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摸清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规模、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掌握土地利用结构、强度、效益以及管理绩效,为开发区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用地方式和方向转型等提供重要依据。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及年度变化,健全评价动态更新机制,为制定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的对策建议,提高开发区用地动态监管水平,对于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主战略,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动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等要求,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积极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第一部分: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暨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995号)关于2022年度全省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部署要求,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评价时点,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要求的指标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开发区“批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体系开展数据调查,并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编制评价成果。
第二部分: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评价时点,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要求的指标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体系开展数据调查,并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编制评价成果。
2、提交成果内容和格式:按上级的要求和标准。
三、项目成果
(一)质量要求
1、结合开发区实际,摸清开发区“批准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情况,建立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编制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报告、表格、图件等成果。成果应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的技术要求。
2、结合开发区实际,摸清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结构、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益、土地利用管理绩效等情况,按照省下发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土地集约利用分值计算,从而摸清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土地利用效率及产出效益。
3、应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成果需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二)完成时间要求
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如省自然资源厅对工作进度另有要求,按相应要求执行。
四、现场考察
1、供应商应自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了解现场情况,考察驻地条件,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2、供应商考察现场以后,将被认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供应商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现场考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3、考察现场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乙方完成项目成果编制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