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照实际租用线路数量计算,按月确认,按季度据实支付,第四季度,以合肥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审计的实际使用数量计算链路租赁费用,扣除前三季度支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1.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其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链路建设)。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中标单价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 2 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与中标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智能网链路开通及智能网环网组网实施。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业 |
1.本项目预计租赁链路约 739 条, 其中在用智能交通网络链路数 736 条(详见附表),链路建设范围包含合肥地区(含高速)。
2、交警智能网现状介绍
交警视频传输专网采用智能光传输架构,实现大数据业务下高带宽网络传输,满足交警支队对各项业务的需求。传输组网如图所示:
结合合肥市地理位置,传输网分为三个环网承建,分别为北环、南环与西环, 环网汇聚于交警支队机房。10 个大队机房分别部署一套波分设备,交警支队部署 3 套波分设备。波分设备间通过现有运营商裸光纤互联,每个大队到交警支队已建设完成了 2 个 10GE 链路,一套波分设备开通 2 波 10GE 业务;北环中交警支队到每个大队已建设完成 2 个 10GE 链路,共开通 8 波 10GE 业务;西环中交警支队到每个大队已建设完成 2 个 10GE 链路,共开通 6 波 10GE 业务;南环中交警支队到每个大队建设完成 2 个 10GE 链路,共开通 6 波 10GE 业务。
3、交警智能网前端链路建设需求
本次租赁链路为前端网络链路,实现路口、高速或高架等外场设备的网络回联。
1、具体链路参数需求
目前智能网专网前端网络链路需为裸光纤、电路,(如部分点位因市政工程施工及不具备有线网络接入条件,经采购人同意可采用 5G 方式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并提供满足日常使用的相应流量包)。裸光纤、电路与现有链路类型、带宽一致,满足业务需求,裸光纤衰减值在-18db 以内,网络带宽不低于 100M。
2、链路增减需求
链路租赁期间存在新增或减少的情况,按照中标单价进行增加或者核减,据实结算。
3、无线 VPN 应急传输链路
中标人须提供一套千兆无线 VPN 设备和链路,满足紧急业务链路开通需求, 实现无线 VPN 接入功能,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故障响应与维修
中标人设置 7*24 小时故障申告热线,提供 7*24 小时故障申告处理和投诉服务,实现“零延时”故障响应。
5、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规范
中标人施工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租赁链路日常安全管理由中标人负责, 涉及租赁链路相关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要求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 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开通链路,无法按照要求开通链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链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后的 4 个小时内,中标人须消除故障,恢复通信。
每月每条链路中断时长超过 5 天的,本月该条链路费用减半支付,超过 10 天的采购人不支付该条链路当月的链路租赁费用。
中标人每月进行一次巡检数据链路使用现状,并在完成巡检 2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书面巡检报告;采购人如有与数据链路带宽相关的网络软硬件配置变更,中标人须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达数据链路带宽使用现场予以支持;中标人须按月向采购人提供链路情况报告。
1.本项目以暂定数量的全年费用报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且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不按要求报价,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任何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下面分项报价表提供的暂定数量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服务时将根据审计后实际每月使用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服务期不因实际使用数量的变化而调整。
3.投标文件中须按分项报价表中列明的链路类型进行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全年费用)即为总价,将作为定标的依据。 如:裸光纤(或电路) 暂定数量为 739 套,综合单价为 300 元/套/月,则小计金额为:739 套*300 元/(套·月)
*12 月=2660400 元。
4、综合单价包含链路本身及开通链路所需设备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变化因素而变动,据实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人所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 300 元/ 套/月,否则投标无效。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链路类型 |
暂定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元/套/ 月) |
服务期限(月) |
小计 (元) |
注:综合单价的最高单价 (元/套/ 月) |
1 |
裸光纤或 电路 |
739 |
套 |
|
12 |
|
300 |
合计金额(元) |
|
注:小计金额以及合计金额均为全年 费用 |
中标人提供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检、异常分析,故障发现与处理,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
(一)质量标准
中标人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中标人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按照《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组织项目验收。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维保要求
(一)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须留存维保记录,并提交采购人,由采购人签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维保记录作为合同附件。维保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出入记录、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服务人员姓名、服务人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
1.投标人链路应能够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网网管系统以及波分网管系统对接。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踏勘掌握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现状及需求,由于未实地踏勘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另建设期内采购人对网络架构有优化要求的,中标人应根据要求对网络架构进行调整, 相关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应当租用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或者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