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安实战需要,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安保活动现场指挥部搭建及视音频传输保障,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建设应用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技术需求方案。
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实施和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应遵守镇江市公安局及其上级机关关于安全保密、考勤管理、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并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须根据工期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方案等,并在合同签订 30天内获得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批准。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提供实施方案或未按实施计划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采购人可出具《催办单》要求投标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人仍不能完成,采购人有权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尾款中扣除 5000 元/天。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或邮件通知后,未按招标人要求,在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过程中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保障服务。每发生一次尾款中扣除 1万元。如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投标人索赔。
(3)凡涉及镇江市公安局的应用系统、数据、机型配置、IP地址、软件配置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实施和维保期间接触公安数据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必须先通过镇江市公安局许可,相关数据信息(无论是打印或介质上的数据信息)不得带离工作现场。投标人如有泄密或违反安全管理等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一次尾款中扣除 10000 元,造成后果的一次尾款中扣除 20000 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及镇江市公安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和维保期间,应严格遵守镇江市公安局及其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禁止“一机两用”等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每发现一次扣除 2000 元;每发生一次“一机两用”事件,从尾款中扣除 20000 元。
2.本项目在镇江市警务工作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必须保证高可靠性,7*24 不间断运行,以及功能、性能指标满足镇江市公安局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要 性,并承担因项目相关软硬件运行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1)投标人应具有详细的运维管理办法,建立专门运维机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能及时发现故障并按要求迅速处理。镇江市公安局有权根据维修响应及恢复时间要求及故障具体情况,下发催办/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进行处罚,尾款中扣除金额 2000 元/次、超过整改通知单最后期限尾款中扣除金额 5000 元/天。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在采购人提供车辆后 15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需求调研、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开发部署、预验收等工作。试运行 90 个日历日后进行初验,运行三年后进行终验。
2、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六.包装和运输要求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温、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明确维保期内技术服务人员,服务期内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投标人须安排 1名项目维保期负责人,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维保期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对维保期内所有服务、考核负责,接受镇江市公安局统一管理考核。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备人员的基本信息、职务技术岗位、资质证明等材料,项目进入维保期前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供采购方审查。维保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上岗,镇江市公安局有权针对运维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投标人应予以更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维保期内,投标人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在建设期和服务期内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维保期要求
(1)项目维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维保期间,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涉及所有软硬件产品的原厂质保服务,车辆本身由中标方提供质保服务。
(3)投标人须无条件免费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系统正常运行,并预留系统长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不可抗力之外造成的设备意外受损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免费增补、更换和修复。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明确维保期内技术服务人员,服务期内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投标人须安排 1名项目维保期负责人,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维保期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对维保期内所有服务、考核负责,接受镇江市公安局统一管理考核。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备人员的基本信息、职务技术岗位、资质证明等材料,项目进入维保期前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供采购方审查。维保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上岗,镇江市公安局有权针对运维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投标人应予以更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服务期内,投标人须及时发现并迅速排除故障,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
(2)服务期内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及系统,每月巡检、设备保养含车辆改装部分、设备保养并按季度出具巡检报告,及时发现问题,不能出具巡检报告的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在项目尾款中扣除 2000元。
(3)投标人负责系统平台的功能维护及软件版本升级。
1)在服务期内,平台内各类软、硬件因生产厂家停产、升级等原因导致的无法使用原有型号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经镇江市公安局确认后,投标人可使用不低于原有型号设备性能的替代产品或使用升级后的产品进行替换,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如镇江市公安局要求该系统接入其他平台,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对系统软件和接口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软件和接口费用,否则招标人将下整改通知书。
3)投标人在产品升级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招标人,在不中断正常服务的前提下进行产品升级,同时做好事件记录。
(4)投标人须对招标人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保障服务。(如“两会”保障、各类赛事活动应急保障、重大会议或群体性活动保障等需要配合主办方和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配备技术人员在镇江市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 24小时值班,随时响应。
2)所有技术人员须做到实时响应、随时排除故障,并配合镇江市公安局完成交办的其他紧急任务。
3)所有的保障任务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每半年对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及稳定性进行全方位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给镇江市公安局,不能出具测试报告的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在项目尾款中扣除 5000元。
(1)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运行的,投标人须在 4小时内恢复系统;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投标人须在 24 小时内恢复系统。如不能及时修复故障恢复系统须及时更换新设备。
(3)投标人须开通 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确保设备和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4)投标人承担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故障扩大、数据损坏、误操作等的赔偿和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