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2022年平阳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 |
650000 |
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本底调查;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赤潮灾害监测、局地性生物爆发监测);红树林生态系统现状调查。 |
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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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
(一)海洋生态基础监测
1、工作内容
2022年,在全县近岸海域共布设7个海洋生态基础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环境监测,其中5个站位同步开展沉积环境和海洋生物监测,1个站位开展渔业资源监测;1条断面开展潮间带生物监测。
2、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 a、悬浮物、颗粒有机碳、溶解有机碳、总碱度。
沉积物环境:含水率、酸可挥发性硫化物、硫化物、有机碳、粒度、Eh。
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水样和网样)、浮游动物(Ⅰ型和Ⅱ型网)、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定量分析;抽取20%的站位用阿氏拖网进行定性分析)。
渔业资源:游泳动物。
潮间带生物:高、中、低潮的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在高、中、低潮带分别采集潮间带生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3、监测时间及频率
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沉积物环境监测频率为1次/年;海洋生物监测频次为2次/年,其中浮游动物Ⅱ型网10~11月监测1次;渔业资源10~11月监测1次;潮间带生物10~11月监测1次。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水中有机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Y/T 150-201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2部分:沉积物(HY/T 147.2-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共布设生态基础监测站位7个,潮间带监测断面1条。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15日前,将数据资料报送至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经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审核汇总于20日前上报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任务承担单位于12月底前,编制报告报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抄送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二)海洋生态本底调查
1、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生态基础资料的更新和补充
以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内容(空间要素调查、保护要素调查、资源要素调查、灾害风险调查、辅助要素调查)为基础,查漏补缺,重点更新补充调查要素的缺失资料。
(2)滨海湿地分布情况调查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结合现场调查,分析辖区内岸线向海一侧的滨海湿地分布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
辖区内滨海湿地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的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中互花米草、红树林、碱蓬、芦苇、海三菱藨草等主要植被种类的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3)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
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全国红树林资源调查等现有监测数据和文献公开数据,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基本摸清生态系统数量、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2、成果形式及提交要求
各类要素补充、更新和调查结果以调查报表和报告形式提交,其中有经纬度和空间分布信息的要素需要提供GIS绘制的矢量信息,以便全省生态一张图的集成绘制。
任务承担单位于10月-11月完成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表的填报,报送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月底前,完成平阳县本底资料的补充更新调查,完成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调查报告的编制,报送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红树林生态系统现状调查
1、工作内容
在平阳县鳌江口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掌握红树林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威胁要素状况,评价生态现状,查找分析生态受损问题。
2、监测指标
(1)红树林植被
面积、分布、林带宽度、种类组成、盖度、植株密度、株高、冠幅、基径、幼苗密度、生物量。
(2)环境要素
表层水:水温、盐度、悬浮物、pH、溶解氧、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
沉积物:总氮、总磷、总汞、砷、锌、铜、铅、镉、铬、石油类、有机碳、粒度、全盐含量、硫化物。
(3)地形地貌
红树林种植区滩涂高程和沉积速率。
(4)群落生物
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种类、密度、生物量)。
(5)威胁因素
自然因素:台风、风暴潮、极端气温、海平面变化、有害生物;
人为因素:红树林赶海(赶海人数、作业方式、作业频次)、海水养殖(养殖类型、养殖面积、影响类型)、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影响类型)、海洋(海岸)工程(开发现状、类型、规模)。
(6)碳储量
沉积物粒度、有机碳、容重。
3、监测时间和频率
红树林植被、环境要素、生物群落、威胁因素、碳储量监测1次/年。
4、站位布设
在平阳红树林种植区布设2条调查断面开展红树林植被、大型底栖生物、碳储量监测,6个站位(在2条潮间带断面的高潮带、中潮带及低潮带依次布设1个站位)开展沉积物监测,4个站位开展表层水质监测。
5、技术要求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 20.2-2020)》《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1-2005)》《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红树林(T/CAOE 20.3-2020)》等相关规范、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12月底前,完成红树林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并上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1、赤潮早期预警监测
(1)工作内容
在平阳南麂海域开展赤潮高风险区预警监测,发现溶解氧、叶绿素a指标异常后加密监测,一旦发现赤潮后转为应急监测。
(2)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的种类和密度。
(3)监测时间及频率
监测时段每月1次,7次/年,可根据实际加密监测。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69-200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在平阳南麂海域赤潮高风险区布设站点5个。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15日前,将数据资料报送至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赤潮应急监测
(1)工作内容
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卫星遥感和船舶走航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赤潮发生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透明度。
水体环境:盐度、嗅味、pH、溶解氧、叶绿素a。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和密度。
赤潮毒素:有毒赤潮发生时,在赤潮发生区内采集1~2种生物开展赤潮毒素监测,监测毒素种类根据赤潮藻种确定,包括麻痹性贝毒监测、记忆缺失性贝毒、腹泻性贝毒、河豚鱼毒素、西加鱼毒素等。
(3)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卫星遥感监测每天1次,现场监测每周监测1~2次,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69-2005)》《海洋监测 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根据赤潮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赤潮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鼓励加密站位和增设对照站位。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15日前,将数据资料报送至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及发布
(1)工作内容
包括赤潮预警通报、赤潮快报、赤潮通报和赤潮月报的编制、报送和发布。
(2)信息要求
赤潮预警通报的信息可包括预警区域、分布面积、水体监测指标(溶解氧、叶绿素a等)异常值,赤潮发生的可能性,赤潮生物预判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赤潮快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密度、形状、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水体各监测指标(特别是溶解氧、叶绿素a等)状况。
赤潮通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最大密度、形状和颜色、面积、持续时间、周边敏感区、灾害影响及受损情况及赤潮变化趋势分析等。
赤潮月报的信息应包括赤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点、中心经纬度、边界经纬度、面积、赤潮生物优势种、最大密度、毒性、灾害影响和监视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
(3)组织实施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赤潮信息的编制和报送,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赤潮信息的发布。
(4)成果提交
赤潮预警通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在早期预警监测过程中发现溶解氧、叶绿素a等指标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将监测数据信息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预报中心。
赤潮快报、赤潮通报:一旦预警或发现赤潮(通过船舶监测、遥感监测、浮标在线监测或志愿者等),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确认,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预报中心报送赤潮快报。
赤潮月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赤潮月报报送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预报中心。
1、工作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建立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风险生物清单。
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生物暴发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海况。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暴发生物:海水中暴发生物种类和密度。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3、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生物暴发起至消失为止,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根据生物暴发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生物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鼓励加密站位和增设对照站位。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风险生物清单的建立,报送至平阳自然资源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逐级报送。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总价包干。
▲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商务条款
(1) 付款方式及期限(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70%,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100%。
(2) 注意事项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