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路域内绿化养护服务项目(2023-2024)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本章二、商务要求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本项目就路域内绿化养护进行招标,以保证养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洁、保持生态平衡(含苗木补种等)、美化景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1.《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3.建设部GJJ36-90《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10 |
验收(考核)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 养护清单
子包号 |
所在站所 |
线路名称 |
绿化隔离带绿化养护 |
行道树 |
套播黑麦草 |
暂列金 (元) |
最高限价 |
||||
面积 (m²) |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数量 (株) |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株) |
面积(㎡) |
年度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元/㎡) |
每年限价 (元/年) |
二年限价 (元/二年) |
||||
一 |
高桥 |
||||||||||
古高线(广泽路) |
34763 |
7 |
1798 |
41 |
1300 |
2.5 |
160000 |
2640483 |
5280966 |
||
联集线一期 |
17246 |
1415 |
/ |
||||||||
联集线二期 |
15593 |
817 |
/ |
||||||||
通途西路 |
70721 |
997 |
2600 |
||||||||
学院路 |
4690 |
230 |
/ |
||||||||
新丰路 |
3238 |
149 |
440 |
||||||||
梁祝大道 |
4604 |
186 |
/ |
||||||||
甬梁线(中山西路) |
42503 |
76 |
7500 |
||||||||
甬梁线(K8+400-K12+600) |
/ |
907 |
/ |
||||||||
栎高线 |
/ |
2030 |
/ |
||||||||
段三线 |
/ |
2303 |
/ |
||||||||
望童线 |
/ |
1238 |
/ |
||||||||
横小线(鄞县大道) |
55058 |
/ |
380 |
||||||||
横小线(K0-K2+200) |
/ |
455 |
/ |
||||||||
甬金连接线(2-4标) |
18442 |
895 |
1530 |
||||||||
泵站、站所绿化 |
3538 |
/ |
/ |
||||||||
合计 |
270396 |
13496 |
13750 |
||||||||
二 |
石碶 |
栎机线 |
3694 |
7 |
435 |
41 |
/ |
2.5
|
110000 |
1843402 |
3686804 |
荷梁线 |
71612 |
1873 |
15846 |
||||||||
荷梁线(K8-) |
/ |
385 |
/ |
||||||||
橫古线 |
33857 |
/ |
/ |
||||||||
机场路南延 |
21620 |
600 |
/ |
||||||||
上蜃线 |
/ |
1135 |
/ |
||||||||
张鄞线 |
/ |
1048 |
/ |
||||||||
横鄞线 |
/ |
1998 |
/ |
||||||||
机场路南延(富港电商城) |
12335 |
31 |
/ |
||||||||
甬金连接线(1标) |
9235 |
545 |
/ |
||||||||
章毛线 |
18688 |
/ |
360 |
||||||||
垃圾焚烧场进场道路 |
23650 |
/ |
/ |
||||||||
合计 |
194691 |
8050 |
16205 |
||||||||
备注: 1、以上所有设施量统计截止到2022年止,具体数量按实际养护移交面积为准。 2、本项目设有暂列金额(固定不变),暂列金额用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或非养护责任造成绿化带内苗木损坏的补植和修复、设施量的增加和零星的局部提升改造,费用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 *3、如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合同执行期内养护内容、面积、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接养,结算费用则以实际工作量按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4、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就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 |
二、 项目要求
1、 本养护管理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
2、 由中标人承包绿地养护的本项目应达到城区相应绿地养护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绿地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3、 对本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水电费、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管理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 承包期限内,中标人应保证养护量(苗木及配套设施)无减少、无毁损,合同养护清单中的各类行道树及配套设施如发生人为(含养护不当)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或修复,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时,对养护项目进行清点,如有缺失、损坏按实赔偿。
6、 在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的养护量(苗木及配套设施),其养护标准也应当遵循第2条,如有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或减少的养护量或养护任务单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按采购人核定的增加量或减少量结合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7、 中标人应认真实施护管工作,确保公路绿化生长良好、绿化带内整洁,认真做好爱国卫生除“四害”等工作,确保时效性的前提下自觉配合市、区重大活动、市局干线公路巡查、“好路杯”检查、文明样板路检查、道路两侧环境整治要求等考核检查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 因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或非养护责任造成绿化带内苗木损坏的,根据季节情况,可以补种的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及时补种,并编制补种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现场核查认可后,支付补种费用。
9、 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10、 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
12、 突发事件处理
(1) 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检查时,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应做好突击性任务。
(2) 如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事件,应按预案正确处理,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配置充足的养护人员到位。
13、 绿化养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本章附件2。
14、 标的数量:养护面积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养护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按采购人核定的养护量结合中标单价和考核得分按实结算。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因数量变更引起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5、 供应商须考虑因行政区划等政府政策因素而导致的工程数量及养护区域变更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服从政策和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子包内容的调整方式及管理规定,且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6、 服务标准:参照2004年《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绿化养护等级标准执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附件1)。
1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18.1.年度合同金额=年度日常养护费用+年度套播黑麦草费用+年度暂列金额。
18.2.在养管工作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年度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若在合同生效后服务工作还未正式实施的,则暂不支付预付款,待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仅在首年支付,后续年度无预付款,且预付款从首次支付的养护经费开始抵扣,直至扣完为止。【年度合同金额须剔除暂列金】
18.3.具体经费支付流程为:
①日常养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行道树养护费用):根据考核成绩,按实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提出日常养护费用支付申请,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每次支付额=第1个月实际养护费用+第2个月实际养护费用+第3个月实际养护费用,每月实际养护费用=(每月绿化实际养护工程量×绿化中标单价)/12+(每月行道树实际养护工程量×行道树中标单价)/12-考核所扣取的经费,考核所扣取的经费与每月养护经费拨付额挂钩
②套播黑麦草费用:套播结束验收后先支付黑麦草套播总费用的70%,剩余30%待验收合格后到次年3月底(或合同到期日)根据日常考核结果予以支付。
4.考核所扣取的经费与每月养护经费拨付额挂钩:
(1) 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拨付全额该月养护经费;
(2) 考核分在85(含)~90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该月养护经费的2%;
(3) 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该月养护经费的70%。
(4)存在问题未按时效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当月考核扣分加倍;未经审批的占绿毁绿行为未及时阻止或发现未上报的每次扣除考核分2分;因管养不当收到群众投诉的一次扣2分;因管养不当受到局级以上领导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5)如遇重大活动保障不力、上级部门、领导督察督办事项完成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0分;
(6)如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该承包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养护经费支付时间:每3个月支付一次,自采购单位收到养护单位提交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补植和修复经费支付方式:根据补植修复情况,按实结算予以支付。
19、 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则以实际工作量按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20、 零星的局部提升改造产生的费用按季结算。根据甲方下达的任务单、签证的计量单、现行的计价依据(以任务单中确认的计价依据为准)结合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年度中标价/年度限价)计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结算支付。
21、 ★人员及养护设备要求:
(1) 供应商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供应商须自行配置作业人员。养护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采购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园林(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巡查人员 |
不少于2名 |
作业人员要求 |
根据绿地养护作业人员配备不得少于8000m2/人 |
★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近三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巡查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近三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业人员允许在合同签订前组建完毕,若投标人已在本次投标时配备完毕作业人员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不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未配置其它作业人员的,则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其它作业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组建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否则中标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后附)。
(2)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
品名 |
采购要求 |
自有作业车辆 |
洒水车不少于1辆 |
其他作业车辆 |
巡查车辆不少于1辆,登高车不少于1辆 |
其他作业设备 |
吊车、运输车、割草机、割灌机、绿篱机、喷雾机、打药车、打药泵、水泵、油锯及其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机具。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自有不少于1辆洒水车的购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发票抬头和行驶证所有人须保持一致,其他设备允许在合同签订前配备完毕,若投标人已在本次投标时配备完毕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租赁合同(如有)、发票等,可不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未配置的,则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其它设备在合同签订前配备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否则中标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后附)。
22、 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本章附表。合同履行期间,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有政策文件新规定或更改的,中标人必须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23、 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等管理机构有新政策文件规定或移交至其它管理机构等情况发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且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作出明确承诺。
25、一线作业人员和巡查人员需穿着辨识度较高的作业服装。
二、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
2、付款条件(经费核拨) |
服务费用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每月度考核结果支付给中标人。具体详见本章一、项目要求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年度合同金额的1%; 履约保证金形式: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给采购人。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5、重要声明 |
本项目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1个子包(按子包号先后顺序),如果一家供应商已经在第1个子包中评委最终得分第一作为中标候选人后,第2个子包最终得分还是第一,则第2个子包让评标最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该子包出现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除序号在前的子包的中标候选人外)不足3家的情形,重新组织招标。 |
6、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括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养护面积的增加或减少(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养护作业人员),产生的费用按中标单价结算并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
7、服务响应要求 |
1)从本项目服务的便捷性考虑,供应商应列出在本项目所在地最近且稳定的服务机构的情况; 2)需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