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产品品目 |
采购进口产品 (接受/拒绝) |
数 量 |
货物单价 (元) |
货物总价 (元)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1 |
床旁血液净化仪(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
拒绝 |
3台 |
24.8万 |
74.4万 |
74.4万 |
说明:1、以上设备按包号确定中标人,投标人不得仅对一个产品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分项报价表报价按照产品单项限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产品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一览表报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报价。
二、技术参数
一、设备名称: 床旁血液净化仪(血液透析滤过装置)
二、数量:3台
三、主要技术规格和描述:
1、彩色液晶显示器,中文引导式互动操作界面。
2、泵数量≥4个,至少有血泵,置换液泵,废液泵和肝素泵。
3、抗凝方式:可以实现枸橼酸抗凝、肝素抗凝等抗凝方式。
4、压力传感器:具有≥4个独立的压力传感器(滤器前压力传感器,滤出液压力传感器,动脉压力传感器,静脉压力传感器)。
5、平衡称≥2个:称重范围≥10kg。
6、空气探测器:具备超声波检测加上静脉夹处的光学检测,可以监测到最小体积≤0.3ml/s的气泡。
7、漏血探测器:具有光学检测。
8、温度调节范围:35℃-39℃
9、自动除气功能:应具备自动除气壶,自动控制置换液液面功能,配备除气压力监测及自动除气泵,减少血液与空气接触。
10、具有肾剂量,有效显示实时达成剂量,做到精准治疗。
11、治疗方式
11.1、治疗模式包括:缓慢连续超滤、连续静脉静脉血液滤过、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
11.2、可以实现儿童治疗。
11.3、一体式管路,且与滤器可分离。
12、治疗设定参数
12.1、血泵流速10-400ml/min,可调节
12.2、置换液流速100-10000ml/h,可调节
12.3、透析液流速100-10000ml/h,可调节
12.4、净超滤流速范围在0-2000ml/h,可调节
12.5、废液泵流速范围在0-12000ml/h,可调节
12.6、肝素泵流速范围0-10ml/h,可调节
12.7、血浆泵流速范围0-3000ml/h,可调节
13、压力监测参数
13.1、动脉压:-200mmHg到+200mmHg
13.2、静脉(回输)压:0mmHg到+300mmHg
13.3、滤器前压:-100mmHg到+450mmHg
13.4、滤出液压:-100mmHg到+450mmHg
13.5、TMP:-100mmHg到+400mmHg
14、安全报警监测系统要求具备压力报警,换袋提前提示,温度异常报警,肝素结束提示,电源异常报警
15、配置要求
15.1、配备肝素泵,实现肝素抗凝,通过升级可以实现枸橼酸抗凝。
15.2、配有后备电池。
四、售后及维保
4.1、供应商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免费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
4.2、供应商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
4.4、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免费保修≥3年,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验收时出具加盖原厂公章的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提供设备主要配件(如试剂等)分项报价;质保期内软件全免费升级且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
4.5、若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4.6、供应商负责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系统,接口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五、其他:
5.1、验收标准和方法:
5.1.1、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1.3、货到后由双方共同开箱视验收,并出具收货清单。若视验货时发现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后续问题处理由中标方负责。各方视验货后,由中标方负责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防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未交货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交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因中标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损失的,中标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中标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1.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个工作日后,由双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第一医院设备验收表》。
5.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2.1、付款人:长沙市第一医院
5.2.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或维保问题支付余款10%。(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5.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5、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5.3、其他要求及说明:
5.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2、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3.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以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
5.3.4、 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3.5、以保证按期供货和保证设备从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满正常运行,符合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如中标方怠于履行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相应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