上的耗材放置状况,如出现的耗材类型或情况与实验需求不符时,程序自动暂停,并自动弹出提示界面;
软件和控制系统
9、内置运行程序既可满足用于血斑、唾液斑等常规检材的DNA提取要求,又可以满足用于脱落细胞、微量等疑难检材的DNA提取要求;
10、样本录入系统可兼容Lims管理系统,可将Lims系统的已生成的样本编号直接导入,并生成提取表、扩增表、电泳表及电泳文件;生成的各实验记录表还可根据需要直接导回Lims系统;数据库格式采取开放式设计,可对文件格式进行扩充,充分满足各类法医DNA实验室管理系统兼容性需要;
▲11、具备远程维护和远程故障恢复功能,控制系统可以通过4G网络远程进行运行报告查验、运动部件维护、校准和控制程序的修复;当系统出现程序故障时可实现远程排除故障;
▲12、具备独立事件运行功能,各模块控制程序采取下位机程序,若系统控制程序报错或崩溃,模块须能够独立运行完成当前任务;
试剂和耗材
13、开放式平台,可使用未预加试剂的开放式反应板与各种磁珠试剂盒配合应用;同时须配有预封装试剂的反应板和试剂槽,无需手工加试剂,一次性使用即用即抛;
▲14、检材裂解所使用的耗材为24孔嵌套式反应板,该反应板上下部分可分离,可在分离模块上实现自动化离心去载体过程;
其他要求
15、工作站尺寸应不大于2500*1000*2000mm;
16、一年免费质保;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合同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
合同;
验收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履约保证金(保函)。
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下70%的合同金额在全部货物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5个工作日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验收要求:
(1)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6)对不合格货物,中标人负责包退包换。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