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10月的淮阴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位于淮安市域中心,2006年更名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为省级开发区。2020年6月,淮安市政府推进功能区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经济,以江苏淮安工业园区为主体,整合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淮安市盐化工基地,重新组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目前淮安工业园区由南、北片区组成,其中,南片区(原“淮安市盐化工基地”)为化工片区,北片区为开发区。
随着园区招引力度的增大,园区计划围绕比亚迪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全链条产业,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设立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范围北至古盐河、永济路,西至香山路,南至通衢大道,东临白马湖大道,总用地面积约6.8平方公里,具体四至及规划面积以淮安市政府设立文件为准。
本次成果包括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的要求开展编制工作。项目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深入分析现有的产业规模、结构、布局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同时结合园区的发展模式、目标定位和新一轮规划方案,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案,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最终报主管部门审查。
二、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省级已发布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区域现状监测和评估,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环境影响缓解措施,对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发展的建议,编制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报告书送审,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具体包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需的调研、现状监测、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和对上沟通等服务。
三、成果提交及质量要求:
《淮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0套纸质报告(采购人要求增加文件份数,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及其电子版文件。
四、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单位需具备区域性规划环境评价能力,应安排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次服务项目的实施,中标单位应保证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连贯性。
2.质量管理要求
为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对整个评价过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实施多级审核和全过程管理。
五、商务部分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形成送审稿,上交管理部门。
2、服务地点:淮安市。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后,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技术评估意见后支付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行政审查会并取得审查意见后支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