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7008840元,土地管理服务综合单价292035(元/月)。
(二)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看管服务。
(三)本项目服务性质为政府储备用地看管。
(四)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项目面积范围约为53万平方米,包括20宗用地,管理区域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用地情况和岗位安排如下:
(五)本项目采购的广州国际金融城、珠江新城以及解放中路等地块看管服务专门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品目类别:C0810安全服务。项目属性:服务类
广州国际金融城、珠江新城以及解放中路等地块清单及岗位配置表
地块清单及岗位配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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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岗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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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块一 |
68429 |
5个驻点岗,分别在地块一、二、五、七、八驻点看管;4个巡逻岗,对地块一至十一进行机动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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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块二 |
1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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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块三 |
27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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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块四 |
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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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块五 |
11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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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块六 |
5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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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块七 |
38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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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块八 |
9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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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块九 |
1829 |
设置2个巡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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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块十 |
4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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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块十一 |
55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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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块十二 |
2569 |
2个驻点岗,分别在地块十二、十四驻点看管;2个巡逻岗,对地块十二至二十进行机动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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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块十三 |
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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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块十四 |
1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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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块十五 |
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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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地块十六 |
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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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块十七 |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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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块十八 |
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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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地块十九 |
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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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地块二十 |
1986 |
1个驻点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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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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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岗位人员由看管单位统筹。2、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3、共17个岗位,含1名项目负责人。4、粤剧红船码头为待收后看管地块。 |
(五)服务期限:2年,2022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9.5万元,该项目跨年度,剩余约41.4万元在2023年申报解决。
(六)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中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七)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参与服务的人员进行长期的系统培训,投标人若不具备“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则投标人需具有培训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不具有的,可委托具备“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长期培训,或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在有集中住宿、训练的基地用于统一管理。
(三)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地块特点建立管理服务方案,特别是对看管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制定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四)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五)★投标人须承诺自采购人下达任务通知书约定进场时间为投入本项目保安员配备“2011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配备符合值班执勤要求的警棍、警哨、盾牌、手电简、探照灯、雨具、防爆器材、通讯设备对讲机等器材;具有执法记录仪(要求具有运动高清、夜视功能)。风力灭火机一批,个人消防防护套装,干粉灭火器一批,立式多级消防泵2个(扬程30米)、集装箱房若干、打卡机若干、应急套装设备(警戒桩、警戒线、应急药箱)若干。投入工作用车不少于4辆、7座以上工作用车(需提供投标人行驶证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提供租赁合同)不少于1辆,且须保证投入车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能,以满足日常巡查的工作需要。巡逻车辆须在服务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备。中标人必须按照岗位点在地块设置电子指纹或能体现管理人员行程轨迹的打卡装置,从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按时按岗打卡,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执勤打卡记录。采购人安装智能监控监测服务后,需及时处理预警情况。
(六)中标人应对中标人派出的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负责本项目看管服务的工作要求。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
(九)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管理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十)若中标人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或中标人员工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十一) 中标人应为管理人员配备服装及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志,器械器材等装备。
(十二) 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十三) 中标人应当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管理措施。管理队伍需持证上岗,执行能力强,在服务区域内能迅速有力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紧急应急事件。
(十四) 投标人承诺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投标人派出的管理人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应急处理中,包括场地看管、针对灾难性天气、地块侵占纠纷、偷倒淤泥渣土、围墙倒塌处置、地块火情等事件、投标人要具备在地块紧急临时围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日常巡逻设施设备方面优良的能力素质,并且能够提供所需足够的物防设施(中标人须具有应急处置安保现场突发事件的设施,水马不少于200个、铁马不少于200个)。
(十五) 中标人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时,务必在60分钟内能抽调50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要求90分钟内至少100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抽调人员可行预案。紧急抽调管理人员应急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委托管理费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项目紧急抽调管理人员应急处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时,中标人必须拥有用于运输安保装备及人员的车辆总数不少于7辆。其中用于运送安保人员的车辆(14座以上)不得少于2辆,用于运输安保装备的车辆不得少于1辆,其他保障车辆(7座以上)不得少于4辆(需提供投标人行驶证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提供租赁合同)。
三、看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看管服务内容
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服务等)。
2.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
4.负责加强对岗位的管理,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协助采购人处理所管地块相关的来电来访事件。
5.负责服务区域内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结束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将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
6.采购人向中标人收回土地时,项目下土地应未被任何第三方非法侵占及使用;未被任何车辆非法进入;未被乱倒垃圾、余泥;未被乱搭乱建;地面标高的量度和地上物保持原状;项目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符合公共卫生标准、项目范围内的界桩、网管、标示牌等管理设施及市政设施未遭破坏;项目范围内的林木、果树、绿地等附着物未遭人为毁坏。
7.定期进行看管地块范围内保洁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杂草治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除“四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需24小时有管理人员在岗在位。
2.管理人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人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管理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中标人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管理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四、人员配置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
本项目中标人至少派驻17个普通岗位(8个驻点岗、8个巡逻岗)和1个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根据收储地块的调整凭采购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相应调整岗位。
具体安排见招标需求第一条第(四)点。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岗位,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岗位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的中国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且掌握相关的技能。
2.遵纪守法。
3.项目负责人为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中国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原保安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退伍军人证优先,具有5年以上(含5年)从业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除保安队长外,退伍军人证的数量不设上限。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在符合性审查中作无效投标处理。
4.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列明姓名、年龄、籍贯和身份证号外,还需提社保参保证明及持证资料。
(二)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与派出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出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2.中标人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五、付款方式
委托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期费用由采购人在每季度结束且中标人提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在中标人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将土地交还采购人,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结算且中标人提出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最后一期委托管理服务费(如有)。
采购人为中标人办理支付服务费手续,中标人需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付款期限还应包括采购人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款项并获得批准的时间。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任务通知书的时间、内容派驻岗位数,管理费用按发出通知书时间、岗位数进行核算。如地块因出让、划拨需整体移交,相应同步减少配置岗位数,核减管理费用。委托管理服务费按管理单位实际投入岗位数和实际托管时间结算。
六、计费标准及验收方式
该项目合同委托管理费用按中标综合单价(元/月)及管理时间计费,即委托管理费用=综合单价(元/月)×管理时间(月)。委托管理服务费为本项目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管理成本、税费、利润等,以及除“四害”工作、卫生防疫工作、杂草治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应急处理(如发生)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本条明示以外的其他费用。
看管时间指按采购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核算实际岗位的看管时间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采购人视项目面积范围的调整,向中标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相应派驻或撤出配置的岗位(项目面积范围是描述地块概况,仅作参考且不做调整岗位依据,岗位的调整以采购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为准)。
本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2035 (元/月),项目投标限价为7008840元。投标总报价=投标综合单价(元/月) ×24(月)。
★投标人需报出综合单价(元/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明细
。用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价格分。
合同到期后或应采购人要求提前收回地块时,应达到《政府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第7.8条约定的要求。
七、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中标人按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5%以支票、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存在违约情形的,该银行保函至本合同期满三个月时终止。如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提供履约保证金,且在服务期限内未存在违约情形的,在双方完成土地移交及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30天内,无息全额退还该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