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说明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余姚市临山镇大浦江南段水体生态治理项目
项目地点:余姚市临山镇大浦江(下姚江至六洞闸)
项目规模:项目水域总面积,大浦江(下姚江至六洞闸)215000m2。
项目要求:通过工程治理,将目前河道内水体治理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并在维护期内保持主要常规水质指标(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钾等)达到地表III类水标准或有提升。要求年总氮平均值比上一年度(即2021年度,年总氮平均值为3.291mg/L)消减2%及以上。(暴雨、洪水或发生污染事故后2周内除外)。
2、技术要求:
1)参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总体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以上,主要水质指标为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钾等四大项;
2)水体生态修复是指停止对生态系统人为干扰,依靠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向良性方向发展,向有序化方向演化。生态修复两大任务是(1)消除污染;(2)生态重建。项目方案要求充分考虑河道特征、水文情势、堤防布置,河道景观等因素,结合河流水环境特征形成适宜的河道水流形态和多样性化的生物栖息环境,促进河流水环境整体改善和水生态系统的逐步恢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结合逐步截污纳管工作,并最终修复或者重建完整的、功能健全的、良性的水生态系统,解决河道污染问题,达到消除污染水体、美化河水环境、提升水质的效果。
3)采用原位治理方法,在所治理河道范围内就地构建水质净化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治污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
4)修复后的河道生态系统能够保持自我平衡、没有病症、并保持生物多样性、在防止生物入侵的前提下,引入本土生物构建有活力的生态系统。
5)技术路线方案应提供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工作原理、施工工艺、周期、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方案符合大浦江实际情况,不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影响河流的开放性和河道行洪安全。施工船舶,设备由施工方自行提供,并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6)突发情况管理:遇有雨污流入等状况,应有应急计划,能及时干预恢复水质。系统构建结构稳定后,水体能够实现自净,并且具备一定抗污染能力,除暴雨期外,水体全年清澈透亮,全面构建“清水型生态系统”。
7)日常管理:对治理河道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检测水质变化,对施工设备和水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
8)文明及安全:施工要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单位、人员的影响,不制造污染和垃圾。施工要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9)供应商应制定后续养护管理,科学维护管理期每天至少保证一名工作人员清捞水面垃圾,养护设备机器。
10)设备配备要求:为更好了解水体水质情况,采购人需供应商具备一定的水质检测能力。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设备。
11)采购人将在水生态修复期满前(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半月后)进行初步验收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水生态修复期满前无条件完成整改并通过初步验收。
二、人员要求
水生态修复期:施工检测人员6人;
科学维护管理期:养护人员1人。
三、项目考核
供应商根据投标方案展开水体治理。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开展考核,采购人对本项目围内的河道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抽查。考核遵循分类别、分季节的考核原则,评估水体治理工作效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供应商,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1、考核评分标准
1.1、水体治理单位负责养护段内油污清理工作,发现水面上有成片油污24小时内未清理的扣1分/次。
1.2、发现排污现象、水体情况发生异常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次。
1.3、治理过程中因水质原因被上级领导查到的,或被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属实的扣2分/次;造成巨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5分/次。
1.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响应。信息传达不畅通或未及时响应的扣5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5分/次。
1.5、主动做好各类检查工作期间水质保障,若未采取措施保障,扣5分/次,未服从统一指挥的扣5分/次。
1.6、水生态修复期检测人员要求到岗率达到100%,达不到扣2分/日。
1.7、水质维护期维护人员到岗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扣2分/日。
1.8、治理设备及工具归属到位,无安全风险或隐患,发现一处扣1分。
1.9、水体颜色正常,无黑臭,蓝藻,24小时内未完成处理扣2分;发现一处未上报扣1分。
2、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按月考核,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含)至95分(不含)为良好,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处罚制度:
3.1、月考核9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治理经费。
3.2、月考核90分(含)至95分(不含),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一分扣500元。
3.3、月考核80分(含)至90分(不含),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一分扣1000元。
3.4、月考核低于80分,为考核不合格,一次不及格的,扣除20000元/月。另外除执行正常扣款外,要求供应商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有效落实相关措施。如未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或未及时有效落实相关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3.5、月考核低于80分,二次不及格的,再扣除20000元/月,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其他条款与前款第3.4条相同。
3.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给予扣款或单方解除合同。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水生态修复期二个月,科学维护管理期十个月。
(二)报价要求:包括完成本项目,达到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要求,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合同金额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
2.治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成交金额的10%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支付前采购人将扣除每月的各种违约金、考核等有关扣款)。
采购人将根据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测得的指标数据是否达标作为本项目的款项支付依据。达标的指标数据系指同时满足①达到地表三类水质标准和②总氮值比上一年度年总氮平均值(即2021年度,年总氮平均值为3.291mg/L)降低2%及以上的要求,①和②任一一个不达标的,即判定为指标数据不达标。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当月指标数据达标时,当月应支付的治理服务费用为成交金额*90%/12;
2.当月指标数据不达标时,当月治理服务费用暂不予支付;
3.连续两个月出现指标数据未达标(水生态修复期除外),则提前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任何治理服务费用。
4.服务周期内最终的年度指标数据平均值达标的,则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按成交金额全款予以结清,否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考核预留金和未达标月份的所有费用)。
5.每月考核如有处罚的,应在考核预留金中扣除,若考核预留金不足以扣除时,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时,供应商应额外递交罚款。
(四)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除罚款后退还余款,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