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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2022年度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调查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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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20000311578 发布时间:2022-11-02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徐州市区2022年度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调查及评价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二、项目名称

徐州市区2022年度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调查及评价

三、项目需求

1、 工作目的

为深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主战略,客观反映开发区、产业园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全面推动和提高各类产业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暨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995号)文件要求,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和省厅有关工作、技术要求,开展徐州市区2022年度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全市评价成果汇总分析工作

2、 工作对象

(1)本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对象为泉山经济开发区、云龙经济开发区、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评价范围为各开发区的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

(2)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开发区(一类产业园)、二类产业园、三类产业园和村镇工业集中区共四类园区。二类产业园指除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含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聚集区域;三类产业园指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形成的各类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村镇工业集中区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或企业自发聚集形成的工业集中区。

3、 工作内容

(1)按照部统一规定的开发区批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我省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开发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开展调查,填写调查表格,测算评价指标和综合分值,编制有关调查评价成果。

(2)2022年度二类产业园、三类产业园和村镇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产业园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供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闲置土地调查等。充分参照已有地籍、调查、供地、统计报表等资料成果和遥感影像,携带调查底图进行实地调查和收集。调查完成后,在资料整理和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填写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3) 整合全市各开发区评价成果,汇总分析2022年度徐州市各开发区用地情况,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

4、 评价、调查时点

评价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调查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

5、 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全省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等相关规程、规范操作,确保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和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要求。

6、 成果要求

(1)2022年度开发区全面评价工作成果主要包括:

a.开发区批准范围的确认材料。包括:①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开发区设立、升级、调区、扩区、更名、筹建等文件扫描件,海关特殊监管区验收批准文件、纪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四至范围坐标;四至范围矢量图层;批准范围位置示意图。

b.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的确认材料。包括:①地方政府对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认定的最新批准文件扫描件;实际管理范围四至范围矢量图层;实际管理范围与批准范围对照示意图。

c.表格成果。包括:①批准范围表格成果汇编;②实际管理范围表格成果汇编。

d.图件成果。包括: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的土地利用状况图(Ⅰ)—按建设状况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Ⅱ)—按供应状况划分。

e.矢量数据库。

f.相关证明材料:开发区统计年鉴、统计年报等具体数据来源的盖章扫描件;表格成果的盖章扫描件;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内2021年度新增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说明(包括各地块的用途;新增或拆除的建筑总面积;新增或拆除的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各地块2020和2021年度遥感影像截图);在去年国家级开发区批准范围待建地图斑核实基础上,实际待建地图斑变化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土地的供地、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年度变化异常数据核实说明扫描件;其他有关说明扫描件。说明性材料需加盖管委会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g.应按规定完成有关电子版成果备案及系统填报。

(2)2022年度二类产业园、三类产业园和村镇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a.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的确认材料。包括地方政府对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认定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扫描件(三类产业园和村镇工业集中区若无认定材料,可不提供);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四至范围矢量图层;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示意图。

b.表格成果。

c.矢量数据库。参照第一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矢量数据库的建设要求。

d.成果审查意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扫描件。

e.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统计年鉴、统计年报等具体数据来源的盖章扫描件;表格成果的盖章扫描件;办理过土地征转等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其他有关说明扫描件。说明性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f.应按规定完成有关电子版成果备案及系统填报。

(3)徐州市开发区评价成果汇总分析报告

7、 进度要求

相关成果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开发区(一类产业园)的用地状况调查成果和2022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应于2022年9月20日前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方式为系统填报,并报送电子版成果)。二类产业园、三类产业园、村镇工业集中区的用地调查成果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审查后,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方式为系统填报,同时报送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和电子版成果)。具体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时间进行调整。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见《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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