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计划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搭建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改造,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逐步降低综合能耗。采购人将按照协议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负责代缴采购人托管期内的电费、燃气费(不含食堂燃气费)、水费及运维费。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位于河东区红星路与晨阳道交口,成立于2004年,其性质为国家机关,隶属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建筑面积27400㎡。用能系统包括供水系统、电力系统、供暖供冷系统、分体式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用电、办公系统用电等,使用的能源、资源种类主要包括供水、电力、天然气。服务范围为:政务服务中心变电运行值守,直燃机运行值守,水、电、气、暖、设施设备等综合系统及所辖区域照明、燃气设备设施等运行保障管理及运维。
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本项目能源费用及系统运维费现状
序号 |
项目 |
费用(元/年) |
|
1 |
电费 |
2957685 |
|
2 |
溴化锂机组天然气费 |
1132810 |
|
3 |
水费 |
455236 |
|
4 |
系统运维费用 |
变电室预防性试验费 |
10000 |
溴化锂机房服务费 |
75600 |
||
溴化锂机组水质管理费 |
50000 |
||
分体空调维保费 |
97800 |
||
二次供水处理费 |
4000 |
||
EPS电源设备维护费 |
8000 |
三、总体要求
★(一)中标人负责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给水、用电、供冷、供热等提供能源托管服务,能源费用托管范围包括能源资源费用托管和运维费用托管。节能目标:年节能率不少于10%,年节约能源费用不低于5%。
(二)中标人负责对供能系统和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根据能源资源设备实际情况,寻找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降低整体能源消耗。中标人应在获得采购人的同意下,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投入。实施节能改造需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由中标人组织申请,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三)中标人负责对全部能源资源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四、节能改造要求
(一)智慧建筑综合能效管控平台:搭建物联网云平台,增加供水系统管控、冷暖系统节能管控、电能系统计量、用电设备管控系统。
(二)增加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电磁阀、室外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和电动调节阀,增加空调系统监控、能耗主机网关系统。
(三)空调末端集控系统:改造升级公共区域功能末端设备设施。
(四)给水系统改造:对供水末端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对进水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跑冒滴漏。
(五)用电节能改造:各回路安装智能计量表具(采购人所辖的全部范围内)。
(六)直燃机改造:中央空调机房内现有两台直燃机设备因排放、寿命、效率等问题已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对现有供冷供热溴化锂直燃机组(含冷热泵、配套的供水供气设备、管路、冷却塔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节能改造,至少改造1台溴化锂直燃机组,增加1台磁悬浮制冷机组,以达到节能效果。
五、运行维护要求
(一)制定用水、用电、用气设备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巡查值守、故障报修等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变电室、中央空调机房24小时人员值守,综合运维人员严格落实检查、巡查制度;节能改造期间,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供暖供冷系统工地、现场及建筑基础、地面硬化等提出优化方案,随时维保。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本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采购方合理的管理要求。
(二)应急处置:
1、一般问题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重大问题应在10分钟内报告;
2、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处置,无法立即处置的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不超过12小时;对于重大问题的,应立即处置。无法立即处置的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尽快解决。
3、处置问题要全程跟踪记录,确保记录及时、完整、准确。
六、派驻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工作时间 |
1 |
项目经理 |
1 |
1、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历:大专(或以上); 3、为中标单位正式员工,具有5年(或以上)从事能源系统管理、设备节能改造、冷暖系统运维等相关经验; 4、政历清白,上岗前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检索证明,无不良嗜好;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 6、常驻项目现场,全权代表托管服务公司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达到管理要求。 |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紧急情况随时提供服务 |
2 |
运维主管 |
1 |
1、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历:大专(或以上); 3、具有5年(或以上)供水、用电、冷暖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维经验; 4、政历清白,上岗前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检索证明,无不良嗜好;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能力,具备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 6、常驻项目现场,不得兼管其他项目,全权代表托管服务公司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达到管理要求。 |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
3 |
空调运维值守 |
8 |
1、 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学历:中专或高中毕业以上;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 3、具有5年(或以上)中央空调运维经验;熟悉制冷制暖系统操作,能够独立处理简单故障; 4、政历清白,上岗前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检索证明,无不良嗜好;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 |
4 |
变电室巡检值守 |
8 |
1、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学历:中专或高中以上,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 3、具有5年(或以上)高压变电站值守经验,熟悉变电间输配系统的日常和应急操作; 4、政历清白,上岗前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检索证明,无不良嗜好;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 |
5 |
综合维修人员 |
2 |
1、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学历:中专或高中以上;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 3、具有3年(或以上)照明、低压设备、水暖等管理和维修经验,能够处理简单的故障;熟悉水、电、气的安全操作规程; 4、政历清白,上岗前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检索证明,无不良嗜好;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 |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紧急情况随时提供服务 |
注:以上人员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人员调整或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如有需更换人员时,新投入的人员条件不低于本项目采购要求,更换率不得超过20%,且经过采购人同意。
七、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项目经理
(1)统筹做好节能、运行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项目人员提高管理技能和能源资源节能意识;
(2)统筹安排项目整体工作,制订合理的项目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各岗位员工的工作安排;
(4)负责考核本项目各项工作完成质量的考核与评定;
(5)统筹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对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掌握工作动态,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增强办事效率;
(6)对供能系统和用能系统进行精细化能源管理;
(7)深入研究楼宇现有能源监控系统、各能源子系统运行管理现状,对软、硬件安全、可靠运行、能源系统分析功能提出改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核心指标、能源网子系统指标以及整体运行情况分析(指标管理、能源指标分析、能源生产运行报告等),并提出优化运行策略,在采购人同意后进行用能系统的优化运行;
(8)代表中标单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及时掌握采购人节能设备能耗情况;
(9)负责智能节能综合平台和其他节能设备设施相关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10)认真完成采购人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2.运维主管:
(1)落实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工作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
(3)协助做好本项目各岗位员工的工作安排;
(4)负责具体落实本项目各项工作完成进度的跟进、督促和完成质量考核;
(5)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实施对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掌握工作动态,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增强办事效率;
(6)负责对各岗位员工工作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掌握员工思想动态;
(7)认真履行工作自查自检并实时上传和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良好服务品质;
(8)详细记录每日工作内容,每周进行总结,每月进行汇总,以保证质量目标完成率达到 100%;
(9)随时了解项目各方面动态,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沟通联系,及时处理诉求、意见及建议;
(10)负责日常防火、防盗的安全巡查、节能设备监管、变电室和空调机房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11)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进行整改,以实现采购人满意率 100%的目标;
(12)接受员工和采购人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13)经常与员工沟通交流,培养员工的进取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14)监督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5)组织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16)认真完成采购人及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3.空调运维值守人员
(1)主要负责及工作范围:主要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直燃机房、各楼层空调机房、公共区域和办公区供冷供热设备的运行值守。
(2)服务标准及要求
每天24小时双人值守,每2小时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并做好运行记录,抄表时,数据要准确,字迹要工整;遵守门禁管理规范,进入机房人员必须做好防尘措施和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变电室巡检值守人员
(1)主要负责及工作范围:市政务服务中心变电室值班值守、供电设备、各楼层配电间的运行监控等;
(2)服务标准及要求
每天24小时双人值守,每2小时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并做好运行记录,抄表时,数据要准确,字迹要工整;遵守门禁管理规范,进入机房人员必须做好防尘措施和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综合维修人员
(1)主要负责及工作范围:主要负责各楼层空调机房、公共区域和办公区供冷供热末端设备、分体式空调及新风系统、用电设备巡检、故障报修、中心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的日常巡检、供水末端节能检查,协助做好日常电、用气、用水设备节能的监督、故障报修维修等。
(2)服务标准及要求
勤巡视,勤检查,勤调节,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准确记录各种运行数据,认真填写相应记录;按要求开闭设备,不私自调整设备的运行控制参数、状态、运行方式、设定值及管线走向,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最大限度节约能耗。
八、设备产权归属
(一)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仅拥有中标人所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原采购人能源设备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二)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所投项目财产的产权移交给采购人,中标人应保证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的产权移交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中标人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等的授权,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该服务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九、出具能效分析报告
中标人对能源消费数据实现分项采集和实时监测,按季出具“用能系统能效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当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筑物内的用能情况分析、能源利用能力分析、运维情况分析等。以便于采购人及时了解能耗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
十、费用分割
(一)在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投资的用能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及产生的费用和由中标供应商投资改造的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工作及故障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在合同期限内,能源、资源费用(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在合同期限内,对冷热源、用水用电节能改造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主要包括:空调机组、辅助设备、安全报警装置、智能控制系统、冷热泵及管路、供水末端、节电计量等;
(四)在合同期限内,供冷供暖设备、供水系统、用电系统等相关设备设施运行保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在合同期限内,节能改造之外的零星更换和维修除节能改造设备设施之外的其他设施设备的零星更换、维修:单件单价500元(含)以下维修耗材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单件单价维修耗材500元以上由采购人提供。500元以上零星更换维修的年度总费用不超过7万元;超出7万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在合同期限内,所有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改造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在合同期限内,结合用能设备运维管理的实际情况,需准备与能耗设备型号、规格相匹配的备品备件(储备价格不低于5万元)。
十一、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涉及的消防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规章等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
2.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十二、保密要求
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十三、验收标准
中标人完成节能改造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中标人按照约定随机抽验,对日常的用能设备运行记录、节能设备设施巡检记录、人员值守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安全责任制、运维人员管理及安全运行和处突制度等进行验收和考核。每月组织检查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月托管费。考评结果85分(含)以上优秀,全额支付当月托管服务费,70分(含)-85分(不含)为良好,扣除当月托管服务费1000元;60分(含)-70分(不含)为合格,扣除当月托管服务费5000元;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托管服务费20000元。
十四、其他要求
1.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总体需求,运维人员具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强,并经严格政审,保证运维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劣迹。
2.中标供应商投入服务前针对本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变电室管理制度、直燃机机房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员工守则、考勤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有一支较高职业素质的队伍,遵章守纪,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3.根据具体情况完善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管理采购人提供的资产,确保用能设备设施无损坏、正常运转;
5.运维人员须统一标志,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6.中标供应商每月接受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扣减相应服务费;
7.运维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8.负责为采购人无偿提供工作时间外临时交办的有关节能措施的调整、改进工作等;
9.运维人员在岗开展职责范围之内工作,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标准和要求进行作业,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节能改造内容正常死亡均与采购方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
10.在项目运维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过失,造成采购方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11.中标供应商要保证在提供节能和运维服务期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如因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出现重大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托管服务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中标供应商在运维管理中要具备节约型管理理念,在各项服务环节中要倡导厉行节约,实现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浪费的目标;
13.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附录C签订合同;
14.如有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