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淮南市继续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由淮南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承保人,由中标人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我市市辖 区特困供养人员理赔住院护理费和意外身故保险,切实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 理难问题。
二、项目内容
1、被保险人。淮南市市辖区特困供养人员为被保险人,人数约为 5130 人(以实际人数为准),保费为每人每年 200 元,保险费总预算为 102.6 万元。具体被保险人名单由淮南市民政局核准认定。
2、投保人。淮南市民政局为投保人,按照中标保险公司的投标报价为被保险人缴纳参保费,合同一年一签,保费一年一付。
3、承保人。中标保险公司为承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承保人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护理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付身故保险。
三、赔付标准及赔付天数
1、住院护理险
赔付标准:乡镇卫生院 60 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 30 天,每次免赔天数为 2 天;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 130 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 45 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180 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 45 天。赔付天数:每一保单合同年度累计赔付天数为 150 天,其中乡镇卫生院累计赔付天数不得超过 60 天。
2、意外身故保险:标准为 1000 元/人。
四、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自伤、自杀等行为导致身故或伤残的,精神残疾人自残的除外;
3、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由第三方责任人赔付。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人或第三方责任人逃逸的,由承保人垫付,承保人负责追偿;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五、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实行1+2模式。从2022年12月5日零时算起。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合同履行较好,甲乙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2年,一年一签。
六、理赔服务
1、在保险服务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承保人按照中标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将保险赔款赔付给护理人员。
2、发生争议时,由被保险人与承保人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判定。若出现责任难以鉴定的情况,依据专业医疗机构的医疗鉴定或公安部门的事故的原因报告进行裁定。
3、年度保单简单赔付率不超过 50%(包含),次年续保时保费优惠 15%;年度保单简单赔付率达到 50%以上但不超过 60%(包含),次年续保时保费优惠 10%; 年度保单简单赔付率达到 60%以上但不超过 70%(包含),次年续保时保费优惠5%,以全市总赔付率计算。
七、政策调整
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时,应执行调整后的政策。投保人、承保人双方应根据政策调整对本协议的影响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无法 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但在此期间内因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完全由承保人 承担。
协议履行期间,承保人的注册资本、经营资质、服务内容、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