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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水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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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100000304666 发布时间:2022-10-10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萧山区水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主要涉及萧山区范围内的所前镇、义桥镇、瓜沥镇、楼塔镇、衙前镇、进化镇、临浦镇、益农镇、浦阳镇、党湾镇、河上镇、戴村镇、南阳街道、新街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闻堰街道、靖江街道19个镇街318个行政村,设施站点分布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项目涉及到镇街、村、农户、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运维单位等管理对象众多,项目过程管理复杂。因此本项目通过购买专业化技术咨询服务形式,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的管理力量,提高对现场终端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效率。本项目内容包括运维监督、项目进度控制、技术培训等。本项目费用包括了提供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项目所有的人员、车辆、办公场所和用品、技术咨询服务、水质检测、培训、售后服务及税金、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二) 监管范围

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项目涉及到的各镇街、村、设计、施工、运维单位等各参与方的工作执行情况。

(三) 主要职责

1、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预处理设施和主体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各终端池体井盖完好,无破损、缺失。

2整体构筑物无渗漏、沉降、开裂。

3格栅是完好、齐全、设置规范,栅渣及时清理,过水通畅。

4各生物处理单元池体无垃圾、无堵塞,水位正常,填料完好,挂膜良好。

5出水井贴瓷砖,砖面整洁、无积垢、出水正常,排水通畅。

6流量计运行和数据显示正常。

7水泵、液位计运行正常,接口无脱落,管道无破损。

8风机、气泵鼓风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曝气均匀,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2)生态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进出水通畅、无堵塞,无雍水。

2池体无渗漏、沉降、开裂。植物种类适宜,分布均匀,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3植物生长良好,收割及时,无大面积倒伏、堆积或枯萎。

(3)附属设施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护栏、围挡和爬梯完整、牢固,无破损、无垃圾、藤蔓植物悬挂。

2设备房结构稳定,上锁,无破损,房内设施布置规范、整洁

3标准化运维管理公示牌无破损、脱落、内容完整、表述正确,安装牢固。

4工艺流程标牌数量齐全、内容明晰、安装牢固

5现场整洁、美观,与村庄环境协调。

(4)管道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管道通畅,无淤积、破损、堵塞、回填面无下陷。

2应防护的管道无裸露、防护材料无缺失、破损。

(5)检查井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检查井直径≥600mm 、井深1.2米以上,按规定设置防坠设施。

2井盖、井圈、井口无破损、倾斜、沉降、塌陷。

3井盖应标注污水标识,能正常打开,无封死。

4井内壁防渗层无破损、渗漏。

5井内无堵塞、无杂物淤积造成通水不畅。

(6)水质检测: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的要求对全区1194个(其中30吨/日以上719个,30吨/日以下475个)处理终端出水水质进行委托检测。

(7)运维资料台帐:检查运维设施基础信息资料,企业运维规章制度,运维过程记录(巡查记录、养护记录、维修记录、水质检测记录、水质不合格原因分析记录、信访交办反馈记录、异常情况报送登记记录、培训记录、运维废弃物处置记录、设施体检报告、出水水量记录等)是否完整。

(8)运维企业基本条件: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所承接业务规模所需基本条件。

2、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质量进度控制、技术培训等,具体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协助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摸排、任务分解、前期立项等工作。

(2)督促工程质量、进度,每月向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报表的填写报送。

(3)指导各镇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4)协助为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镇街开展亮点工程打造;

(5)协助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镇街建立培训工作制度,组织专家对参与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的各乡镇(街道)、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管理服务对象开展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等。

(6)完成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3、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

(1)日常运维数据的上传:按照上级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包括水质检测数据、终端基本信息、标准化运维信息等。

(2)平台数据的汇总、分析。

(3)定期就监管平台的运行情况向采购人汇报。

(4)确保区监管平台与上级平台信息的互通。

(四) 工作要求

1、项目组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建立不少于10人的项目组,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项目负责人、工艺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各报告文件编制人、质量控制人员等)并做出说明。

(2)投标供应商应指定1名精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的人员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合同期间,投标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供应商自愿放弃对采购单位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

(4)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需在萧山区设立本地服务机构并安排常驻,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存放等须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

(5)投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采购单位可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监管服务要求

(1)现场巡查方法采用的是随机抽样,实地调查,综合打分。对每个镇(街)每年安排10次巡查,每次抽取10%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调查,确保监管工作全年全覆盖。对随机抽查到的行政村要做到进村户不留死角。

(2)对每个抽查到的行政村随机抽取30个农户,查看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是否全部纳入污水管网。

(3)对每个抽查到的行政村随机抽取30个农户,对污水格栅井、隔油井进行查看,是否及时清理。

(4)对每个抽查到的行政村随机抽取30个检查井,查看检查井内管网是否堵塞,管网有无破裂损坏,是否有杂物等情况。

(5)对被检镇(街)终端的出水水样进行检测,是否达标排放。

(6)出具具有相关资质的水质检测报告。

(7)水质检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pH值;

②化学需氧量(CODcr);

③总磷(以P计);

④悬浮物(SS);

⑤氨氮(NH3-N)。

(五) 制度保障

1、项目组工作制度

中标供应商建立完善的项目组工作制度、人员配置工作分派清单,并向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2、工作制度基本要求

(1)工作期间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须文明礼貌、细致和蔼。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能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如炒股、游戏、聊天等。请假须提前三天上报,并及时安排好代班人员。确保人员到位、稳定。

(3)不得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礼物和宴请,不得对发现的问题瞒报、缓报。

(4)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借双方合作的名义推销其他公司产品。

(5)如因人员过分频繁变动影响业主单位工作正常开展,业主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如技术服务人员不遵守业主单位工作制度影响业主单位形象或泄露秘密、推销产品等,一经发现,解聘当事人。

(6)最终监管服务以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结果量化,招标方责任部门每年两次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第三方监管项目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细则见附表)。监管费用按考核结果支付,具体如下:半年度考核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监管费用按合同价支付;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监管费用按合同价的90%支付;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 项目考核

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第三方监管项目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 核

项目

组织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2) 项目团队人员:

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

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具有省级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服务团专家成员。

1、运维监管项目班子不齐全扣15 分;2、项目负责人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3、其它项目人员中少1名工程师或工作服务团专家的扣3分。

15

 

巡查车辆到位,办公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人员到岗率: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6天/月,其它工作人员不少于25天/月。

1、巡查车辆不到位扣1-2分;办公设施不齐全扣1-2 分;工作人员不统一着装扣1-2分;2、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少1天扣2分,其它工作人员到岗率少1天扣1 分。

10

 

明确职责分工,有完善的运维监管巡查制度,建立污水设施运维监管基础信息库。

职责分工不明确扣1-2分;没有相应可操作的监管巡查制度扣1-4分;未建立污水设施维监管基础信息库扣1-4分。

10

 

运维

巡查

合理安排对各镇街的巡查时序,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0户农户;按照委托检测计划对终端的出水水样进行检测。

未按要求巡查的,每月少1个镇街扣5分;少一户农户扣1分;少一个终端的扣2分。

15

 

做好巡查台帐,记录真实、准确、齐全;每周上报一次巡查小结,每月巡查台帐整理归档,并上报巡查情况通报。

未进行巡查台帐记录发现一次扣1分;每周不按时上报巡查小结扣2分;每月未按时上报巡查情况通报扣 3分。

10

 

及时做好对终端出水pH值、悬浮物、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的委托检测

未及时做好终端出水指标的委托检测每发现一次扣2 分

15

 

配合区联合检查、上级检查及其它临时交办的任务,并做好台帐。

不配合上级检查、交办任务未及时完成扣1-6分

6

 

日常运维巡查结果记录尤其是终端出水水质需与联合检查、上级检查结果相符合。

日常运维巡查结果记录尤其是终端出水水质与联合检查、上级检查结果不相符,如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扣1-12分。

12

 

信访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对群众有效信访需督促落实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污水设施运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做好台帐。

对群众有效信访未督促落实整改扣1-3分;未及时妥善处理污水设施运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上报情况报告扣1-4分。

7

 

社会

评价

群众信访投诉

因监管不到位每造成一次群众有效信访的扣1分

 

 

媒体曝光

因监管不到位被区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 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8分

 

 

通报批评

因监管不到位被区“五水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表扬肯定

巡查监管工作被区主要领导或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省级加8分,市级加4分,区级加 2分,但不累计加分

 

 

(七) 项目验收

招标方责任部门每年两次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萧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第三方监管项目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细则见附表)。监管费用按考核结果支付,具体如下:半年度考核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监管费用按合同价支付;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监管费用按合同价的90%支付;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项目团队人员按招标方要求完成各项招标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服务期到期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向招标方项目责任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相关材料和验收交付物,并由该部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验收交付物列表

序号

交付物名称

形式

1

第三方监管服务月报

电子、纸质

2

第三方监管服务相关文档

电子、纸质

(八) 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三年(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工作地点。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本项目分年安排预算,分三年支付预付款,每年预付款金额为年度运维监管服务费的20%,即每年支付的预付款=20%*(合同金额/3),该年度剩余运维监管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运维监管服务费=80%*(合同金额/3)÷4个季度×90% ,如半年考核有扣款情况,暂定扣款方式:考核扣款从下个季度监管费中扣除,剩余合同款待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每季度运维监管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支付,具体如下:半年度考核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监管费用按合同价支付;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监管费用按合同价的90%支付。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按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相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内容。

 

 

售后服务

项目监管计划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监管服务方案。

响应情况

提供7×24驻场服务。

培训

1、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2、培训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浙江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费管理规定》;(4)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3】82号;(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6)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7)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浙财行【2014】93号);(8)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9)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10)如上述规范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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