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
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 4 个开发区内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管家”,主要服务内容:园区水保监管与指导、水保区域监测、水保专题培训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家级开发区,规划园区总面积 54km2;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属省级开发区,规划园区总面积 10km2;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属省级开发区,规划园区总面积31.08km2;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园区总面积22.25km2。
4 个产业园已全部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牢固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水土保持“管家”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服务单位为生产建设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提供“一站式”水土保持综合服务,从水土保持政策解读、水土保持问题咨询、水土保持整体解决方案、水土保持风险管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水土保持服务。
管家建设的依据
依据安徽省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务”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意见, 规范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创优营商环境,为企减负担,为民办实事。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构建科学高效支撑保障体系。
管家建设的意义
有利于协助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能力
宣城市水利局和经济开发区等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还需要在内容、专业深度方面进行细化。通过引入“管家”服务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技术优势,针对具体的水土保持管理问题,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管理上的短板,进一步提升监管的质量,实现对企业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对经济开发区进行有效把控。
有利于提高园区内企业的水土保持工作意识。
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可以通过水土保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宣贯,提高企业的相关意识,愿意承担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有利于放眼未来、逐步实现政府监管工作的创新
实施水土保持“管家”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提供管家服务,规范企业相关管理。有效解决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专业知识有限的问题,这是宣城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创新,具有示范效应。
宣城市水土保持“管家”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设立水土保持指导站、园区水土流失统一监测、水保专题培训及宣传等。
(一)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设立水土保持指导 站 |
4 |
处 |
每个产业园区各设 1处办公室。 |
2 |
水土流失统一监测 |
117.33 |
km2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园区总面积54km2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规划园区总面积 10km2;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园区总面积31.08km2;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 面积22.25km2 |
3 |
水保专题培训及宣 传 |
1 |
项 |
一个开发区每年不少于两次 培训 |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设立水土保持指导站
在开发区管理机构办公区开辟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服务站和在线微信服务平台,每个季度派驻专业人员现场办公,现场面对面解决开发区项目建设单位等遇到水土保持方面困难和问题,并实时在线提供技术服务。水土保持指导站工作重点: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督查整改意见,提供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职责任清单,协助生产建设单位了解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手续,提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工作要求,及时修订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并帮助生产建设单位执行落实。
在服务期内每处园区租赁办公室 1 间,每季度每处园区派驻不少于 2 名技术人员驻点,驻点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全年在线提供技术服务时长不少于 60h。
2、水土流失统一监
(1)监测方法
根据开发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实施开发区水土流失统一监测与监管,每季度通过购买卫片的方式采用高分遥感影像,配合无人机正射影像获取和分析,定期分析开发区土地扰动、土方中转、表土保护、水土流失及相关责任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情况。
监测频率
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按照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和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中的布点方案进行优化和开展监测工作。
监测成果及时提供水土流失统一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数据开放给区域内需要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无偿使用。
3、水保专题培训
采用现场培训模式,对园区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生产建设单位等每半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水土保持知识培训:水土保持管理程序;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等;水土保持企业制度制订;最新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
每处园区入口制作醒目标牌展板(版幅 2m*6m),用于宣传水土保持“管家”服务。
1、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备项目组专为本项目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 1人,其他成员不少于 4 人。
2、质量要求:水土流失统一监测季度报告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监测成果及数据满足区域内需要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共享要求。每次合同款结算前,需通过供应商满意度评估及采购人验收,确定服务质量。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止。
4、服务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上传)
3、供应商声明函;(按格式上传)
4、供应商须配备项目组专为本项目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其他成员不少于 4 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
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款实行二次结算方式,于每 6个月末结算,采购人对成交
供应商 6 个月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满意度评估调查表由采购人另行制定)及验收,于每 6 个月末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税票,支付扣除评估处罚后合同额的 1/2。
(注:供应商服务评估通过采购人随机抽取 40 个园区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调
查结果满意度达到 90%及以上且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2,满意度低于 90%,每下降 1%按扣除合同总额的 0.5%进行处罚。)注:若中小企业成交,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落实预付款制度。
2、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