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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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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90000314269 发布时间:2022-11-09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衢州市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衢州省控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运维列表

序号

区域位置

运维站点

站点参数

运维时间

1

江山市

江山贺村站园区

常规6参数+VOCs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2

常山县

常山浙能园区

常规6参数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3

柯城区

航埠工业园区

常规6参数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4

智造新城

西亚特工业园区

常规6参数+VOCs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5

智造新城

衢江经开区

常规6参数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6

龙游县

龙游工业园区

常规6参数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7

开化县

开化杨村园区

常规6参数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最高限价:218.5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述

根据省厅《关于上收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通知》(浙函环〔2021〕302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上收移交工作的函》(浙环便函〔2021〕198 号)、《<浙江省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实施细则>的函》(浙环监函〔2021〕12 号)文件精神,开展7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运维服务采购。

为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对衢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部分监测站点进行运维管理。依据国家、省招投标有关规定、运行维护质量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是否提前中止合同、变更合同或续签合同。

本次委托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共有7个站点, 站点主要配置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等监测设备,其中2个站点配置了VOCs仪器。合同期内因站点改造或设备淘汰造成部分监测参数仪器型号变动的,中标方应做好站点仪器型号变动后全部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

此次委托运行维护服务正常运行所需耗品耗材、标准气体、运维所需的人员、车辆、工具(流量计、维修工具等)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各站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序号

站点

仪器

厂商

型号

1

江山贺村站园区

NOx分析仪

美国Thermo

42i

SO2分析仪

美国Thermo

43i

CO分析仪

美国Thermo

48i

O3分析仪

美国Thermo

49i

动态校准仪

美国Thermo

146i

零气发生器

美国Thermo

111

PM10分析仪

美国Thermo

FH62

PM2.5分析仪

美国Thermo

FH62

VOCs

美国Thermo

 

2

常山浙能园区

SO2分析仪

聚光科技

T100

NOx分析仪

聚光科技

T200

CO分析仪

聚光科技

T300

O3分析仪

聚光科技

T400

PM2.5分析仪

Metone

BAM1020

PM10分析仪

Metone

BAM1020

气象五参

LUFFT

W500

多气体动态校准仪

聚光科技

T700

零气发生器

聚光科技

T701

3

航埠工业园区

PM2.5分析仪

Met One

BAM1020

PM10分析仪

Met One

BAM1020

气象五参数

LUFFT

WS500-UMB

SO2分析仪

聚光科技

T100

NOx分析仪

聚光科技

T200

CO分析仪

聚光科技

T300

O3分析仪

聚光科技

T400

动态校准仪

聚光科技

T700

零气发生器

聚光科技

T701

4

西亚特工业园区

PM2.5分析仪

聚光科技

BPM200

PM10分析仪仪

聚光科技

BPM200

气象五参数

智翔宇

MULTI-6P

零气发生器

聚光科技

AQMS-100

动态校准仪

聚光科技

AQMS-200

O3分析仪

聚光科技

AQMS-300

CO分析仪

聚光科技

AQMS-400

SO2分析仪

聚光科技

AQMS-500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谱育

EXPEC 2000-GC-MS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谱育

EXPEC 2000-FID

5

衢江经开区

PM2.5分析仪

美国Thermo

5030i

PM10分析仪

美国Thermo

5030i

SO2分析仪

美国Thermo

43i

NOx分析仪

美国Thermo

42i

O3分析仪

美国Thermo

49i

CO分析仪

美国Thermo

48i

动态校准仪

美国Thermo

146i

零气发生器

美国Thermo

111

气象六参数

Vaisala Oyj

WXT530

6

龙游工业园区

PM2.5分析仪

Metone

BAM1020

PM10分析仪仪

Metone

BAM1020

NOx分析仪

美国Thermo

42i

SO2分析仪

美国Thermo

43i

O3分析仪

美国Thermo

49i

CO分析仪

美国Thermo

48i

动态校准仪

美国Thermo

146i

零气发生器

美国Thermo

111

7

开化杨村工业园区

SO2分析仪

美国Thermo

43i

NOx分析仪

美国Thermo

42i

CO分析仪

美国Thermo

48i

O3分析仪

美国Thermo

49i

动态校准仪

美国Thermo

146i

零气发生器

美国Thermo

111

PM2.5分析仪

美国Thermo

5030i

PM10分析仪仪

美国Thermo

5030i

气象五参数

LUFFT

WS500-UMB

能见度

Biral

SWS-100

2、项目要求

凡标有“*”的内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若不满足应说明原因。

2.1对投标人的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在衢州地区设立服务及办事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并要求聘用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3名)和驻中心数据审核人员(2名),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2投标人应掌握本项目各标项所含自动监测站的所有仪器的运行特性,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本项目的配件耗材必须使用原厂配件及耗材。

2.1.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1.4 投标人应列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

*2.1.5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2.1.6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和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完成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自动监测站运行检查及考核工作。

2.1.7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报告和传输监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1.8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2 对投标人装备的要求:

2.2.1 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各种硬件接口线、接口调试软件、流量计、工具包及常用零部件等。投标人应使用原厂配件及耗材。

*2.2.2 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配置3名专业技术运维人员(都应持有省级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或环境监测协会颁发的运维上岗证且至少有一人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3辆运维车辆。配置2名专业数据审核人员(专业技术运维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不能为相同人员)。运维车辆、技术人员和数据审核必须为项目专用,工作日车辆和人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报到,本项目工作期间,技术人员及车辆必须驻扎在项目所在地。

2.2.3投标人必须配备一套与本项目品牌型号相同的备机。

2.3 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要求

*2.3.1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部分要求作出相应应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

*2.3.2 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0785号)》、《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

3、采购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是衢州市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站房巡检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如下:

3.1 点位环境管理

3.1.1 观察站点周边环境的变化,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监测规范规定的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剪除;若发现存在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采购人,进行记录。

3.1.2 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排风装置、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保证站房基础设施工作正常,保证站点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3.1.3 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

3.1.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

3.1.5检查室内空调的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3.1.6 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以确保子站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1.7打扫站房内外卫生,保证站房整洁。

3.1.8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采购人。

3.2 系统运行管理

3.2.1 运维技术人员每日查看数采和平台上数据是否正常,确认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站点摄像系统和传输情况(包括市站平台、省站平台及国家站平台)是否正常(网络查看),每日审核数据两次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3.2.2 常规气站运维要求

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

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定期清洗气体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采样总管与支管内不能有明显积尘。

能见度分析仪每周检查传感器上的灰尘、蛛网或其他阻挡物,每季度清理接收器和发射器的保护玻璃窗。

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1个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

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

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

定期清洗气象五参数设备,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以月总结的形式报采购人,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包括:

①每日远程监控记录表

②每周工作计划表

③每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④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⑤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

⑥故障处理申报表

⑦质控检查结果记录表

⑧月度自动监测数据统计表

3.3 质量控制

3.3.1气体分析仪(点式仪器):

(1)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2)每季度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4)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每半年一次子站O3溯源与标准传递,并做好记录。

(6)每半年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

(7)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电光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3.3.2气体分析仪(长光程仪器):

(1)每季度一次 单点校准,并做好记录。

(2)每年2次多点校准,2次零点校正并做好记录(臭氧零点和多点不得在每日9-15时进行)。

3.3.3颗粒物分析仪(PM10/PM2.5):

光浊度计/β射线法每半年一次流量校准,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每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

3.3.4 VOCs仪器

每日通过远程监察数据,监控仪器状态,及时发现故障,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率。对每个数据进行审核,保证积分正确。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包括定期配制、更换标气,更换二氧化碳管,更换硅胶活性碳等现场维护内容),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大型维护(包括更换灯丝,泵油,冷肼清灰,仪器冷肼除冰清洗离子源)。

(1)氮氢空一体机更换硅胶。

(2)添加氢空(氮)一体机的超纯水。

(3)观察内标响应值和外标数据,调整峰窗;每日对前一日数据进行重积分。

(4)每周更换内标,每两周更换氢空(氮)一体机的活性炭和采样过滤膜。

(5)每十天左右更换外标。

(6)每次运维结束后记录仪器各显示状态参数,汇总运维记录。

(7)VOCs气密性检查,冷井工作状态检查,真空泵工作状态检查。

(8)每季度进行5个点以上的多点校准。

(9)每月清洗冷凝器。

(10)每月对在线VOC和气象六参数仪器内部相关部件外部灰尘吹扫。

(11)检查气路连接的密封性。

(12)屋顶采样口及气象杆密封胶检查。

(13)每月清洗一次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14)半年切换2路MS灯丝。

(15)每5个月左右更换高纯氦气。

3.3.5校准设备:

(1) 多元气体校准仪:每年进行一次标气和零气的质量流量计校准并做好记录。

(2)使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标准气体或其它权威部门确定的标准气体并提供标物证书。

(3)校准使用的气压、温度计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

3.3.6 能见度

每年进行一次零点及跨度校准(晴好天气下进行)。

3.3.7 其他

(1)配合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气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2)随时接受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3.4 应急管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3小时内、节假日应在6小时内(9:00算起)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采购人;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采购人。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

3.5维修管理

在运维期间,仪器故障由运维单位负责修复。如遇超出运维能力情况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维修费用。采购人不进行额外支付。在维修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从其他设备拆卸零件。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3.6 数据要求

3.6.1有效监测天数:常规六参数(SO2、NO2、PM10、PM2.5、O3、CO)的单个子参数月有效监测天数必须≥27天(2月份≥25天)。

3.6.2有效数据捕获率:常规六参数(SO2、NO2 、PM10、PM2.5、CO、O3)的单台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0%以上;其他污染参数(黑碳、能见度)的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0%以上。VOC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80%以上。

3.7 总结汇报

(1)月度总结报告:每月15日前提供一份上个月运行维护报告(含各子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2)全年运行总结报告:运维结束前,提供一份该合同期内运行维护总结报告(含各子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3)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每月15日之前对常规空气站、VOCs和颗粒物组分相关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提供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开化杨村园区、龙游园区和衢江经开区新增VOCs仪器无需运维,但需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成因进行分析。如遇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或国家总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加密监测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采购人具体要求进行报告编制并提交。

3.8 数据报告要求

3.8.1 主要工作内容

集成大气监测站空气质量和气象等数据,依托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在线源解析技术,如实反映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识别VOCs和颗粒物污染的特征、成因以及来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形成科学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

项目概况

重点介绍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

仪器运维及数据审核

对仪器运维状况和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

数据应用

根据自动监测站VOCs和颗粒物组分监测仪器的化学组成(水溶性离子、EC/OC和无机元素等)数据,结合常规污染物和气象参数等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包括大气污染浓度水平的整体分析,VOCs和细颗粒物的污染特征以及源解析。

在重污染过程发生时,将针对典型污染过程进行特定分析,结合天气系统和历史资料,探讨污染成因,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8.2 技术报告内容

技术报告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框架内容:

3.8.2.1 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项目目标及内容

技术路线

3.8.2.2 仪器运维及数据审核

仪器运维状况

数据评价报告

3.8.2.3 数据应用

大气污染浓度水平和整体特征

空气质量概况

主要污染物的时空分布

大气VOCs和颗粒物污染特征

VOCs和颗粒物时空分布

VOCs和颗粒物化学组成

VOCs和颗粒物来源解析    

源谱特征 

源贡献变化特征 

典型污染过程分析

污染过程的天气系统

污染成因诊断

*4、考核与惩罚办法

4.1考核办法

4.1.1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结合衢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主要考核运维单位运维能力(包括资质水平、备品配件、运维能力、管理制度等)和运维站点运维质量。

4.1.2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填写《衢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表》,每月组织对中标方开展一次运维工作考核,以每个气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维护质量、材料汇总及抽查部分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表(合同内),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该站该季度的运行费。

4.2惩罚办法

根据《衢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检查评分表》,每月围绕监测站点基础保障、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日常操作以及防人为干扰五大内容进行考核。

(1)发现虚假数据,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按月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单站点月度考核结果85分(含)-100分,支付全部运维费;75分(含)-85(不含)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维费30%;60分(含)-75(不含)分以下,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维费50%;60(不含)分以下,扣除相应站点当月全部运维费。

(3)合同执行期间,考核累计2次60分(不含)以下的,终止运维合同。

(4)运维期间发现有人为干扰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终止合同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

(5)中标单位违反廉洁承诺的约定,终止合同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

(6)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站点非正常运行被省级通报的,每通报1次扣除运维费2万元;被国家级通报的,每通报1次扣除运维费5万元。

5、交接方式

5.1 采购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向中标人提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以下技术资料:

(1)《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系统仪器使用说明手册。

(3)各仪器商、集成商联系方式。

5.2 在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与采购方共同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6、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

6.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2国家标准方法和《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6.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6.4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

6.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6.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6.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6.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6.9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6.10《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6.11《浙江省臭氧标准传递及现场比对实施方案(试行)》

6.12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0785号)》

6.1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最后两个季度扣回(每季度扣回50%预付款);

2、运维费用结合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中标方在季度运维结束后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付款。

3、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中标方未按合同履行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预算金额:21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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