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新延路(纺织路—107 国道)两侧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1.2采购单位: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保洁范围及划分标准:对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延路(纺织路——107 国道)两侧环境卫生及绿化带绿篱的美观整洁进行保洁服务、绿化带绿篱的修剪养护等工作;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1、负责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延路(纺织路——107 国道)两侧保洁服务、绿化带绿篱的修剪养护。
2、负责将收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3、负责机械清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保险。
5、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及时组织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6、配合做好市、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7、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新城管〔2016〕22 号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道路环卫作业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卫生保洁标准执行。
乙方应确保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 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保洁车辆不得积存垃圾过夜;乙方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和投标承诺提供车辆机械设备,若有车辆损坏应及时替换,以免影响清扫保洁作业。
四、服务作业质量标准:
(一)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原则
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基本原则,实施专业化、市场化、一体化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两扫常保”。
(二)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质量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要达到“五净五无”质量标准。
五净:路面净、路边净、排水井净、隔离设施以及周边净、花坛和树坑及绿地净。五无:无浮土、无果皮果核、纸屑等抛撒物,无污泥积水,无垃圾杂土,无遗洒。
2、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 100%。保洁率达 95%,道路路面应见道路本色,对路中央的砖石及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要及时清除,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
保洁等级 |
果皮 (片/500m2) |
纸屑、塑料袋 (片/500m2) |
烟头 (片/500m2) |
痰迹 (片/500m2) |
污水 (m2/500m2) |
其他 (m2/500m2)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三)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
一般道路每天二次清扫,全天候保洁。5-9 月早 6:30、10 月—次年 4 月早 7:00 完成第一次清扫,下午 1:00—3:00 完成第二次清扫。白天全天保洁至下午 7 点(夏季)或 6 点(冬季)。
(四)特殊天气清扫保洁规范
清扫保洁原则上采取全天候作业,如遇大雾、大雨、大雪等天气,暂停清扫作业。雨停雾散后必须全员出勤清理路面的积水和积雪。大风天时各段要及时调整上班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扫工作。
(五)清扫保洁人员操作规程
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作业,要求有明显标志的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工具。
2、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头戴工作帽,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安全作业。
3、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聚堆闲谈,不得擅离作业岗位,不得由外人代替清扫,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4、清扫的路面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或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枯草树叶严禁焚烧。
5、在规定的时间必须完成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必须在 1 小时内突击清理完毕。
6、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雨水井篦中扫垃圾,不准向花坛和树坑内倒垃圾,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和污物。
7、中小雨天气一律出班,穿戴雨衣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如遇大雨先将雨水口表面污物扫净, 停雨后将雨水推干净方可下班。
8、遇降雪天,雪后要及时清除路上积雪,清除的冰雪一律整齐地堆放在向阳处,或用车清运到其他地方。
(六)清扫保洁人员安全作业规定
1、作业时必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工作衣、帽。
2、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不准强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3、早晨作业时人员要相对集中,前后呼应,防止因距离过大,造成人身受到伤害时而不能及时发现。
4、不准在上岗前酗酒和在工作中打闹,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5、清扫积雪和积水时注意观察道路路况,注意因井盖丢失而掉入井中。
6、路灯的下埋线接口如有裸露,要及时报警,防止漏电伤人。
二、果皮箱花坛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一)果皮箱保洁要求
1、果皮箱应每日清掏垃圾二次、清洗一次,时间从早 7:00—晚上 17:00。
2、果皮箱应洁净,每天定时擦洗箱体,箱内垃圾每天及时清除,无漫溢,无恶臭,箱体外表干净,无积灰、污物。果皮箱周围 2—3 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
(二)果皮箱日常维护要求
1、果皮箱应该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要求密封良好,完好率不低于 95%,保证不残缺、不破损,遇到损坏、歪斜、丢失现象应该及时维修、扶正、补缺、更换。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拆除果皮箱,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花坛日常保洁要求
1、花坛绿地应保持整洁,无杂物、无塑料袋和纸屑。
2、花坛绿地内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的数量不能大于 1 片/500 平方米。
3、花坛绿地中的杂物、树叶要及时清理;花坛绿地上不能有成堆垃圾;树坑内的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花坛绿地内的垃圾要随脏随清,不留卫生死角。
(四)果皮箱日常操作规范
1、沿街所设果皮箱要确保基础牢固,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更换,要爱护使用, 及时保洁和清掏。
2、果皮箱清掏,每天坚持清掏两次,要及时将果皮箱内污物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使果皮箱不满不冒,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箱,同时要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卫生。
3、如遇有重要活动或卫生检查,按上级要求,不分作业时间坚持对果皮箱常掏常保。
4、清掏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
5、对不锈钢果皮箱保洁时,要先用洗衣粉刷洗一遍,再用清水冲刷,最后用布擦拭干净,保持箱体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箱体整洁干净。
6、果皮箱不得出现漏刷现象,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刷洗,不准用叉把等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项目名称 |
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道路环境卫生管理(1-7) |
1、城区路段每天实行 16 小时保洁。时限为 5:00--21:00 每天两次普扫。第一次夏秋季早晨:7:00 前完成,冬春季早晨 7: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夏秋季 21:00 以前完成,冬春季 20:30 以前完成。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任务发现一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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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扫时,必须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根(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无痰迹;五净:果皮箱边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花坛绿化带净、树穴净)。 |
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每处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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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卫保洁员必须巡回保洁,及时清扫各类散落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渣积水。路面清扫保洁的垃圾应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垃圾收集点等指定的垃圾容器中。禁止往泄水井、绿化带、人行道、果皮筒倾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等。 |
1、保洁路段每 30 分钟没有巡回保洁一遍的扣 0.5 分。 2、可视范围内发现有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15 分钟内未清理的,每处扣 0.5 分。 3、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站、点的,每次扣 0.2 分。 4、焚烧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 分。 5、任意往绿化带、人行道等地倾倒、堆放垃圾的,每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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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收集:道路两侧垃圾桶,各清扫保洁员实行定时(早上 8:00-11:00 |
垃圾溢出的扣 0.5 分,未按规定时间收集的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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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午 14:00-18:00 时)收集服务, 收集后的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容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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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洁车辆:车辆整洁完好、标识清楚,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保洁车辆不能积存垃圾过夜,严禁在车辆内焚烧垃圾。车体外不准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
1、外表不整洁、有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的,每次扣 0.2 分。 2、装运过程中有满溢、洒漏、在车辆内焚烧垃圾积存垃圾过夜的,每次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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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果皮箱保洁:作业范围内的果皮箱, 每天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外表清洁, 无痰迹、污垢。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洗刷果皮箱。每天清掏不少于二次,确保早上 9:00 时前和下午 16:00 时前完成,做到垃圾每天定时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物,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发现破损、歪斜和倒下的果皮箱,作业人员应及时修理、紧固。果皮箱被盗或严重损坏应及时报告环卫处更换。 |
果皮箱外表不清洁、有歪斜和倒下现象;每天未清洗;发现破损、被盗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0.2 分。果皮箱未及时清掏,有积存垃圾、有溢出、有散落垃圾的, 每项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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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扫保洁员必须着行业标志服上岗(带反光),不准打伞、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上岗。上班不得迟到、串岗、提前离岗、在路边看牌、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每发现一例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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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13) |
8、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每少一项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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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路段清扫保洁员向单位、门店、居民违规收取垃圾处理费的。 |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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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主管部门督查后,承包公司管理员处理措施不到位的。 |
每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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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管理的。 |
每次扣 1 分,三次自动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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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故不完成其他交办任务的。 |
每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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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被市、局领导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 |
每次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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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得分不合格的,80 分以下的,每低于 1 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承包费 500 元;70分以下的加倍扣款,即每低于 1 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 2000 元,以此类推。
2、根据市级的通报和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进行处罚。凡受到市领导和市城管执法局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查证属实,每宗扣款 1000 元,并以此类推。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仍按本标准进行扣分。
3、乙方在连续 3 个月或同一年度内累计有 4 个月考核得分 80 分以下的,甲方可以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同时可重新组织招标,以确定新的清扫保洁企业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