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采购包1-3)
一、说明
1、采购人: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
2、采购项目名称:运河街道办事处5宗经营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3、采购标的:运河街道办事处5宗经营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60万元。本项目采购包1:徐州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地块不接受超过51万元的报价;采购包2:邳州市泰宏金属有限公司地块、韩兴亚铅泥筛选厂地块不接受超过58万元的报价;采购包3:邳州市春雷合金有限公司地块、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地块不接受超过51万元的报价。
本项目共分三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采购包的磋商活动,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采购包。如供应商同时多个采购包评审排序第一时,按照采购包1至采购包3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其它采购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三、项目概况
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共有5宗地块,在二次开发利用之前,已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需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依法报送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四、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六、编制依据”中的内容),对所中标的包含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分别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各企业名称、占地面积等信息见下表:
采购包号 |
地块名称 |
占地面积约(㎡) |
1 |
徐州振龙电源有限公司地块 |
65866.7 |
2 |
邳州市泰宏金属有限公司地块 |
29793 |
韩兴亚铅泥筛选厂地块 |
13042 |
|
3 |
邳州市春雷合金有限公司地块 |
9960 |
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地块 |
18501 |
五、工作要求:
1、对项目需求(重点、难点)的分析、理解程度,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合理得当,提交的方案内容与深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包括调查技术路线、评价方法、工期安排、人员安排等)
2、熟悉当地污染场地相关文件要求、工作流程,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熟悉本次招标污染场地的基本情况。
4、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分析等前期工作详实,对现场情况了解透彻、深入、全面、真实。
5、针对企业原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采样方案,土壤、地下水等采样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相关要求。场地调查及采样布点要求要覆盖调查区域,对土壤污染深度、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及其环境风险要详细分析,对污染状况要有必要数据说明;方案(包括布设、样品采集、样品筛选、进度计划等)合理、先进、周密、且具有可操作性。
6、制定合理的检测分析因子,包括常规检测指标和特征因子指标,检测因子详细、全面、科学。
7、对调查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制定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的质量保证计划可行。
8、调查方案制定可行的安全防护计划,调查过程规范、合理、全面。
9、具备保障项目保质、按时完成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六、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徐邳环发〔2021〕12号)
(2)标准规范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技术规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七、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同时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特点配置相关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
八、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标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提交的成果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技术层面能够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九、其他要求:
现场勘察:自行现场勘查。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徐企业的人员,严格执行江苏省、徐州市疾控中心及徐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
十、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