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1、项目背景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发布《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2021年,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基于市卫健委及云上扬州已建信息化项目成果,通过整合和新建市级多个业务部门疫情防控关键系统和采集相关数据,发挥全社会多部门力量建设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有助于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筑起全市公共卫生事件的免疫屏障,从各环节立足早发现、早处置,杜绝大规模疫情的再度发生。
2017年11月,扬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云上扬州顶层设计方案》,启动了云上扬州建设。云上扬州按照“强化共用、整合通用、开放应用”的建设思路,以打牢共用基础设施、整合信息资源和协同业务应用为主线,突出“通、统、融”的理念,提出了包括健康云应用建设的“一中心三平台一体系七类云应用”云上扬州整体架构,本次规划的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为云上扬州健康云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云上扬州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的实施、试运行、验收、考核评估等建设管理要求。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作为云上扬州健康云重要组成部分,需按照云上扬州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具体包括项目实施、项目试运行、项目验收及项目考核评估。
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内容包括传染病数据分析治理系统、多点触发监测系统、智能综合预警系统、应急研判指挥系统及防控救治调度系统等,涉及的业务部门多、内容体量大,为更好的推进系统建设建出成效,市卫健委将采购第三方集成咨询服务,以咨询服务为抓手,建全管理体系,规范实施路径;以项目管理为手段,严把前置审查,项目管理全流程,从而保障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成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要求的理解,包括建设背景、政策、原则、目标、总体架构、建设内容、数据对接及技术要求等。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内容包括传染病数据分析治理系统、多点触发监测系统、智能综合预警系统、应急研判指挥系统及防控救治调度系统等,涉及的公安局、网信办、应急局、交通局等各业务部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市卫健委已建的居民健康服务—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分,包括对扬州市居民健康服务—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及与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关联关系的理解。扬州市居民健康服务—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汇集了居民基本信息、预约诊疗信息、远程医疗信息、疾病监测信息等所有居民医疗相关信息,并作为数据资源统一出口对接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保持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原则及依据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总体上遵循“以顶层设计方案和‘十四五’信息规划为纲”原则。以《“云上扬州”顶层设计方案》、《扬州市“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作为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的纲领文件,指导项目建设要符合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中明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同时落实对接市级平台的建设理念。
二是实施上遵循“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项目集成咨询服务是一项系统化、整体性工程,要以“集成”为核心要求一以贯之的推进实施,但不同阶段要兼顾整体,突出重点,分步、分段实施,快速见效。
三是技术上遵循“统一规范、先进性与成熟性结合”原则。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必须符合市卫健委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体制和规范要求,保证整个系统结构的灵活性、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技术选型上,保证先进性,同时确保合理的、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遵循的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下:
(一)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
(6)《民政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20〕5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4号);
(8)《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35号);
(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苏发〔2020〕27号);
(10)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控发〔2021〕60号);
(11)《云上扬州“顶层设计”方案》(扬府办发〔2017〕183号)。
(二)技术依据
(1)《政务数据资源交换体系标准》(GB/T21062-2007);
(2)《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标准》(GB/T21063-2007);
(3)《智慧城市 顶层规划指南》(GB/T36333-2018);
(4)《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 30850.4-2017);
(5)《信息技术服务治理 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GB/T 34960.5-2018);
(6)《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GB/T 36344-2018);
(7)《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接口》(DB50/T 533-2013);
(8)《接口体系与总体要求》(DL/T 1080.1-2016);
(9)《开放系统应用集成框架》(GB/T 19659.5-2010);
(1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1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12)《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T 20156);
(13)《数据项标准编写要求》(GA/T 1053-2013);
(14)《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15)《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1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一是实现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围绕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市卫健委信息化项目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的要求,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进项目整体规范化建设。
二是实现项目建设的一体化。围绕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方案,贯彻大平台协同、大数据应用要求,实现系统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实现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对接,确保项目整体协调推进。
三是实现项目建设的精准化。结合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方案精准落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集成咨询服务内容的理解,包括重点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和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技术评估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集成服务项目的集成咨询服务内容主要涉及重点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和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技术评估、调研考察服务及其他工作。协助采购人按照云上扬州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要求完成与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1、技术咨询及难点问题研究
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内容包括传染病数据分析治理系统、多点触发监测系统、智能综合预警系统、应急研判指挥系统及防控救治调度系统,涉及的业务部门多、内容体量大、技术含量高,涉及多源异构数据治理、信息交换模型、体系结构、综合集成等关键技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需协助采购人、项目实施单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协助推进各业务部门的数据获取,指导开展资源目录梳理,提供具体技术指导,明确与市级各平台应用的对接要求,助力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的关键技术理解,包括多源异构数据治理、信息交换模型、体系结构、综合集成等。
2、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
中标单位需在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启动建设阶段,按照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关于交付物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提供修改意见并出具《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可操作性。
3、项目中期技术审查评估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项目中期技术审查评估,中标单位需依据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对系统核心功能、数据资源整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技术审查评估。
按季度出具《季度建设成效报告》。项目试运行前,出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4、项目验收技术评估
依据《云上扬州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项目验收技术评估,项目验收技术评估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性和适应性评估、竣工验收材料符合性评估、文档流程合规性评估、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现场检查、资源整合及信息共享情况、项目质保运维服务评估、项目优化指导等。
根据项目验收技术评估结果出具《项目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
5、调研考察服务
在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采购人实际需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
6、其他工作
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工作。
1、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提供7*8小时的技术咨询和管理保障服务,服务期顺延至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验收结束。中标单位须严格遵照工作任务中所约定的各类服务事项,在服务期内,按时高效、保质保量的实施交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架构、工作制度、质量保障、培训方案等。
2、项目人员要求
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服务期内提供人员驻场服务。中标单位需要提供2名驻场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同时应提供不少于3名远程技术支撑人员,人员配置必须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项目交付物
(1)完成《实施方案审核意见》、《季度建设成效报告》、《项目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项目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等过程记录材料。
(2)协助采购人推进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工作;
(3)负责采购人项目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管理系统的所有流程管理及文件归档;
4、验收要求
扬州市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集成咨询服务项目验收要求是待集成咨询服务期结束后,由服务采购人依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组织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工作成果进行总体验收,验收通过即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