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保障对象:北仑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
▲(二)保障总金额:投保金额为525万元起,最终保额以中标公司标的金额为准。
(三) 垫付、补助日期以保障对象事故发生日为准。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购买
年保费控制价105万元,投标金额为525万元起,最终保额以中标公司标的金额为准。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困难家庭一次性补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垫付及救助补助。
(1)医疗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方无能力支付;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肇事方无能力支付;
(3)肇事后逃逸的,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或虽已查获但肇事方无能力支付的;
(4)重要信访案件,(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经信访部门协调需要解决的;
(5)事故发生前家庭困难的或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家庭困难;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居民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困难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障额度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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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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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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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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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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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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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标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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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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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难家庭一次性经济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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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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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单垫付、救助补助启动条件及追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保单的垫付、救助补助。保险公司在先行垫付后享有责任方的优先追偿权。
1、 医疗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方无能力支付的;
2、 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肇事方无能力支付的;
3、 肇事后逃逸的,未查获或虽已查获但肇事方无能力支付的;
4、 重要信访案件需要解决(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经信访部门协调需要解决的;
5、 发生交通事故后,困难家庭申请救助补助之日起,经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困难的;
对已垫付的费用,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开展追偿工作,追偿风险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五)保险调整机制
保本微利是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上述方案暂定试行期为二年。
(六)交通事故中见义勇为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该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交通事故中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的合法行为。
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累计责任额100万元。
二、商务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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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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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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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一招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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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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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一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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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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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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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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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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