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招标概况
标项 |
一 |
标项名称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开元路—新园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工程建安费约76900万元。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海曙区,桩号范围为K3+750—K7+243.97,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邵家渡大桥及引桥工程)、桥梁装饰、排水、水工、照明、绿化、海绵城市、保通、交通、出综合管廊埋地给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
服务内容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开元路—新园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 |
其他 |
本项目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中标数量 |
1家 |
合同签订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开元路—新园路)项目中标人将与采购单位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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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二 |
标项名称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北环快速路一开元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工程建安费约55000万元。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江北区,桩号范围为K0+120.87—K3+750。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道路、桥梁、排水、水工、海绵、绿化、景观、照明(含保通照明)、自控、给水、保通、交通、电力排管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
服务内容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北环快速路一开元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整个项目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临时设施等与工程造价审核有关的内容。 |
其他 |
本项目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中标数量 |
1家 |
合同签订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北环快速路一开元路)项目中标人将与采购单位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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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三 |
标项名称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项目征地拆迁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全过程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待摊投资额约为147900万元。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江北区、海曙区,北起北环快速路,南至新园路,全长约7.1公里,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主桥拟设计采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
服务内容 |
1、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项目征地拆迁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全过程服务,具体内容为对项目进行征地拆迁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全过程服务(决算审核范围涵盖国有土地)。 |
其他 |
本项目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工作内容不包含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涉及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临时设施等与工程造价审核有关的内容) |
中标数量 |
1家 |
合同签订 |
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项目中标单位将于采购人签订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委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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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四 |
标项名称 |
洪大路(江北大道-洪塘南路)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总投约405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20300万元,本项目待摊投资额约为20200万元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南起江北大道,北至洪塘南路,全长约1.4 Km,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宽度44米,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河道、给排水管、电力排管、交通设施、路灯照明、公交停靠站台、附属绿化、城市家具等道路配套设施。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
服务内容 |
1、洪大路(江北大道-洪塘南路)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对待摊投资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决算审核范围涵盖国有土地)。 |
其他 |
本项目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中标数量 |
1家 |
合同签订 |
洪大路(江北大道-洪塘南路)工程项目中标人将与采购单位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基本要求:
1.服务内容
1.1标项一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1.1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
1.1.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1.2标项二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2.1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整个项目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临时设施等与工程造价审核有关的内容。
1.2.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1.3标项三为项目进行征地拆迁和竣工决算审核全过程服务,服务内容:;
1.3.1对项目进行征地拆迁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全过程服务(工作内容不包含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涉及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临时设施等与工程造价审核有关的内容)。
1.3.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1.4标项四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4.1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
1.4.2对项目待摊投资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
1.4.3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1.4.4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2.项目要求
2.1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甬财政基[2003]615号)、《关于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甬财政基[2003]568号、市建计[2003]442号)、《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试行)》 (甬审办[2009]11号)、《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甬财政基[2011]72号、甬建函[2011]15号)、《宁波市住建委城建项目委托审计暂行办法》(甬建办[2017]3号)等相关规定及委托协议的要求实施审核。
2.2.人员要求:
标项一、标项二:
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负责本项目的全面沟通、安排及协调工作,建议由投标单位分管造价的相关领导担任。
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驻现场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咨询人员1名,】,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各专业(含绿化、安装、市政、土建)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标项三:
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并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负责本项目的全面沟通、安排及协调工作,建议由投标单位分管财务的相关领导担任。
常驻财务审查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专业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标项四:
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负责本项目的全面沟通、安排及协调工作,建议由投标单位分管造价的相关领导担任。
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驻现场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咨询人员1名,注册会计师职称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各专业(含绿化、安装、市政、土建)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2.3中标人应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根据造价咨询情况及时出具造价咨询意见单及取证单。全过程造价咨询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需提交上一季度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下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须提交上年度跟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决算审核在收到审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反馈《竣工财务决算协审实施方案》,并在资料移交后3个月内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2.4其它要求:
2.4.1中标人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4.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投资管
理、财务审查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2.4.3常驻现场负责人的响应及时性和各类投资控制会议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在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前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不能同时兼任二个以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若发现咨询人员不响应合同要求或兼任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二个以上项目(常驻现场负责人若有在建项目的,以该项目综合验收为结点),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3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若中标单位要求更换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同意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2.5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2.5.1.中标人在咨询过程中,应坚持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任何一方的人为干涉;
2.5.2.中标人在咨询过程中,如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有权向施工等单位提出与本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2.5.3.中标人按照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和有关规定进行咨询,现场咨询人员严格把关,进行全过程控制;审查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5.4.中标人应参加涉及重大评估、决策、方案论证、招投标等会议,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单位的重要例会和其他对投资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咨询组应列席,可发表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参与决策管理。应及时完成对变更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格的确认,参与无价材料的调查和价格的确认以及补充合同的签订;
2.5.5.中标人每季、每年分阶段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告,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2.5.6.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2.5.7.中标人按约定收取咨询费用;
2.5.8.中标人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在资料移交后3个月内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在审查服务结束时,向招标人提供六份审核报告;
2.5.9.本项目如安排复审或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审查。
2.5.10.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6竣工决算审核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2.6.1严格按照宁波市财政局印发的《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甬财政基【2003】615号)《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甬财政基【2003】568号、甬建计【2003】4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甬财政基【2011】72号、甬建函【2011】15号)等规定及相关的文件制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复审)工作。
2.6.2决算审核在收到审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反馈《竣工财务决算协审实施方案》,并在资料移交后3个月内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2.6.3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依据、工程计量、计价的计算规则和依据、合同类型、以及价格信息时段、范围及程序、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重要事项说明、项目评价、问题及建议、建设项目完成投资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情况表、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表等。
3.咨询时限
按项目实际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一般在三日内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3个月内出具,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协议书内容。
4.咨询费用的计取与支付
4.1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建安工程结算造价的 ---‰(含)计取,建安工程结算造价最终按代建单位送审造价为准;
4.2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追加收费:按超过代建单位送审建安工程结算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取费费率为5%,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3项目待摊投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按待摊投资金额的---‰(含)计取,待摊投资金额最终按代建单位送审金额为准;
4.4竣工决算审核费:(根据代建单位送审总投资额)按《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文件中“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或复查(含结算审核)”栏标准计取;
4.5支付方式:本项目基本收费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审计进点)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拨付,其中基本收费按代建单位审核数的80%支付,基本收费余款待竣工决算审核结束后付清。
4.6咨询单位如果失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咨询单位应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无条件遵守廉政规定,违反“审计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审核业务由招标人指定其他单位负责。
5.全过程造价咨询协议参考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委托协议书
6.中标数量:标项一:1家;标项二:1家;标项三:1家;标项四:1家。
(二)合同的签订: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委托协议书》的重要依据,中标方(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财政局签订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委托协议书》。
2.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中标单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或进入本地区该行业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