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目的: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8〕188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956 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通知》(云发改办经贸〔2021〕923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编制《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积极推进西双版纳州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建设方案》需严格参照《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要点》编制。主要内容包含(不限于)以下方面:
1.1经济社会与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
1.2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布局。
1.3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与定位。
1.4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1.5国家物流枢纽运行
1.6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的预期成效
1.7培育枢纽经济的总体考虑
2、《建设方案》需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维护好运营好中老铁路 开发好建设好中老铁路沿线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 依托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国际口岸城市的战略背景下,按照昆明陆港型、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合申报的策略进行编制。
三、项目要求
1、编制单位需具备省级、州市、重点县市区相关物流规划编制经验,对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具有丰富的前期研究与咨询积累。
2、编制单位需熟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技术指引》《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要点》等文件精神,熟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相关情况、相关政策等,同时在物流枢纽、物流经济等研究领域具备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编制的《建设方案》需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符合西双版纳州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具备较为成熟的理论支撑,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付 50%,通过云南省发改委审批并报送到国家发改委后支付30%,入围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后支付 20%。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
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