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1、项目团队配备人员应不少于5人,具备环境专业相关背景。(供应商应提供有关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以及服务时间,提供明细表扫描上传,格式自拟)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报告书,协助甲方提交生态环境部,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调整及审查工作。(提供承诺函扫描上传)
本项目预算价为 11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需编制《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
一、工作背景
2012年,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启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2014年获得三部委的批准开展创建,经过三年多的建设,2016年1月,维扬经济开发区通过了由环保部、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组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2016年8月,三部门正式复函,批准维扬经济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根据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各示范园区需提交《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维扬经济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深入研究园区绿色发展、节能低碳现状,做好现有工作基础的摸底,认真梳理“十三五”及之前园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开展温室气体清单排放研究,分析碳达峰实现的基础、优势和问题,提出达峰年限、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目标和指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实施计划。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突出绿色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完善生态产业链条。同时,为开发区下一步的高质量发展明确目标,形成科学合理高效低碳的发展路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突出环境管理创新,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成为同类型工业园区双碳建设标杆。
三、工作内容
1. 梳理维扬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社会经济环境等现状;总结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回顾“十三五”及之前园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 开展园区温室气体清单核算;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对园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核算,并分析园区的重点减排区域。
3.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分析:对园区碳达峰现状进行评估,明确是否已达峰,分析达峰差距;对园区碳达峰实现的基础、优势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从达峰中和年限、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方面设定主要目标及指标;
4.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实施计划,根据现有基础和相关目标提出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节点;
5. 按照《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科财函〔2021〕159号),完成《维扬经济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撰。
6.组织专家论证会,开展《维扬经济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验收,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备。
四、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成交单位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报告最终成果的版权和所有权;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背景材料和数据均要求保密,成交单位有相应的保密责任。
2、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人员应不少于5人,具备环境专业相关背景。供应商应提供有关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以及服务时间。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成交人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2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人咨询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人在两日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3、本次采购项目所需市场调研、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往返交通、人员食宿、材料使用、文本(含图表、图纸等)打印装订及应纳税金等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各投标供应商须依据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但可以在采购服务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合理补充,采购编制服务内容、验收标准等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功能实现是本次服务的目的,各投标供应商不得遗漏工作量。如因遗漏工作量无法实现功能,遗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报告书,协助甲方提交生态环境部,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调整及审查工作。
6、本次采购的编制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给采购人,编制和成果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项目服务成果由供应商交付至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果验收交付前存放及保管(含信息保密)概由供应商负责。
8、免费后续服务支持:按常规或为了确保服务成果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咨询、跟踪服务。确保本项目通过专家论证、报批程序、采购人审查验收,并负责关于报告的业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