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档
暂无数据
W
金东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211070000313285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东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耕地保护、维护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基于自然地理条件与土地利用现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谋划耕地与农业生产空间的保护、农业利用与产业发展等,统筹和科学开展系统保护、利用、管制、治理、监督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与区域粮食安全、夯实耕地保护责任、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支撑金东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62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金东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三调”成果为基础, 以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底线,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目标,深入分析研判耕地保护现状与形势,系统谋划未来五年(2023-2027年)金东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重大行动(项目)、重大政策(制度)、重大改革、保障体系,全面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治理格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二)规划定位

区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具有实施性、操作性,要落实和深化省、市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衔接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对区域范围内未来五年耕地保护利用重大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区级规划编制建议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匹配。

(三)服务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金东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内
容,制定全流程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收集基础资料
       收集各类基础资料和数据,包括有关规划成果、管理数据等,并对各项数据进行分类整
理和初步分析。
       (3)开展实地调研
        实地调研保护、利用、治理重点地区,通过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耕地
保护、农业利用的重点方向。
       (4)全面总结评估
       对金东区内已开展的耕地保护、产业发展、保护补偿等重点工作并进行简要评估,总结
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5)编制规划和论证
       以实现耕地保护、利用、管制、治理、监督等各项任务为核心,明确金东区未来五年具
体工作,编制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并征求部门意见。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
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地点:金华市金东区。

(五)成果提交

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和其他材料。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其中电子数据包括各类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数据。

(六)进度要求

1.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

2.成果编制完成后,报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适时提请市、县政府批准实施。

3.根据省市级项目计划进度及成果汇交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按时汇交报批成果。

三、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知识产权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金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三)保密要求

1.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的版权均受法律保护,除为规划编制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招标方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验收

本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经区政府批准为标准。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中标人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编制成果根据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修改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三)成果按规定流程完善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四)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