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 179号),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 40号)有关要求,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服务范围为淮安市全市范围内。
(一)柴油车尾气路检
1、工作要求: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协助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联合路检,提供排气检测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等服务,并出具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标识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作为执法依据。
(1)检测频次:每个县区每月不低于1次,每次检测柴油车不低于32辆, 一年不低于3100辆。
(2)应急检测:遇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形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增加检测频次;遇紧急突发检测任务等情形时,及时响应出动、执行检测任务。
(3)检测项目: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和林格曼黑度(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检测需求安排)。
(二)柴油车入户监督抽测
1、工作要求:协助开展用车大户柴油车入户抽检,针对全市所有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商砕混凝土公司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抽测,提供排气污染物检测、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等服务,并出具具有CMA标识检验报吿作为执法依据。
2、工作任务:
(1)检测频次:每个县区每个月开展入户抽测不少于1次,每次抽测车辆不低于10辆,一年不低于960辆。
(2)检测项目: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和林格曼黑度(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检测需求安排)。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监督抽测
1、工作要求:协助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施工工地及企业厂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工作任务:
(1)检测频次:每个县区每个月不低于1次,每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低于12台,一年不低于1200台。
(2)检测项目: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和林格曼黑度(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检测需求安排)。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队伍,至少配备2组三名及以上专职检测人员以及2台车辆配合工作,配备的专职检测人员名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实施本项目的专职检测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在职人员,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后,持上岗证开展检测活动。
4、配备的专职检测员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检测任务,如有人员变动,中标供应商至少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便于采购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5、检测人员在接到采购人检测任务通知后,须15分钟内响应,市区范围内 30分钟内到达检测地点,其他县区2个小时内到达检测现场。
6、中标供应商须为检测人员配置统一服装、道路检测执法所需的反光标识和劳保用品,并自行解决工作餐。
1、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比对校准,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合格,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及校准证书,在用设备合格率须达100%o
3、中标供应商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日常维护保养及所需耗材费用。
4、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开展尾气路检所需的受检车辆安全防护的防滑固定三角块等辅助设备(设施)。
5、在检测过程中,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
(三)检测过程要求
开展柴油车排放检验须符合国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独立完成车辆检测工作流程,包括仪器设备和受检车辆的操作、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排气检测、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制作柴油车检测流程公示牌,向受检车车主公示检测流程及排放限值等信息。
3、中标供应商开展每项检测服务后,应按要求向釆购人及时准确的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按照釆购人要求填报相关报表,每周五前向采购人提交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等相关技术资料。
4、路检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的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出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的,须现场出具检测不合格结果的CMA检测报告作为处罚依据。
5、受检车辆车主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属方因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回复复议、到庭应诉,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检测任务未完成,服务期限顺延,直至完成;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突发性临时任务。
2、服务地点:淮安市。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预付款;项目到期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额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