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需知
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和产品。
2、如果因为所代表品牌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3、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方案中提出的指标要求(标有“★”的要求)。
4、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指标要求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可能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说明,所选设备必须是新制造的先进产品,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这些选型说明和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提供的说明书必须能反映投标人在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中建议的指标。
6、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高配置的设备,则按违约处理。
7、现场勘察
7.1为使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现场勘察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3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该投标人行使追偿权。
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注: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引用某一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的,则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应当参照或相当于该品牌或生产供应商。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频率干扰仪 |
1.干扰功能:可对2G/3G/4G/5G手机终端信号进行干扰,可对蓝牙耳机、2.4G/5.8G WIFI信号进行干扰,可对数字/模拟对讲机信号进行干扰,可对遥控车与遥控器通信信号进行干扰。(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 干扰模式:支持软件无线电(SDR)干扰模式;(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提供基于软件无线电SDR技术的全频率干扰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发射频率:支持8 MHz~6.5GHz(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4.通道发射功率:支持7个通道并且第1通道:41.5dBm;第2通道:45.7dBm;第3通道:46.7dBm;第4通道:46.5dBm;第5通道:47.9dBm;第6通道:43.8dBm;第7通道:47.0dBm; 5.遥控车干扰距离:遥控车距离干扰仪设备40m,遥控车距离遥控车控制器30米,开启频率干扰仪后,遥控车应无法响应遥控车控制器发出的信号; 6. 2.4G WIFI干扰距离:WIFI设备距离频率干扰仪73m,笔记本电脑距离WIFI路由器50m,开启干扰仪后,笔记本电脑应断开与WIFI路由器间的连接; 7. 5G WIFI干扰距离:WIFI设备距离频率干扰仪60m,笔记本电脑距离WIFI路由器50m,开启干扰仪后,笔记本电脑应断开与WIFI路由器间的连接; 8. 对讲机干扰距离:数字对讲机干扰距离60m,模拟对讲机干扰距离40m; 9. 手机干扰距离:中国移动2G手机干扰距离45m;中国电信3G手机干扰距离45m;中国移动/中国电信4G手机在背景强度RSRP≤-90dBm时干扰距离45m;中国移动/中国电信5G手机在背景强度RSRP≤-92dBm时干扰距离45m;中国联通3G手机干扰距离40m;中国联通4G手机在背景强度RSRP≤-90dBm干扰距离40m;中国联通5G手机在背景强度RSRP≤-92dBm干扰距离40m; 10. 蓝牙干扰距离:频率干扰仪距离蓝牙耳机40m,距离手机70m,开启干扰后,蓝牙耳机无法连接手机并无法听到手机播放的声音。 ★11.一体化:天线与主机一体化结构,单个机箱,可单人单手携行;(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12.供电方式:支持AC 220V/50Hz供电和内置电池供电,电池和市电可无缝切换,不影响正常工作。用市电供电时,内置电池未充满电状态时,可随主机工作时充电。(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13.工作续航时间:由内置电池供电时,全频段开启,连续稳定工作时间不小于70min(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14.工作模式:全频段干扰模式和分频段干扰模式,分频段工作模式可单独管控样机工作频段。 15.控制模式:支持本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16.工作温度:-20℃~+45℃ 17. 存储温度:-30℃~+55℃ ★18.发射总功率:≤350W(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19.设备总功耗:≤1500W(AC220V 50Hz)(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0.主机重量:≤45KG;(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1. 开机时间:从设备上电到主机发出射频信号有效时间≤30s;(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2.主机尺寸(长宽高):≤556*345*665mm(未打开天线);(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3.LCD屏显示功能:可通过触摸显示屏或者平板电脑显示设备工作状态,包括整机电流、整机电压、电池容量、电池电量、各业务模块的频率、温度及运行状态信息。(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4.告警维护:支持欠压、过压、温度异常、发射通道功率异常时通过触摸显示屏显示告警提示信息。(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5.一键启动功能:开机后可一键开启所有发射模块。(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26.驻波保护功能:支持驻波保护功能,天线连接异常时可告警; 27.热插拔功能:业务模块支持热插拔,无须断电; 28.告警日志查询功能:告警日志支持在内置触摸显示屏和远程终端查询; 29.抗电强度:符合GB16796-2009中规定45Hz-65Hz抗电强度试验,要求≥1分钟无击穿和飞弧现象;(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30.绝缘电阻:符合绝缘电阻试验,进行安全防范报警设备要求,总电阻值 ≥500 MΩ ;(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31.质保五年,五年内如有非人为损坏或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承诺免费维修。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标“★”项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体现并符合。 |
1台 |
2 |
便携式X光机 |
一、总体要求:超薄、高清,使用方便; 二、X射线源: 1.重量: ≤5.5kg; 2.电源:充一次可发射不低于4000个脉冲; 3.X射线源尺寸: ≤320(长)×120(宽)×200(高)mm; 4.脉冲发射率: 0-99个任意可调; 5.X射线穿透力:可穿透不低于420mm铝板或45mm钢板 6.能有线和无线两种控制方式。 ★7.辐射低:漏泄辐射检测:距x射线辐射窗口1m出不大于0.05μGy/h(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8.杂散辐射检测:工作位置处杂散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0.03μGy/h(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三、成像系统: 1.有效面积≥350mm×430mm; 2.厚度:≤15mm; 3.像素尺寸:≤150μm; 4.无线通信:内置,无需外扩; 5.图像动态范围:不低于16比特,65536灰度级; 6.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72×3072 7.保护材料:高强度碳纤维板 ★8.空间分辨力:≤0.046mm,线对分辨能力:3.3 lp/mm;(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9.重量:≤3.8kg; 10.设备所含眼镜:镜片厚度≥3mm;透光度:无色透明镜片透光度≥85%;灰黑色镜片透光度≤17%;防紫外线性能:无色透明镜片平均透射比:T UVA≤0.5%、T UVB≤0.2%;灰黑色镜片平均透射比:T UVA≤0.3%、T UVB≤0.2%(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四、运行控制: 1.控制装置操作:开、关按钮和各种装置应操作灵活,手感明确,功能可靠; 2.无线遥控距离≥50米(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五、软件系统及显示设备: 1.全屏触控操作,通过手指的开合操作就可以实现放大、缩小、灰度、亮度等图像处理的调节; ★2.3D成像功能,可通过电脑显示3D立体图像; (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3.双能成像功能,能够区分有机物和无机物及混合物; 4.软件支持窗宽窗位调节,处理图像; 5.软件带有图像局部清晰过滤功能;带有可测量被拍物尺寸功能。 ★6.设备能够在温度(50±2)℃环境下持续工作不低于2小时,符合室外型要求(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7.能够在温度(-15±2)℃环境下持续不低于2小时,符合室外型要求(其检测结果,必须体现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 8.质保五年,五年内如有非人为损坏或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承诺免费维修。。 9.★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标“★”项备注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体现并符合。 |
1套 |
3 |
破拆工具组 |
背负式电动泵: 1.重量≤8kg(电池工具待用状态),不含电池重量:≤6.5kg 2.接头类型:CORE 3.最大工作压力:≥72兆帕,级数:2级,第一级最小压力范围0-13.5兆帕,第一级输出≥2200ml/min,第二级最小压力范围13.5-72兆帕,第二级输出≥250 ml/min,连续运行≥0.5小时 4.油箱容量≥635cm³,油箱容量(有效)≥425 cm³ 5.防护等级≥IP54 6.噪音@1米:≤74分贝,噪音@4米:≤65分贝。 7.工具连接数量1个,可同时使用的工具数量1个 8.泵类型:轴向活塞泵,液压油类型:ISO-LHV VG15/22,待用重量:≤7.5kg 9.工作温度:-20+55℃。 10.尺寸:≤380*240*120cm 配置1条单管: 1.接头类型:CORE 2.内管最大工作压力≥72MPa,液压管长度≥1.5m,待用重量≤1kg, 3.液压软管安全系数:4:1 4.材质为凯芙拉纤维、同心轴平头自动锁单管、带压任意快速连接和插拔、可360度自由旋转、不扭曲、不打结、不漏油 5.工作温度:-20+55℃。 剪扩两用钳: 1.接头类型:CORE 2.最大工作压力:≥72MPa,最大扩张距离≥360mm 3.最大剪切开口≥275mm,最大扩张力≥130KN,最小扩张力≥33KN,理论切割力≥265KN 4.最大收紧力≥34KN 5.所需含油量(有效)≥55cm³,液压油类型:ISO-LHV VG15/22 6.待用重量≤8.5kg 7.工作温度:-20-55℃ 8.尺寸≤600*280*200 9.圆钢:≥24mm 10.液压安全系数2:1 11.耐久性测试:≥1000 次在无法切割材质上进行闭合及1000 次在负载情况进行扩张及牵引操作 12.耐久性测试紧急制动把手:≥6000个周期 门顶杆: 1.接头类型:CORE 2.最大工作压力:≥72MPa 3.扩张行程:≥300mm 4.收缩长度≤600mm 5.伸出长度≤900 6.整个行程的扩张力≥70KN 7.液压油类型:ISO-LHV VG15/22 8.所需含油量(有效)≥265cm³ 9.待用重量≤8kg 10.尺寸≤120*600*160mm 护目镜: 配护目镜1副,有效防护人员在操作破拆工具时溅出的金属破片等物品: 1.可调节式绒面绣带,特殊边框设计,可配合头盔使用; 2.护目镜内表面应有防雾性能; 3.镜片厚度:≥3mm; 4.防护性:使用散弹枪,12号猎枪弹在≤15m距离对护目镜射击,在1发命中有效情况下、护目镜无破裂现象;护目镜镜片表面能承受≥500g 落锤自≥1350mm 处落下冲击,镜片表面无破裂现象; 5.无色透明镜片:透光度≥85%; 6.灰黑色镜片:透光度≥15%; 7.防紫外线性能:无色透明镜片平均透射比:T UVA≤0.5%、T UVB≤0.2%;灰黑色镜片平均透射比:T UVA≤0.3%、T UVB≤0.2%; 8.环境适应:将护目镜放入-30℃±2℃及60℃±2℃的恒温箱内保持1h后,护目镜应能正常使用; 注:质保五年,五年内如有非人为损坏或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承诺免费维修。 |
1套 |
三、商务要求
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中标产品厂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的授权函,如无法提供作无效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质保期:质保期5年,质保期自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在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供货完毕。
4、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验收方式:供货完毕后,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项目合同、有关补充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由双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测试,共同写出验收报告。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剩余尾款供货商供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售后服务:
(1)在产品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人为因素除外)。
(2)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设备保养。
(3)中标后在浙江省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及售后技术支持,在售后响应规定时间内提供故障排除保障。
(4)技术支持:提供7×24技术支持热线,立即电话响应,24小时上门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四、其他
1、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