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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农业农村局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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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90000314721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筠连县农业农村局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8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及省级调训计划的通知》(S〔2022〕—512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本项目标的名称:筠连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原则,通过就地培养、组织参加省级调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供给型向需求型、技能型向复合型转变,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引进培植与就业培养并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县特色农业“3+N”产业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全力打造川滇结合部商贸枢纽门户,加快建成产业兴旺、生态秀美、人民幸福的现代化筠连作出贡献。

)目标任务及要求

2022年,县级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73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才156人,专业生产型人才157人,技能服务型人才60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实训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2/3。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育、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完善管理办法及政策支撑体系,着力打造筠连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特色模式。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100 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 50 人。鼓励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开展 50 人以下的小班教学。(详见采购文件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服务内容

1、培育准备

培育对象遴选标准:年满16周岁及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回乡创新创业者。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带头人队伍,提升主体从业者生产经营能力。把返乡下乡从事规模化种养和农业服务的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作为优先培育对象;把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特殊培育对象,给予倾斜性安排。深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推动农村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特别要加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以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大户为重点,围绕复工复产、保粮保供,加大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次的培训,同一层次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2、教育培育 (1)培育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规定,严格按方案开展现场教学,本项目培训将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大课程体系融入整个培训过程之中,且实习实训教学时间大于总学时的2/3。综合素养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 ”,开班后由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讲授第一课。各专题班培训内容依据培训主题,结合学员特点与需求,具体确立开设的综合素养课(占比10%)、专业能力课(占比80%)和能力拓展课(占比10%),总培训学时≥56学时,其中线上培训≥6学时,实训学时≥培训总学时的2/3。

(2)考试考核。考核采取“过程考核+理论知识终极考核+技能操作考核”的方法进行。过程考核依据考勤、学习纪律、态度、课堂笔记以及作业、实习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理论知识教学考核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学员知识、技能与经营管理能力状况。技能操作考核进行操作考试,主要考核学员生产管理技能。

(3)线上学习任务完成,过程考核、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3、跟踪服务

高素质农民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生产技能型职业农民后续跟踪服务方案,搞好跟踪指导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创新培育模式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培育,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开展培训。并做好教学双方精准对接,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分门类组织参训学员,分专业开展培训服务,推广专业化、模块化、小班制培育模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控等课程,并利用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达到文明卫生的要求。

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云上智农”APP,围绕授课主题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管理,通过线上申报、线上组班、线上选课、在线测试、线上问答、学时统计等方式确保线上学习效果,实现线上培训过程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有据可查,保障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有效结合。

5、总结提升

做好参训高素质农民、聘用教师的考核考评。组织培育机构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效、经验,研讨下一步的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创建具有筠连县特色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

三、服务要求

(一)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落实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

(二)落实在线评价。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平台,培训机构应协助指导参训人员进行线上评价(对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等内容),提高线上评价覆盖面。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三)注重安全保障。承训机构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树立安全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把握教学计划和实施节奏,如不具备开班条件,可适当延期组织培训。对涉及的食宿、交通、实训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全程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保障参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树立发展标杆。探索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经验与模式,深入挖掘高素质农民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见物见人”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成就故事。结合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资助工作、“全省优秀职业农民”“四川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代表人物,在脱贫攻坚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中广泛开展树典型活动。

(五)搞好培育管理。严格按照教学方案开展培育,每期培育班要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员每天要签到,每期培育班最后一堂课,要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育实施效果;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育机构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合格证书》。培育机构要严格按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要求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地培育档案及培育过程影像资料档案。

四、履约要求

服务能力

供应商具有拟投入本项目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具有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

服务方案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方案需包含(1)培训内容,(2)培训目标,(3)招生计划,(4)拟投入本项目的教职人员配置及分工,(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6)培训方式,(7)考核办法,(8)应急预案。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制度需包含:(1)办学章程,(2)教师及学员管理制度,(3)设备管理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

(三)其他要求

1、培育机构要严格按项目要求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育档案及培育过程影像资料档案。

2、培训工作录像:培训全过程要进行录像,录像资料须体现时间、地点、学员、教师及签名过程特写等场景,以充分证明培训工作的真实性。无录像资料的,不予通过验收。

3、售后服务: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后期跟踪服务,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咨询方式QQ、微信、邮箱、电话等其他方式),咨询响应时间30分钟以内;转化培训成果;供应商应当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地点(提供售后服务地址、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姓名和24小时在线移动联系电话)。

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之外,服务对象若仍有需要的,应提供同等条件的优质服务,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能超出按合同约定标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对象自愿承担,不计入合同结算范围。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育项目实施、线上满意度评价等验收工作。

合同履约地点:筠连县

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1、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5%

2、缴纳方式: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缴纳说明: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10日内退还。

(四)付款方式:待项目结束后由培育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每个培育班次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场地投入、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培训、技术支持、后续跟踪服务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违约责任

  •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 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截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结束后由培育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每个培育班次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检查培育档案、培育台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电话抽查参训农民对实施的培育工作的满意程度、建议意见。对达到要求的培育班次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培育班限期整改。对培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育单位,将上报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育机构的责任;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要求验收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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