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预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待财政资金下达后);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最终成果审批通过并完成成 果汇交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和高级及以 上工程师资格。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7.3 条(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要求“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明确“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2021 年 10 月印发的《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 号)中明确“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在《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建议清单》中“总体乡村风貌设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为优选类。同时,为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顶层设计, 强化规划引领,协同部门工作,实现多规融合。
立足合肥乡村实际,以挖掘和培育合肥地域文化为引领,打造“记得住乡愁” 的乡村田园风貌。营造尺度适宜、顺应自然的乡村空间格局,形成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交融的特色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合肥市域乡村地区人居环境、建筑景观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开展《合肥市总体乡村风貌设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 实现“地域有风格、区域有特色、村级有风貌、农户有特点”。进一步支撑和完善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整合多部门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做好市域乡村风貌保护、营建、传承,探索建立乡村风貌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管控的路径。
规划范围为合肥市域范围内乡村地区。
规划期限为 2023-2035 年;近期 2025 年,远期 2035 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复垦条例》;
6、《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7、《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9、《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
11、《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 号);
1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 号);
13、其他相关规划、管理文件等。
依据国家、省、市乡村风貌建设管控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 对合肥市总体乡村风貌进行系统梳理,结合不同区域乡村风貌特色,构建总体乡村风貌空间格局。要求形成“整体呈现、系统构建、多元差异”的规划成果,满足不同层级、不同对象的使用需求,实现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市)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形成一套从市域“总体乡村风貌规划+研究报告”到片区“分区导则和图集案例”到具体的“管控通则和设计引导”再到“规划保障实施”的工具书。形成乡村风貌管控数据成果,并将数据成果入库。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的要求(下引号位置更改),以市域乡村风貌作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全市乡村空间格局、民居形态、建筑风貌和自然资源特征等,分析合肥市乡村地区风貌存在的问题,结合乡村地区生态、历史、人文资源特色,统筹考虑乡村风貌提升策略与乡村风貌设计指引。从市域规划统筹、分区风貌控制、具体实施引导、管理抓手清晰四大方面系统化研究。
《规划》编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个层面内容
1.市域统筹:总体村庄风貌本底分析、总体目标与策略、总体风貌定位和格局、城乡空间风貌统筹与协调、分区分类标准体系等内容。
2.风貌指引:分区乡村风貌规划定位和目标、分区乡村风貌要素控制、合肥市总体乡村风貌的分区分类、风貌建设内容和基本做法等内容。
3.典型示范:对于不同分区分类的乡村地区风貌,明确相应的微观风貌控制要素和建设指引要求,研究制定乡村风貌负面清单。对乡村自然环境、空间格局、道路、重要节点、绿化、环境设施和建筑等管控要求和各空间要素风貌设计引导等内容。并选取具有普遍代表性村庄进行“实例设计”,提炼合肥民居的特征, 重构和创新乡村建筑新民居。
4.实施管理:传导落实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对接“国土一张图”形成辅助成果审批、动态管理,制定乡村风貌实施评估体系,建立“市—县—镇—村”乡村风貌管控保障机制,提出实施推进、政策引导等规划实施措施。
(六)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空间矢量数据等方面,应提交编制说明、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包括合肥乡村建筑风貌、乡村基底与空间布局、乡村风貌设计实例应用、乡村风貌设计管理体制机制等)等以及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其它相关成果等。
2.成果格式
(1)提交规划成果(纸制)为 A3 规格 8 套。
(2)提交规划成果电子光盘 2 套,内容为文字资料、所有图件、数据库文件及汇报材料(文字为 DOC 及 pdf 格式,图件包含 JPG 和 DWG 格式,汇报材料为
PPT 格式,数据库文件需满足入库要求)。
(七)服务质量标准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需结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包括规划成果汇总至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中,最终成果汇交纳入“一张图”管理等。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详细描述,提出对项目的理解和编制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关键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规划审批通过后,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八)人员配备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 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外,编制人员的资质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编制人员不低于 60%,驻点服务项目组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 要求配备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风景园林、交通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市政工程专业等人员。
2、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技术跟踪服务,中标人应派不少于 1 人的驻场服务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驻场办公,办公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配备。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五、进度要求
1.调查研究阶段
对现状情况和既有规划进行摸底调查,学习提炼全国先进地区乡村风貌设计经验,对合肥市域乡村总体风貌情况评估,形成乡村风貌基础资料汇编。预计工作周期约 1 个月。
2.草案编制阶段
从乡村风貌现状分析、乡村风貌规划设计的目标定位及要求、总体乡村风貌规划、分区乡村风貌规划、乡村风貌设计指引与实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入手,制定初步方案。预计工作周期约 2 个月。
3.部门协调阶段
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方案,形成中期成果。预计工作周期约 1 个月。
4.专家评审阶段
成果深化完善后组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预计工作周期约 1 个月。
5.成果上报审批阶段
按照部门和专家审查意见,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汇总后,形成规划上报稿,履行审批程序。预计工作周期约 2 个月。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项目组成员临时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派出同等资历及学历的人员担任。
3、编制方案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单位所有,采购人单位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编制方案成果。
4、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规划方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方案的成果。
5、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2)提交的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全或粗制滥造。
未经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编制规划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