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无棣县信阳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强镇筑基建设项目,以提高驻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学校特色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为内容,进行教育服务项目招标。
根据《山东省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1〕13 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 号)文件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定强镇筑基要求,通过课程建设、校园文化提升、师资建设及教学案例建设等方式,重点打造信阳镇初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建设”,切实提高镇域教育水平。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 1500000.00 元。
二、技术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提高驻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学校特色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切实提高镇域教育水平, 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完全响应国家对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价格扣除幅度: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给予价格分及技术分各 5%比例加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山东省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1〕13 号)、《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 号);
本项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遵守采购方提供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指导性文件;
其他相关的国家与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
本项目为无棣县信阳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强镇筑基建设项目,以提高驻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学校特色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为内容。通过招标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规定要求的内容,完成采购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严格执行《山东省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1〕13 号)、采购人出具的相关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 号)等文件。
1.1本项目整体内容及标准
1.1.1提高驻地学校(含无棣县信阳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课程研发、课后延时服务特色服务及其它教育培训活动等,指导驻地学校通过特色课程、特色活动、特色社团、特色项目等培养学生(幼儿)兴趣、砥砺学生(幼儿)品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2营造学校特色育人环境。通过指导驻地学校打造环境优美温馨、文化氛围浓郁、品质特色鲜明的校园,提升师生认同感、归属感。
1.1.3发挥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帮助乡镇驻地学校对域内其他学校有效开展联动帮扶,机制健全、成效明显,镇域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升。
1.1.4加强校(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集中与分科培训、跟岗实习、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校(园长)领导力,为驻地学校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1.1.5包括本项目其他未能详细列明的内容及要求,执行采购人为本项目考虑的合理性要求。
1.2具体内容
1.2.1中学阶段
1.2.1.1指导学校梳理学校文化,建立与当地历史及学校特色、未来发展相适应的文化系统;
1.2.1.2指导学校进行校本课程建设,通过特色课程实施培养学生兴趣;
1.2.1.3对学校核心学科骨干教师实施培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1.2.1.4对校长及中层领导实施培训,通过专家讲座、学校参观等形式提升校长领导力。
1.2.2小学阶段
1.2.2.1指导学校梳理学校课程建设发展规划,提升课程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
1.2.2.2从课程开发与实施、师生行为管理、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师生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1.2.2.3对学校不同群体教师进行培训,指导教师进行备课、上课、课后反思,以此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指导学校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1.2.3幼儿园阶段
1.2.3.1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施培训,激发园长(教师)工作热情,提升园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1.2.3.2深入学校进行观察,发现学校的薄弱环节并给以针对性指导。
2、采购要求
2.1实施方案。提供的方案应把握本项目的宗旨和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周期、活动安排等,详细列明工作计划,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强,助力学校内涵提升明显。
2.2建设优质专家团队。每个项目要确定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为正高级职称。专家团队的选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选聘省内外著名专家、教研员和一线 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家团队。
2.3加强培训管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设置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承担培训任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明确,有专职班主任, 能提供全程的教务服务;有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证学员参训报到率。
2.4项目实施。工作时间相对集中,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工作的干扰。具备保障项目方案落实的实力,项目实施程序清晰,对学校内涵提升的效果呈现明显、指导性强。
2.5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满足本项目相关文件标准。
(四)项目服务期限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
2、项目完成后,要能够通过山东省或采购人出具的认定标准要求。验收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经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尽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一切资料。
3、服务效率:在合同范围内及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实际需求,且保证验收通过,达到各项文件规范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要能够通过国家、山东省或采购人出具的认定标准要求。验收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效果展示、成果汇报及承担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经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实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有必要应整理成册、归档完善。
★1、供应商投报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结算时不因各种形式、外观、附件、距离或其他变化而调整最终成交价。支付将按照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实施。
2、投标价格包括在现有、现场条件基础上按技术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完成相关服务、检测、损耗风险、利润、税金等的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3、供应商根据提供的采购内容及报价分析表内容结合踏勘现场后自行编制报价分析表;报价分析表中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单价等,供应商均应填报, 未填报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单价中。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进行实施,结合人工费水平、设备、本项目的特点及风险,在充分考虑各因素和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自主报价。供应商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5、如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本项目具体实施标准、技术标准以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在合同范围内及本项目相关文件指示下开展本项目,务必要达到本项目验收合格条件,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采购人为本项目考虑的其他要求必须无条件实施。如成交供应商违背本项目要求且不听从采购人要求时所造成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当保证有足够的项目实施能力及服务能力,若中标后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再次招标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在服务期间若造成与本项目无关物品及采购人其他物品损坏的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实施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 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合同执行。
4、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采购人的合理意见,满足采购人的相关合理要求, 注意保护现场的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等。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5、人员培训: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用户认知程度,供应商对投入的所有人员提出系统而有效的培训方案。按项目具体应用情况,培训本项目服务人员。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教材及指导书。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将熟悉本项目实际需求, 确保完全知悉自身职责、职能等。除了进行基础培训外,还将开展深入应用培训。
6、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当地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及当地的防疫规定,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1、本项目涉及到的周边环境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2、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发现有转包和分包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5、供应商要认真仔细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内容及规定,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理解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证明文件提供错误或未提供)、过失或未能充分响应本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废标处理及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中标后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进 行实施。
6、项目招标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签订合同、公示合同、履约验收、验收公示等后续程序,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程序滞后、系统异常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如有疑问可拨打交易中心网站业务电话或咨询代理机构进行操作。
1、以上加“★”的技术要求、内容、项目要求等(标题加“★”的,此标题下所有条款内容全部包含)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必须满足,且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满足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如不满足, 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标“★”的设备技术要求、内容在能够满足采购人使用的情况下允许偏离,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说明,供磋商小组评审; 如有虚假材料应标,作废标处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投标总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