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枣强县人民医院所辖范围内的保安工作,签订合同时双方确认《安全防范方案》;
2、参与枣强县人民医院所有医疗纠纷协调工作,签订合同时双方确认《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保安工作人员安排不低于以下标准:
医院门卫、急诊楼、门诊楼、监控室等医院所有需要保安的地方,总人数不少于 25 人(保安队长、副队长各 1 人,保安人员 23 人)。
三、保安基本要求
1、保安人员素质要求:男性,身高 1.68m 以上,年龄 18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女性,身高 1.60m 以上,年龄 18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 五官端正,品行良好,责任心强,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保安员到岗 1 个月内凭《保安员证》持证上岗。
2、中标人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执勤方案和工作职责,招标人对执勤方案和工作职责提出修改的,中标人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3、中标人及中标人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安全防范方案》、执勤方案和工作职责予以实施,文明服务。
4、中标人应当提供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执勤方案要求数量的保安人员。
5、中标人应当与提供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保安人员与招标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6、中标人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招标人规章制度, 中标人应当于招标人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更换。
7、中标人指派的保安员负责招标人的安全护卫工作,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安排每位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8、中标人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保卫招标人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9、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招标人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10、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应及时报告招标人并协助予以处理。
11、为保安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向招标人提供保安员的人事档案; 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12、由于中标人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或中标人保安人员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13、中标人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由中标人另行支付。四、服务地点:枣强县人民医院指定范围。
五、付款方式:分月付款:每月 7-10 号,服务单位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及上月考核表,支付上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