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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保洁及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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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70000313470 文档页数:104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保洁及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本章内容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本章内容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合同期内咸祥镇保洁及绿化养护等服务。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内容

10

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13

样品要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付款方式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第二季度经考核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第三、第四季度经考核后分别支付合同总额的25%。具体支付日期以招标人财政资金到帐之日起支付第一笔合同款,之后按每季度类推,如有考核扣款的则扣除相应金额。如果中标供应商主动要求不需要预付款的,采购人经考核后按季度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款的25%。

注: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支付;

(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

(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4)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中标人应于三日内补足)。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设施量的增加或减少,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二、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应保证本项目的日常保洁要求,强化落实人员配置、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促进保洁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按保洁作业要求进行保洁服务,包括道路人工保洁、道路机械清扫、道路机械洒水、绿化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作业、河道保洁、公厕保洁、中转站管理、垃圾分类处理中心运营、应急保障服务、清三乱、疫情防控环卫保洁工作。

(一)服务范围:

1.1保洁地点:包括鄞州区咸祥镇。

1.2保洁范围:道路人工保洁面积共计718020平方米(不含咸祥中路和环镇北等与公路段交叉重贴的路段),其中:一级道路(镇区市政道路)为72540平方米,一级道路(公路段管理道路)为241536平方米;二级道路(镇区市政道路)为237096平方米,二级道路(公路段管理道路)为166848平方米,公路用地(包括边沟)保洁面积为53729平方米。绿化保洁共计15732.5平方米,园林绿化养护;7座公厕;河道长度共计130.54千米等。详见本章附表。

(二)保洁内容:

(1)道路保洁:包括:工具准备,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清理建筑垃圾,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工具清洁保养。道路包括镇区市政道路和公路段管理的道路。

保洁范围为墙根到墙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道、人行道和隔离带)、路肩、边沟等,如道路两边为农田,保洁范围延伸至路基两侧各2米范围。

(2)道路机械清扫:包括:使用清扫机械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车辆清洁保养。

(3)道路机械洒水:包括: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车辆加水,车辆清洁保养。道路机械洒水作业频次为一天一次。

(4)绿化保洁:对金山公园、咸兴路等道路绿地进行保洁,保洁时间为每天不低于8小时。

(5)绿化养护:对咸兴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及隔离带绿化进行养护,养护标准为三级。

(6)垃圾清运作业:厨余垃圾采用“以桶换桶”的形式对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运,厨余垃圾桶每天清运次数不少于2次,其他垃圾“日产日清”,同时保持每天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满溢现象。其他垃圾采用将垃圾直接运输到光大垃圾中转站的方式。全镇医疗垃圾的清运管理:隔天清运一次,将垃圾统一清运到咸祥卫生院中转站内,过秤后在表格上登好记,与卫生院清卫站做交接手续。

(7)河道保洁:考虑到河域的实际情况,咸祥镇内的河域采用一天一个轮回巡查方式进行保洁。

(8)公厕保洁:对咸祥镇内7座公厕进行保洁,每天的保洁频次为4次。

(9)中转站管理:对咸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压缩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垃圾桶清洗及中转站日常保洁等。

(10)垃圾分类处理中心运营:负责运营处理的对象为咸祥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负责分类中心的预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堆肥系统的生产运行以及设备维护等。

(11)应急保障服务:重大活动的保障性保洁及突击型保洁(由镇政府通知,在通知的时间内完成环卫保洁作业任务),以及在受台风影响期间,道路保洁需增加人员投入,提供应急保障工作。

(12)“清三乱”服务:包括服务范围内(特别是公厕内、电线杆、墙面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

(13)疫情防控: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防疫物资采购(口罩、消毒药水等),环卫设备每日定时消毒工作。

(三)关于保洁范围及服务量的说明

本招标文件附表中所列数据为近似数量,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施基础数据可能因城市规划建设的调整而发生数量增减、名称变更等情况,故表格数据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各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如有需要请各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场站情况、收运路线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原因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1人员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具体配置要求详见1.11人员配置要求),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的规定执行。

1.2供应商须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1.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自查人员、保洁人员,所有保洁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1.4项目负责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驻点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供应商为其交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人员,在项目实施时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举的一致。服务期间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文件所列举人数且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

1.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人员年龄控制在男65周岁内、女60周岁内,超龄不使用;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全部缴纳社保,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全部缴纳意外险;如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对年龄范围进行调整的,供应商须满足变更要求】。

1.7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无品质性疾病;

(2)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3)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4)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5)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1.8岗位培训要求: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1.9驾驶员、操作员(包括电焊工)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河道保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

1.10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聘用本项目原保洁作业人员。

★1.11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最低人员配置要求共计84人(不含园林绿化人员),其中:驾驶员15人(含4名保洁船船夫),其他一线保洁和作业人员69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5000㎡/人。

1.12工人工资福利测算表

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等测算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标准

测算依据

1

基本工资

30096元/人·年;

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的1.1倍计,即30096元/人·年。

2

社会保险

11729元/人·年。

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目前宁波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7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企业缴费费率分别按14%、9.7%、0.5%、0.5%,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11729元/人·年。

3

住房公积金

1505元/人·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508元/人·月标准测算,缴存比例按照5%的比例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1505元/人·年。

4

爱心早餐补贴

7元/天

按照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7元发放。

5

高温津贴

1200元/人·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 号),高温补贴每年发放4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 300 元。

6

特殊岗位津贴

10人/天

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10元发放。

7

加班补贴

根据实际加班情况测算

加班基数按22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2280元/月÷21.75 天/月÷8 小时/天=13.1元/小时。法定节假日按 3 倍工资计算;延长工作时间根据综合工时制,按 1.5倍计算。

注: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上表1-7项标准,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仅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超出的须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员经费均需含入投标总价内,不接受人员经费由公司另行支付或安排支出的情况。

设备配置要求

2.1根据设施量、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由供应商按要求自行配置作业所需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生产耗材:冬装、春秋装、夏装、工作帽、解放鞋、雨衣、雨鞋、手套、黄塑、肥皂等。

(2)机械作业设备:

2.1供应商自备车辆船只表

序号

车辆种类

最低配置数量(辆)

用途

1

平板运输车

4

以桶换桶用

2

洒水车(3吨及以上)

1

道路洒水用

3

垃圾压缩车(8吨及以上)

2

直收直运用

4

垃圾压缩车(3吨及以上)

1

厨余垃圾收运用

合计

8

/

另外供应商还需配备至少3艘保洁船(2人以上)用于河道保洁。

2.2采购人自有车辆情况表

序号

机械车辆名称

数量(辆)

用途

1

平板运输车(桶装车)

1

以桶换桶用

2

勾臂车

1

中转清运用

3

机扫车

1

道路机扫用

4

机扫、洒水两用车

1

 

★2.3机械设备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上述机械作业设备中列明的所有设备(除采购人可提供的设备外)供应商需自行购置。

2.4车辆必须按采购人工作需求路线作业和运行,并按鄞州区城管局的要求对车辆安装 GPS,并对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使用采购人自有车辆,如有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的须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供应商将报废车辆进行配足,相关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进行补充。

四、作业标准

(一)道路保洁(含绿地(带)保洁)

1.1质量要求

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应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道路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大面积落叶季节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

2  道路路面首次普扫质量应达到“四无(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砖瓦沙石、无杂物堆积、无积水污渍)”“五净(路面人行道干净、树穴干净、侧石干净、排水口沟槽干净、果壳箱及隔离设施、空调外机等各类设施下及周边干净)”标准。

3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滞留

时间

(分)

≤10

≤12

≤15

≤15

≤2.0

≤8

≤30

4  大桥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等附属物应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1.2保洁时间要求

1  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分为一类、二类道路,一类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二类道路实行10小时保洁;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10时00分前结束,之后进入动态保洁;

b. 路面清洗每周不应少于1次;

c. 每日(特殊天气除外)道路机扫不少于 2 次(上下午各一次);每天洒水不应少于2次(上下午各一次)。

d. 每周深度保洁一次,还原路面本色;(根据路面污染程度,采用机械化除污设备进行清洗,清洗完成后使用扫帚清扫垃圾,再使用拖把吸干地面污水。)

1.3街巷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  单班循环制道路早上全面普扫应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应在15: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  道路清扫后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无积泥、水;路面、非机动车道、喇叭口净;树穴、花坛周围净。

3  街、巷、弄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杂草。

4  对于道路两旁明沟应每日清理,做到沟内无垃圾、杂物,沟底无淤泥(明沟指宽度少于30厘米的屋前小沟,不包括河道)。

5  每日要对绿化带(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进行清理保洁,保持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有色垃圾、煤饼、瓦砾、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除下的杂草、修剪的树枝应及时清理。

6  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非机动车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7  保洁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管理:

a.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上岗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并佩带胸卡,头戴工作帽。

b.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作业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

c.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物品、干私活等。

d.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e. 保持作业车辆安全正常运转,车体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定期维护,每天擦拭或清洗作业工具。

f. 保洁员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

1.4道路保洁车辆

1  机械化清扫车

a. 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开启双跳灯。

c. 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d. 作业时注意清扫速度,清扫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路面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e. 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

f.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g. 如因故障、年检等原因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及时安排应急备用车辆。因特殊情况暂停作业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  洒水车

a. 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 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c. 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3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d. 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加水。

e. 完成洒水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  垃圾运输车辆

a. 作业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b. 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c. 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d. 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e. 文明作业,作业时不得有超载、随时停车、噪音、滴漏撒等现象。

1.5道路保洁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  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执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特殊情况作业时,需在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  道路保洁人员清洗、冲刷道路以及冬季雪天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跌倒。

3  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垃圾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4  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场地指定位置,并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5  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6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7  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1.6果壳箱及各类环卫设施的清洗和管理(作业时间:8小时)

1  果壳箱

a. 果壳箱每天至少清洗一次,每日更换垃圾袋。

b. 果壳箱无破损、无垃圾外溢,桶体、箱体整洁。

c. 收集人员故意损坏、破坏垃圾桶,由保洁公司全额赔偿。

d. 及时修理或更换破损、缺失的果壳箱。

2  其他环卫设施

a. 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1.7绿地(带)保洁要求:

做好服务范围内冲洗保洁工作,绿地无暴露垃圾、杂草,无杂物悬挂、堆放,黄土无裸露,绿植表面无浮尘。亭、廊、健身器材、园椅、果壳箱等绿化配套设施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张贴,箱内垃圾清理及时无满溢。绿化植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不可混入其他垃圾或随意堆放;分类收集后应及时运输至绿化植物废弃物中转站或终端处置场所;运输过程应保持车厢整洁,无散落、遗撒。

1.8公路段保洁要求:

公路段保洁部分按照公路管理段保洁要求,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采购人在公路保洁考核中,被公路管理段扣分或扣款的,则以公路管理段的扣分和扣款为基准,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相同的考核分和金额。

(二)绿化养护要求:

1、作业要求:供应商须参照现行的《鄞州区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规范》执行。

2、质量要求

(1)道路绿化养护:

① 景观效果:道路绿量较为充足,绿地率达15%以上;

② 道路红线范围内基本无绿化死角;

③ 道路整体视觉效果良好。

④ 行道树:生长健康,病虫害现象控制在8%以下。

⑤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

⑥ 枝、干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徒长枝、病虫枝、死杈,无明显萌蘖;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分支点距离地面2.8米以上,主侧枝分布较匀称,通风透光。

⑦ 乔灌木保存率90%以上,新种树倾斜度不超过5度,倾斜率不超过5%,对死株、缺株、倾斜或倒伏株能予扶正、补植;树木修剪较合理,适时防治病虫害;能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树干每年涂白一次。

⑧ 植物养护状况:绿篱、色块根据其生长特性及配置要求合理修剪,基本无过度修剪现象,生长较好,无明显死株、残株,无10cm以上徒长枝,无明显杂草;

⑨ 草花、盆花布置较及时,无明显枯叶、残花,花盆基本清洁、无破损;

⑩ 草坪生长良好,高度控制适宜,无明显裸地、杂草、积水;

⑪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

⑫ 卫生状况: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草末等)做到日产日清;绿篱、树穴八小时保洁,并能坚持在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前进行突击清理。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

⑬ 其它: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拴刻画、无关挂牌、架线现象;

⑭ 树穴及绿地范围内基本无堆积物、基本无搭棚、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

(2)公园绿化养护:

① 景观效果:绿量基本充分,乔、灌、草(地被)搭配基本合理,比例基本合宜,裸露土地不明显,绿化景观效果尚可。

② 植物生长状况: 植株生长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明显枯枝、徒长枝、死杈,病虫害控制在8%以下;

③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

④ 叶色基本正常、病虫害叶及叶面虫粪虫网灰尘情况控制在8%以下。

⑤ 植物养护状况:绿地内无明显死株、缺株,无明显倾斜或倒伏植株(保留树种、依景观需要的除外),对绿地内死株、缺株、倾斜或倒伏株能予以扶正、补植;乔灌木保存率92%以上;胸径5cm以上乔木主干每年涂白一次;

⑥ 绿篱、色块根据其生长特性及配置要求合理修剪,基本无过度修剪现象,高度适宜,无15cm以上徒长枝,无杂草;

⑦ 草坪、地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草坪高度控制在8公分以内,草坪内杂草控制在5%以内且无10 cm以上杂草、基本无积水;生长和颜色无明显异常;

⑧ 绿地内两季有花,草花花色较鲜艳,无明显败叶、残花,花境内无明显杂草;

⑨ 乔灌木修剪基本合理,时间较为适合,修剪作业能基本符合植物生长特性;

⑩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

⑪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由责任单位负责管护,措施得当,资料备案较完善,抢救和复壮及时;

⑫ 立体绿化及水(湿)生环境植物生长尚可。

⑬ 卫生状况:绿地、园路、广场等公园设施基本整洁,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草末等)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或垃圾,绿地实行八小时保洁;并能坚持在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前进行突击清理;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

⑭ 水面较清澈、无明显无关飘浮物和沉淀物。

⑮ 其他:无擅自占用绿地现象,无严重人为损坏。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件、搭棚侵占等。

(3)生态林养护:

① 植物生长状况: 植株生长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病虫害控制在15%以下;

② 叶色基本正常、病虫害叶及叶面虫粪虫网灰尘情况控制在12%以下。

③ 植物养护状况:绿地内无明显死株、缺株,无明显倾斜或倒伏植株,对绿地内明显死株、缺株、倾斜或倒伏株能予以扶正、补植;乔灌木保存率90%以上;

④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常见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2%以下;

⑤ 卫生状况: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草末等)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或垃圾,绿地实行八小时保洁;能坚持在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前进行突击清理;

⑥ 其他:无擅自占用绿地现象,无严重人为损坏。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件、搭棚侵占等。

(4)行道树养护:

① 整体景观:生长良好,叶色、叶形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树干及时抹芽。

② 补种情况:无明显缺株、死株、无明显倾斜或倒伏,按规定时间及时补种或扶正 ,新种乔木品种、规格按标准执行,树冠达到三级分枝以上,种植规范、端正。

③ 修剪情况:根据业主要求落实修剪任务。无病虫枝、残枝、枯枝、10cm以上徒长枝,及时清理,内膛合理、通风透光良好。修剪切口平整,伤口处理规范。分支点合理不影响通行。

④ 病虫害防治:有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无明显病虫害危害,用药配比正确、操作规范,无药害事故。

⑤ 树干刷白:行道树主干按标准涂白,涂白高度达1.2米,高度统一,涂料配比规范,涂料堆放规范,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⑥ 水肥管理:有肥、水计划,无肥、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叶烧、严重缺水现象,按标准施肥、浇水。

⑦ 树穴及支撑:支撑架规范,草绳缠绕规范 ,树穴黄土无明显裸露,树穴地被无明显缺株,树穴侧石及覆盖设施(盖板、树篦子、鹅卵石、透水石)基本完好,出现损坏的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⑧ 卫生保洁: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树池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

其他:树冠无悬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等绑缚物。

(三)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根据《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全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的相应控量要求进行处理,若年度垃圾超量,需自行承担相应处理费。

(1)生活垃圾清运准时,日产日清;偷倒垃圾第一时间清理,不拖沓。

(2)按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3)有义务及时反馈营业垃圾产量的增减情况。

(4)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

(5)作业结束后,车辆和垃圾桶须清洗干净、停放整齐。

(6)垃圾及时清运,不出现垃圾桶溢满现象。

(7)一日至少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到各村(社)等点位收运垃圾,后续如根据上级规定或形势需要调整实际收运次数的,合同金额一律不予调整,请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8)保洁作业中,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禁止拾废品。

(9)积极引导各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存在分类不当问题进行垃圾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上将垃圾分类投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0)垃圾桶保洁质量要求

① 垃圾桶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设施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② 垃圾桶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③ 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④ 垃圾收集清运保洁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收集保洁二次,垃圾应直接送至垃圾处理指定地点,做到垃圾不满溢,车走地净;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⑤ 垃圾桶应每日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不得有明显的污物,每日清运后要对垃圾桶周围地面进行冲洗。

⑥ 垃圾桶周围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保持垃圾桶周边干净。

⑦ 对于损坏的塑料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修理或调换,并在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月)。

(11)压缩车要求

① 车辆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十条禁令,服从交管人员指挥。做到文明操作,杜绝野蛮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地(小区住宅)按喇叭,垃圾收集过程采取密闭运输,沿途无滴漏撒现象,无拖挂杂物,车辆按规定吨位装载,车辆下水沟及时清理,水箱污水及时放清。

② 车辆运行须认真执行调度指令,运行前、中、后,须按规定做好各项例保及汽车维保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转向、灯光、制动有效可靠,车身漆面完整。

③ 车辆除做好日常保养外,每天还须按规定做好液压机部分和吊升机的例保。

④ 严禁酒后驾车,不准无证驾车,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驾驶中集中精力,随时注意行人动态,严禁超载、超高,确保行车安全。

⑤ 车辆进入场站或清运点作业,必须根据场站工作人员准许进入信号后或跟车辅助工准许起吊信号准确进场或作业。

⑥ 驾驶员驾驶作业必须认真执行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⑦ 压缩车辅助工吊装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压缩车、辅助工安全操作规程。

⑧车辆进出场站及车辆维修均须登记记录,形成台账。

(四)河道保洁要求

4.1保洁质量标准

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河道保洁长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标准进行,即达到“四无”标准,即:

(1)河中无障碍物;

(2)水面无水葫芦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

(3)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

(4)河岸无垃圾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

通过实施河道保洁,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

4.2保洁要求

(1)清理河面及河道沿岸垃圾,范围为生态护岸河道清洁、河岸二米的护坡面积;重力式护岸河道清洁除至压顶外,延岸二米范围内纳入本次保洁范围;

(2)及时清草、清桩、清理福寿螺;

(3)有效控制水生植物蔓延;

(4)垃圾上岸及运送至指定地点;

(5)采购人指定的突击性保洁任务;

(6)台风等突发事件保障;拦草坝安装、维修;

(7)水草清捞;

(8)加强每日巡查,如驳岸墙、栏杆、河道内有无违章情况等;

(9)河中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4.3水面保洁安全管理要求

(1)每船配备救生圈一只,作业人员在水面保洁作业过程中应统一着救生衣,戴安全帽。

(2)中标人应制定保洁工作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上岗要求,对于龙门吊等大型设备应做到专人操作、专人维护并做好登记。

(3)中标人应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严格的保洁码头用电管理办法,杜绝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及私自乱接电线等不安全行为的出现。

(五)公厕保洁要求

1、七座公厕免费向市民开放,实行24小时服务;

2、公厕管理人员实行着装,配证上岗,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公厕管理制度上墙,厕所标志明显、齐全、规范,厕所内外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4、公厕卫生质量应达到:内外环境、设施、设备保持经常性整洁卫生,天棚四壁、窗台、门沿、管理房无积灰无蜘蛛网,便池(斗)无尿碱迹,沟(槽)无堵塞,厕内基本无臭,地面无积水,蹲坑及挡板上无粪迹、痰迹、污迹,坑槽、倒斗、便斗无污迹;

5、管理公厕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放公厕,且坚守岗位、着装整齐,配证上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服务。按规定提供肥皂,标准手纸。

6、公厕保洁做到:环境见脏就扫,地面见水就擦,便器用后就冲,管道不畅就通,管理房内整洁,工具摆放整齐;

7、发现公厕、便斗设施设备损坏应立即报修,管辖单位接到报修后,零星小修由中标人承担,在材料完备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予以修复、恢复使用,大规模维修用书面形式报告管辖单位。

8、消毒季节按规定要求消毒:做到消杀彻底。公厕、便斗等核定范围内的蚊少于规定标准(3只以下),消毒后将死蚊等虫子及时清除干净。

9、消毒作业过程要注意消毒物晶、工具安全存放,作业中不准吸烟、喝水进食,喷药时要戴口罩和胶皮手套,要注意如厕者和自身的安全,谨防药物中毒。作业结束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消毒物品妥善保管,残留药物谨慎处理,不能乱丢乱放;

10、清厕保洁作业结束,各种工具按规定地点存放,不能随意放在公厕、便斗附近。

(六)中转站及垃圾分类处理中心管理要求

1、规章制度规范齐全,各类制度上墙。

2、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时除臭,中转站内设施、设备保养良好,操作台、车厢保持清洁,垃圾压缩车离站前清理倒斗内暴露垃圾、拖挂杂物。

3、地坑内四壁无污渍,污水管道畅通,零星垃圾清理干净。

4、责任区域内场地、休息间整洁,无零星垃圾、蛛网、积水、积泥,无乱堆放杂物,四壁瓷面无积灰、污水迹。

5、中转站压缩机操作工须认真执行压缩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6、中转站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场地内拾废品。

7、工作完毕,场地内外冲洗干净,工具摆放整齐。

(七)“三乱”清理要求

(1)涂写类“三乱”清理

1  瓷砖、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

2  大理石、火烧板表面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

3  喷绘广告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

4  对沿街石灰墙面和水泥墙面等涂写类“三乱”的清理。部分墙面要求进行美化处理。

(2)粘贴类“三乱”清理

清理服务范围内所有路段的路灯杆、电力杆、红绿灯杆、公交站牌、候车亭、指路牌、店面招牌、空调室外机、落水管、墙面、地面等表面所附着的纸张,要求进行铲除、清除。

(3)不妥覆盖清理

对以前清理中的不妥覆盖,进行修复。

1  对瓷砖、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不妥覆盖的清理。

2  对大理石、火烧板表面、瓷砖、 配电箱、空调、油漆表面、塑锂板表面等不妥覆盖的清理。

(4)对服务范围实行 365 天每天巡查及三乱清理。

(5)三乱清理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

(八)防疫要求

按照防疫政策配备专人为环卫设备每日进行消毒防疫,并给所有环卫工人配备防疫物资(口罩、消毒药水等)。

五、其它要求

(一) 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合理开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

(2) 办公场所、宿舍、停车场地和车辆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 加强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4)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和行人安全。

(5)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6) 车辆须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三) 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区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四) 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五) 制定特殊时期的保障措施,提供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保障。一旦遇到特殊时期,中标人需在12小时内配置好充足的保洁和养护人员并到位。

(六) 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保洁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包括人员的数量,工资发放情况,车辆运行费用等),以便采购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七) 选择聘用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的人员,加强管理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八) 划分科学合理的清扫区域,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制定科学节能的清扫路线,提高机械车辆的利用率。

(九)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十) 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十一) 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十二) 选用新科技、高性能、低能耗的机械车辆,并加强保养和维护。

(十三) 积极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

(十四) 不得干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拍照取证)。

(十五) 各供应商需在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咸祥镇行政范围内设立办公管理用房(指办公、停车场地等);并向采购人提交办公管理用房场地证明材料(管理用房租赁协议或房产证等)。

 

七、考核标准

1、队伍管理:承包单位应健全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缴纳社保等相关社会福利。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考核办法和扣分细则:

考核方法(1)鄞州区咸祥镇道路保洁及其他环卫保洁考核办法和扣分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道路保洁占55%,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清运占35%,绿化养护占5%,公厕保洁占5%。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监督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镇监管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检查结果、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汇总,按照考核分数比例计算月度考核分数。

招标人要求当月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即95分(含95分),95分以下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低一分扣3000元保洁经费。

考核方法(2)随机抽查,不定期考核。以镇监管小组随机检查,如发现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以拍照为据,核实后一张照片扣10元。区级及以上检查反馈件中,若存在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及处理、垃圾中转站、公厕保洁等方面问题,每处扣减500元保洁费。若区级及以上检查形成督查件下发,核实确属保洁责任,则每处问题扣减5000元保洁费,同时因该项检查造成的后续处罚金额由保洁项目中标单位承担。

  注:招标人有权采用考核方法(1)或考核方法(2)进行考核,但每月只选一种考核办法。

3、1年度合同期内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或2连续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

(一)鄞州区咸祥镇道路保洁考核标准

项目 名称

分值 比例

标准要求

分值比例

评分标准

社会责任 监管

20

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

2

未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未做好企业文化宣传、不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每次扣0.5分,以此类推

各项台账资料准确真实、无遗漏

5

1、 未建立线下保洁分配表(各路段人员分配),人员未到岗,未按分配表执行,每次扣0.5分

2、 若发现上交台账有虚报,瞒报、资料不真实,扣5分

3、 按管理部门督查告知要求在当日内(24小时)完成整改,每次1分

重大活动前提交应急保洁预案,并按预案执行。无县级及以上检查失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等问题。

 

5

1、重大活动前未按要求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扣0.5分,未按预案执行每次扣0.5分

2、县级以上检查中重大活动中保障不力,每次扣1分,并扣罚保洁经费20000元

3、所承担的保洁服务项目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领导批评或有关新闻媒体曝光,除仍按考核评分办法扣2分外,被点名批评另扣月保洁经费50000元,通报批评另扣月保洁经费100000元

4、宁波市道路“清爽行动”暗访考核通报中,保洁区域有通报路段的,每次扣保洁经费10000元

群众满意度,无有责投诉

4

1、 保洁区域有投诉(包括来电、来信、来访)经查证属实,扣0.2分

2、 保洁区域有投诉(包括来电、来信、来访)经查证属实,有故意行为,社会影响严重的,扣1分

不得无故干扰、阻碍考核人员工作

4

在考核过程中阻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如妨碍拍照取证等),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保洁作业标准

45

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1

保洁区域主要道路首扫完成后未做到动态巡回保洁,扣0.1分

无垃圾包、无可见垃圾

10

以检查路段为一个考核单位;(自动向外延伸2米)

路面垃圾包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有1-5处扣0.1分,5-10处扣0.5分,10处以上,扣1分(工业建筑垃圾除外)

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路面见本色

8

以检查路段为一个考核单位;

1、 道路积泥(积沙)油污;道路未见本色,扣0.3分

2、 发现道路晴天有积水、有1-3处的扣0.1分;3-5处的扣0.3分,5处以上的扣1分

垃圾桶、果壳箱整洁、无破损

8

1、 垃圾收集容器未日产日清的,每个扣0.1分

2、 果壳箱、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个扣0.1分

3、 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0.1分

4、 果壳箱未套垃圾袋及未及时更换的,每个扣0.1分

5、 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缺失,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每个扣0.1分

绿化带、隔离带、树穴侧石干净

8

以检查路段为一个考核单位(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

1、 绿化带内有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1-5处扣0.1分,5-10处扣0.5分,10处以上,扣1分

2、 树穴、侧石有杂草杂物,1-5处扣0.1分,5-10处扣0.5分,10处以上扣1分

候车亭干净、无污垢、设施完好、无牛皮癣。

5

1、候车亭内有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每处扣0.1分

2、候车亭内有牛皮癣,每处扣0.1分

窨井口干净排水畅通

5

1、窨井口有积物,窨井堵塞的,每处扣0.1分

文明规范作业

15

保洁员着装规范整洁,统一配置作业工具

2

未按规定正规穿着工作服,(雨天着工作雨衣)配置作业工具,1-3个扣0.1分,3-5个扣0.3分,5个以上扣1分

工作中无闲谈、消极怠工等现象

2

道路保洁工作中闲谈、消极怠工等现象,扣0.1分

不得私自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不得将垃圾扫入排水口(沟槽)、河道

5

发现保洁人员私自焚烧垃圾、树叶、落叶,将垃圾乱倾倒现象,扣0.5分;将垃圾扫入排水口(沟槽)、河道,扣0.5分

保洁车车容整洁、标识清晰

2

1、保洁车车容不整洁、标识不清晰,有污渍等,每辆扣0.1分

2、有吊挂、有滴漏撒现象,每辆扣0.1分

保洁车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1

保洁车停放在人行道、路口、公交站台,逆向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扣0.1分

保洁员文明规范作业

3

1、 保洁员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每人扣0.5分

2、 保洁员穿拖鞋、赤膊、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1分

机械作业

10

机扫里程数考核,保持车辆正常保洁作业

1

车辆GPS运行数据与招标要求未一致,每次扣1分;因故障、年检等原因不能正常作业,应有应急备用车辆补上。因特殊情况暂停作业的,需提前上报环卫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车辆缺岗,每次扣0.5分

作业时严禁扬尘、滴漏撒

1

1、 作业时发现扬尘、滴漏撒情况,每次扣0.1分

不得超过规定车速,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提示音乐、喷水压尘

1

1、作业时超过规定车速,未开启警示灯、提示音乐、喷水压尘,每次扣0.2分

2、 未提前避让行人,每次扣0.5分

应在指定地点加水、卸土

2

未按规定地点加水、卸土,每次扣0.1分

应及时清洁,外观整洁无污垢

1

车辆不整洁未及时清理,每次扣0.1分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人,注意行人安全

2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发,礼让行人,注意行人安全,若发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每次扣1分,造成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2分

垃圾桶转运车文明作业

1

垃圾桶转运车超载、随时停车、噪音大,每次扣0.1分

机扫车规范作业

1

机扫车未有效作业,扫把未落地,每次扣0.1分

安全生产管理

 

10

建立安全台账,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

1、 未及时登记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落实情况,扣1分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分

3、每季度未召开安全会议,扣1分

车辆安全

2

1、 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年检、保险,扣1分

2、 驾驶员无证操作,扣1分

安全隐患排查

2

1、 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扣1分

2、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安全事故上报

2

1、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2、发生事故瞒报的,扣2分

加分项

领导督查工作中受表扬、县级以上检查工作突出、重大活动保障突出贡献、县级及以上媒体发文表扬等情况(加分项月考核分低于95分的不予加分)

 

1、 受县级及以上表扬,加1分

2、 上级考核通报中排名前三的,加1分

3、 好人好事,情况属实每次加1分

4、见义勇为,情况属实每次加5分

 

 

(二)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清运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分值比例

评分标准

 

环境卫生

垃圾中转站内外干净整洁、处理运行良好、干净清洁;坚持做到日产日清

20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0.5分

 

设施设备

必须每天保持垃圾桶、运输车辆整洁、干净、无破损防止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20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0.5分

 

分类收集

不得出现分类垃圾混合收集的现象;不得出现垃清运不及时、混装运输的。

30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1分

 

分类运输

全镇的厨余垃圾桶与其他垃圾桶分类运输,做到专车专用,各村的厨余垃圾必须用厨余垃圾车,以桶换桶运输分类运输。

30

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混装、混运扣1分

 

 

 

 

(三) 垃圾处理中心考核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分值比例

评分标准

备注

运营人员

运营人员不得少于4人,含一名管理人员

5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0.5分

 

运营时间

除长时间维修外,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每自然年度停运累计不应超过10天。

20

未做到的,每次每项扣1分

 

处理质量

1.需处理完咸祥镇当日产生的生活垃圾;2.须保证进入本生产线的生活垃圾质分类效果应达到三类,厨余垃圾需经过“工业化分类+好氧堆肥”的流水线处理,减量化程度应达到35%以上

30

未做到的,每次每项扣1分

因未落实分类处理导致年度垃圾超量,超量处理费由运营方承担

场地秩序

1.正常处理期间不得出现车辆长时间排队滞留的现象,车辆最长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2.运营时间要与保洁清运时间同步,保证卸料区满桶堆积量不超过20桶

20

未做到的,每次每项扣1分

 

环境保护

1、承包范围内处理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相应法规和标准要求,废气达标后方可排放。

2、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废水排入甲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污水,不滋生虫蝇,无明显异味。应每日至少冲洗一次预处理车间地面。

20

未做到的,每次每项扣1分

 

产出物

须保证本场有机肥累积不得超过10吨

5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0.5分

 

其余处罚

1、承包范围内设备故障日、人员安排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得到正常处理的,对甲方生产产生影响的,则视为停运,停运一天处罚5000元。

2、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每次处罚1万元;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次处罚5000元。生产事故等级按《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若干规定》。

3、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的,每次处罚2万元;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每次处罚1万元。环境污染事件等级按《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工作内容

作业标准要求

扣分标准

标准分

备注

绿化养护

100分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补种或扶正,扣2分/株。新种乔木品种、规格未按标准执行,或种植倾斜,扣2分/株;树支架、草绳缠绕不规范,扣2分/株。

有病虫枝、残枝、10cm以上徒长枝,未及时清理,扣2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2分/株。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扣2分/株;修剪切扣不平整,伤口处理不规范扣2分/株。

树下绿地无杂草,树冠无悬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等绑缚物,发现一处扣2分。

胸径10公分以上乔木主干未涂白,扣2分/株;涂白高度未达1.2米,高度未统一的,扣2分/株;涂料配比不规范,扣2分/处;涂料堆放不规范或工程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扣2分/处。

绿篱、色块未及时修剪,有明显窜枝的,2分/m2;色块、绿篱高度过高,影响交通视线的,每处扣2分。绿带内有明显杂草的,扣2分/m2。

60分

 

 

绿地内有白色垃圾、建筑渣土、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有垃圾、晾晒物、吊挂物设施,扣2分/处;卫生死角,扣10分/处。垃圾桶外观不清洁,垃圾袋缺失,桶内垃圾外露,桶外有明显的污物,扣2分/处。

40分

 

 

绿化修剪废弃物未在半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扣2分/处;垃圾乱倾倒,扣20分/处,并罚款300元/次。

 

(五)公厕保洁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扣分情况

月扣分

厕内保持清洁,墙面,评定,门窗,隔断板,洗手台等无积灰,无痰迹,无蛛网,无黄迹尿碱,无涂写张贴,无污垢,保证厕内无卫生死角。(共20分,每项1分)

 

 

 

坑位整洁,大便器内测无粪便污物,洁净见底,废纸篓保持清洁。(共10分,每项2分)

 

 

 

小便器(槽)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共10分,每项2分)

 

 

 

厕内地面完好光洁,无垃圾,无烟蒂,无痰迹,无粪迹,无积水。(共10分,每项2分)

 

 

 

保持厕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水封装置完好,无明显臭气。(共10分,每项2分)

 

 

 

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灭蚊蝇药物,做到厕内无蚊蝇,无虫蛆。(共10分,每项2分)

 

 

 

公厕门厅,管理间,洗手间,工具间保持清洁,附属工具和物品摆放整齐。(共10分,每项2分)

 

 

 

公厕设施完好,沟槽无阻塞,化粪池盖盖实,照明、标志牌、冲排水等设施损坏24小时内保修。(共10分,每项2分)

 

 

 

做好侧外,外墙,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保洁工作。(共10分,每项2分)

 

 

 

  

(六)鄞州区咸祥镇河道保洁考核标准

 

鄞州区咸祥镇河道保洁考核办法和扣分细则

 

序号

工作内容及保洁要求

扣分标准

备注说明

1

水草及其他漂浮物零星散状的

每发现一处扣5分,成片成块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

发现河两岸堆放的各类垃圾(包括水草、漂浮物等)

每发现一处扣5分

 

3

发现有沉船等障碍物(经村确认无用的)

每发现一处扣5分

 

4

河水发黑、发臭未报或有能力处理未处理及处置

每发现一处扣5分

 

河道保洁监督单位为区河道保洁办、咸祥镇农办、咸祥镇各行政村及有关新闻媒体。招标人及上级单位检查,接群众举报一次经核实后,在承包款内扣减3000元,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00元。奖惩经费,根据合同按季度统一结算,其中区镇级考核奖惩与“清爽行动”中的第三方机构考核奖惩累加处罚,扣完为止。

一、区镇两级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情况,发现一处不合格或接到镇民举报一次(经核查确认)将予以扣钱,不合格定性为有明显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或超过0.5m2块状漂浮杂草及冷水浑。具体考核如下:

 1、镇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为不合格。高于90分不扣钱,90分以下,每扣5分,扣2000元;最后得分如低于60分,则本月考核不合格,扣除本月全部保洁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1.1 水草及其他漂浮物零星散状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成片成块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1.2 发现河两岸堆放的各类垃圾(包括水草、漂浮物等),每发现一处扣5分;

  1.3 发现有沉船等障碍物(经村确认无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沉船打捞费用由镇农办出一半)

  1.4河水发黑、发臭未报或有能力处理未处理及处置,每发现一处扣5分;

二、对于“清爽行动”中的第三方机构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为不合格,高于90分不扣钱,90分以下,每扣5分,扣2000元;如低于80分,严重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聘(具体考核内容,与清爽行动中的考核细则一致)。如低于60分,则本月考核不合格,扣除本月全部保洁费。

三、在保洁合同期限内出现群众举报5次(经核查确认)和镇级检查超过5次不合格的,或连续三次区级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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