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西三旗街地区绿地绿化养护项目:街道聘用外包公司对西三旗街道的自管绿地进行服务,绿化养护面积共计 282162.23 平方米,此采购服务项目分为两个包南片和北片,南片面积为 126514.42 平方米,北片面积为 155647.81 平方米。
按照市、区园林绿化局相关工作要求和街道落实:2022 年西三旗街道自管绿地绿化养护项目。
2022 年西三旗街道自管绿地绿化养护项目:现总计外包自管绿地绿化养护面积282162.23 平方米,总金额为¥3,294,680.25 元。其中,第一包:南片面积为 126514.42 平方米,预算金额:¥1,440,544.26 元 ;第二包:北片面积为 155647.81 平方米, 预算金额:¥1,854,135.99 元。
依据(京绿地发〔2008〕11 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不允许超过 15 元/平米.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不允许超过 9 元/平米.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不允许超过 6 元/平米.年。2022 年西三旗街道外包自管绿地绿化养护面积总计 282162.23 平方米(具体点位见附表 1)。
关于施工单位尚未交付给绿化养护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地块,在交付之前的绿化养护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在绿化养护合同期内,新增绿化养护绿地的费用, 应于施工单位交付给绿化养护成交供应商之日起,方才产生,具体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养护费用标准为: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为 15 元/平米.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为 9元/平米.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为 6 元/平米.年。此部分合同约定之外的新增费用, 由街道依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支付。
1、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不可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2、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等形式投标,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承担责任。
3、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违纪、欺诈行为,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公布的单位,无资格参加投标。隐瞒上述情况的,经发现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供应商具有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经验。
三、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2、施工前,成交供应商需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保证居民生活安全秩序;施工期间, 如果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做好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和要求,实施辖区自管绿地绿化养护工作。如果在养护期内因成交供应商一方原因,而出现:死苗、斑秃、自管绿地内苗木修剪不及时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植补种,或及时修剪),确保辖区绿地绿化覆盖率 100%,此项整改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5、如果因绿化养护工作跟进不及时,而对辖区绿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应尽快落实整改,招标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绿化养护费用;如果因绿化养护工作跟进不及时,而被市、区媒体等部门曝光两次及以上的,招标单位将和成交供应商解除此项目全年合同,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清运和消纳绿化、养护作业所产生的所有垃圾,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意丢弃。
1、养护质量
成交供应商应参照西三旗街道自管绿地各点位的养护级别(具体点位见附表), 认真落实绿化养护工作,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 T213-2003)规定的相应养护标准。
2、养护考核
(3)西三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于每月底对西三旗街道自管绿地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如果在养护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出现:死苗和斑秃(因人为和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自管绿地内苗木修剪不及时、绿地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共享单车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植补种,或及时修剪), 如不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将扣除成交供应商相应绿化养护费用,一个问题点扣除 100元;甲方监管科室日常巡查拍照通报一处点位问题,扣除当月绿化养护费 200 元;区及街道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问题,一处问题点扣除当月养护费 1000 元,限期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反复的,一处扣 2000 元;被市相关部门检查通报一处问题点位扣除当月养护费 2000 元。
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并负责办理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应办理的各项手续,缴纳各项费用。中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造价上升,上升部分工程造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不予支付此部分造价。
1、招标单位递交西三旗街道自管绿地养护地块信息,由招标单位、原养护单位与新成交供应商进行自管绿地养护地块工作交接,三方联合签署验收意见,原养护单位与新成交供应商认可后,双方签字,视为完成工作交接。
2、养护责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主动跟进各季节绿化养护工作,及时按季节开展防病虫害、施药、浇水、施肥、修剪、补苗等养护工作。
4、如果在西三旗街道自管绿地养护区域内出现任何绿化、环境卫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合同中要求完成本项目绿化养护工作。
七、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西三旗街道街道办事处拨付。
八、支付方式
1、养护进度款的支付: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服务费依据作业质量考核结论每考核期支付一次。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账户状态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被有关机关冻结等)。如果由于上述情形发生或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异常或延误等非甲方过错原因导致费用未能成功支付或未能及时支付至乙方账户,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养护费用的结算:全部款项分季度(四次)付清,每季度末前支付应付合同金额的 25%。应付款项的金额=季度应付合同金额的 25%-考核期内处罚金额-其它应扣减金额。
3、养护期结束,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甲乙双方对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苗木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清点和确认,办理养护移交手续。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须将乙方提交的养护费用结算报告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财政资金结算评审(如果需要),并按照财政评审确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养护费的结算金额,养护费结算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应及时将《中标通知书》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及时启动合同签订事宜,双方工作约定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在合同期内绿化养护工作开展中,如出现工人工伤、意外伤害、拖欠工人工资和社保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全责,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在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针对本单位防疫工作、针对单位所属员工及第三方关联自然人或法人的防疫工作,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向招标单位提交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