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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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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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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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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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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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
条件后 3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按单个项目支付,单个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巡查档案、资料齐全支付到单个项目合同价50%;单个项目施工完工且经乡镇初验合格,巡查档案、资料齐全支付到单个项目合同价60%;单个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巡查、资料齐全支付到单个项目合同价80%;施工标完成结算审核后且巡查完成项目巡查、全部验收等任务后付至单个项目合同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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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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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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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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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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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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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至项目验收批复下达(工期约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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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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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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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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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2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第三方巡查验收服务,服务期1年,项目分布在长丰县境内,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等。面积约4.96万亩,其中第1包负责下塘、左店、杜集、造甲,预算50万元;第2包负责罗塘、庄墓、朱巷、双墩,预算60万元。
三、服务需求
1.组织架构要求:2022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巡查验收工作由成交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分管生产或经营的副总直接负责,并授权组建合肥市长丰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第三方巡查工作组,委派专人担任组长。
2.巡查组人员配备:巡查工作组人员不少于4人且配备人员中必须含资料档案整理专业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全职人员、且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巡查工作组成员均应符合具体人员配备表中人员要求。成交后根据项目特点,由巡查工作组成员组成若干个项目巡查小组,并制定巡查方案,按巡查方案进行巡查,巡查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具体人员配备详见下表:
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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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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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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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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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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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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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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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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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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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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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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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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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档案整理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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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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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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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无须提供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余人员证书。供应商其他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符合上表要求,成交后须按上表人员要求配备齐全。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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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业主方需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为便于双方沟通,成交供应商需在业主所在单位区域(一公里内)设置临时办公地点。此条款需列入服务方案编制内容中。所需设备:投影仪1套;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激光复印机1台;高清数码相机2部;摄像机2部;电话传真机各1部及满足工程检测所需的其他各类仪器设备。
4.巡查频率要求:巡查小组对各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巡查频率原则上不少于2天/周/项目,重点工程实时巡查指导,巡查小组对各项目进行巡查时须通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且在项目区拍照记入巡察档案。
5.巡查成果要求:第三方巡查一方面建立巡察档案,包括项目区拍照记录、工程问题整改回复清单、工作周报、工程完工巡察总结等;另一方面是开展工程巡查和新增耕地的复核,保证工程指导及时、问题发现及时,巡查内容分为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重点检查项目各参建主体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方面的履职行为,重点工程实时巡查指导,对照初步设计图纸对新增耕地进行检查是否按图施工,项目材料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管理制作指南等文件按要求以档案管理模式收集整理等。巡查过程中建立巡查档案,包括项目区拍照记录、工程问题整改回复清单、过程无损检测报告、工作周报、工程完工巡查总结等,工程完工后在委托范围内开展第三方验收工作。
5.1内业资料检查
5.1.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规划报建、土地报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委托、工程合同管理、跟踪审计等)履行情况,以及收集汇总资料、完成项目建档情况,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成册,以利存档。
5.1.2、项目建设单位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5.1.3、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5.1.4、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等)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批复情况,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规划、工作方案等编制和审批情况。
5.1.5、各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方面的有关管理资料(含安全日志、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等);定期检查或抽检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5.1.6、项目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证明等资质材料。
5.1.7、工程变更审查规范情况。
5.1.8、审核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并签字盖章。
5.1.9、工程业主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项目审批资料、各阶段施工资料、各乡镇监理资料等,收集整理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审查通过后装订成册。
5.2外业实体巡查
5.2.1、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5.2.2、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5.2.3、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情况。
5.2.4、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5.2.5、工程试验检测情况,包括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2.6、检测项目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执行,巡查单位对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由监理单位自行委托的检测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面提提供检测资质证书上(复印件)且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5.2.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有关情况。
5.2.8、每月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巡查成果应按项目形成巡查报告,以文字、图像、录像相结合的形式,记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或特殊情况;巡查整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须明确查处问题内容及整改时限。巡查成果要同时提供给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执行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第三方巡查单位应积极完成长丰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与第三方巡查相关的工作。
6、项目实施其他要求
6.1本项目采购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成立项目现场组织机构与现场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
6.2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专职人员协助现场见证取样,巡查小组对各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巡查频率原则上不少于2天/周/乡镇,巡查小组对各项目进行巡查时须通知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还应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部位另外增加检测项目(由乡镇招标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3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随地跟踪检测(由乡镇招标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巡查、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以正式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人。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发现问题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影响工程进度或者造成工程损失的,采购人可另行制定相关处罚措施扣除成交供应商违约金。
6.4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周(月)度巡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例会,以便使巡查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
6.5成交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的其他合理的巡查。
6.6抽检项目均应在验收前完成检测(由乡镇招标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为准,检测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试验数据验证等。
6.7成交供应商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6.8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业务。
6.9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指定材料或设备,若出现此种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10成交供应商必须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巡查,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报请乡镇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采购人。
6.11检查在乡镇招标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若检测不合格,因返工须进行多次复检,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6.12采购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6.13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组织的巡查须上报采购人审批,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报机构人员在数量、专业及资历方面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善,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1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工法变更均属于成交供应商,且不另行增加费用。
6.1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在本标段对应范围内承担其他单位(如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的工作。否则,采购人每发现一起收取违约金20000 元同时责令解除委托,如累计发现三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6.16巡查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人员时,须提前 7 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料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更换。若采购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的 7 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采购人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或采购人确认该人员未能在现场履行其职责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0000元(人民币)/人.次;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原因外,成交供应商更换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的,或采购人确认该人员未能在现场履行其职责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10000 元/人.次。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更换人员的资格不满足合同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将更换人员清退出场。
6.17成交供应商在巡查服务期间, 项目所有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缺勤 1 天,处以成交供应商 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每缺勤 1 天,处以成交供应商 1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
6.18成交供应商未按期向采购人提交周存查报告。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每延误24小时收取违约金 10000 元。
6.19成交供应商人员出具错误巡查数据或错误巡查结论。每发生一次收取违约金20000 元。若由此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成交供应商除承担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20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进度延误,采购人有权指令成交供应商加快工作进度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若成交供应商不采取相应措施,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遭受的因工程建设进度延误对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21成交供应商巡查制度不全,巡查检测仪器设备(砼回弹仪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每发生一台次收取违约金 5000 元。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每发生一次收取违约金 5000 元。
6.22成交供应商发现或应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和周边建(构)筑物安全、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问题,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违约金 20000 元。若由此而延误事故救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3成交供应商的巡查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出具虚假资质材料、技术资料及虚假报告,伪造巡查数据,与土建承包商串通,欺骗采购人。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违约金 50000 元。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6.24因成交供应商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生质量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及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处以成交供应商 20000 元/次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6.25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出现信用记录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
供应商无需进行分项报价,投标时报出总价即可,单个项目结算费用=预算清单表中单个项目预算费用×Y,Y=供应商的报价/预算金额*100%。举例说明第1包段:如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30万元,则Y=300000.00/530000.00*100%=57%(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下塘建管费预算为18.88万元,则结算价为18.88万元*57%=10.7616万元。
无论工程施工方案如何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第三方巡查验收服务。同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调整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验收、会务、考察等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第1包负责下塘、左店、杜集、造甲,预算53万元;第2包负责罗塘、庄墓、朱巷、双墩,预算67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本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各项服务的全部费用,请谨慎报价。
3.为完成本项目任务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如有更新则依据最新的,由此可能造成成交供应商工作量增大、费用增加,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或增加费用。
具体项目的批复建管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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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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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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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建管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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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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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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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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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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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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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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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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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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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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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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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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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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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2包
|
罗塘
|
22.88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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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巷(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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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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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巷(县级)
|
3.998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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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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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8
|
双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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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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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