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08月19与供应商签订了《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合同,于2019年12月18日与供应商签订了《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药品》合同,这两个项目均于2020年9月成功验收。
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现有功能包括:1)数据汇聚管理;2)采购使用监管;3)物流监管;4)集中结算监管;5)医保基金支付监管;6)耗材比对分析;7)纪委监督管理;8)统一编码管理。
南京药品阳光监管平台现有功能包括:1)药品采购监管;2)药品物流监管;3)药品集中结算监管;4)药品使用监管;5)定点医药机构分析;6)医生分析;7)药品分析;8)药品供应商分析。
为保证南京医用耗材(药品)阳光监管平台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各项业务正常经办和管理,特开展本次系统运维服务采购,以期通过数据维护、大屏系统运维以及业务系统运维,保障平台正常运转,优化系统性能。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医保高铁、南京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运维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产品/服务1: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医保高铁、南京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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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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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针对南京医用耗材(药品)阳光监管平台,具体维护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数据维护 应针对招采平台、价格平台、卫生平台和医保平台四大平台的数据汇聚环节,以保证各平台数据上传的稳定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目标,对其进行分析、提醒;并做好各种接口的维护工作。 对南京医用耗材(药品)阳光监管平台大屏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大屏系统的稳定和日常更新。 对南京医用耗材(药品)阳光监管平台业务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工单流转的稳定和查询分析功能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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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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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2:服务方式要求及安全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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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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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针对维护对象及范围,应提供下述维护服务: 1、常规维护服务,为保证系统持续正常运行而进行的日常基础维护服务,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服务、预防性维护服务、新增需求开发、临时数据处理、数据统计等; 2、定期巡检服务,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和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排除相关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3、应急故障处理,建立应急故障处理机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确定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恢复方案,实施故障恢复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持续跟踪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出详细故障说明,提供故障报告; 4、技术问题解答及培训。每季度针对运维的问题对业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操作或技术培训。对基层操作中不熟悉的业务、流程,细致、耐心的指导,对常见问题定期整理发布,规范操作行为,最大程度降低人员误操作; 5、问题数据处理及问题档案建立。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业务理解或误操作等原因,会产生垃圾数据,运维人员应对此类问题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进行手工处理;为高效快速解决疑问,运维人员应建立问题档案,以更好地为医保服务。 安全管理要求 该项目涉及数据信息较多,为保证数据信息外泄,需满足安全保密需求; 1、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侵害、外泄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使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须与采购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遵守采购人统一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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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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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3:服务团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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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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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必须有专门的现场服务团队,针对本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提供符合项目开展要求的不少于1人驻场服务,确保整个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同时负责协调与我局的商务、技术、人员安排等事宜; 2、驻场人员必须遵守用户单位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照用户单位要求打卡签到,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报备。 3、驻场人员要严格遵守用户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违反用户单位将要求服务单位换人; 4、驻场人员需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用户单位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没有工单或未经用户单位审批不得处理或提供数据,坚决不得将信息系统数据外泄,如发现有人违规,通报要求立即换人,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驻场服务人员的变动,需经用户单位同意,维护单位需注意不可频繁更换服务人员,保证项目运维的稳定; 6、重大节假日必须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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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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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周期: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服务期1年。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诺;
2、维护期内,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1)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方式受理用户方反馈的问题,要求提供5×8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电子邮箱: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电子邮箱,对用户方反馈的技术问题进行收集。
3)现场服务:在电话响应未能解决的情况下,向用户方提供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现场响应时间应在2小时之内。
3、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4、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4.1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4.2 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3 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报价说明
5.1 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5.3 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6、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项目人员入场10天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服务期满后,支付项目剩余合同金额。
2、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