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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萧江镇河道保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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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10000320396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4年萧江镇河道保洁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保洁范围:

1、河道具体情况:(以下河道宽为河道的平均宽度,具体宽度以实际情况为准)

2、除下述河道外,保洁范围还包括萧江镇域内所有河道,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及周边的保洁。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夏宅河

夏宅自然村

横阳支江交接处

0.36

0.0121

排涝、蓄水、灌溉

大房河

大房自然村

夏宅河交接处

0.59

0.0080

排涝、蓄水、灌溉

桥头河

黄家底河交接处

横阳支江交接处

1.58

0.0538

排涝、蓄水、灌溉

桥头河-1

桥头自然村

桥头河交接处

0.16

0.0032

排涝、蓄水、灌溉

浃前河

环镇南河交接处

大房河交接处

1.70

0.0204

排涝、蓄水、灌溉

李宅河

李宅自然村

浃前河交接处

0.33

0.0050

排涝、蓄水、灌溉

山下河

山下自然村

浃前河交接处

0.89

0.0111

排涝、蓄水、灌溉

山下河-1

山下自然村

山下河交接处

0.34

0.0034

排涝、蓄水、灌溉

落马庄河

山下自然村

横阳支江交接处

1.45

0.0870

排涝、蓄水、灌溉

落马头河

环镇南河交接处

落马庄河交接处

0.71

0.0121

排涝、蓄水、灌溉

邵宅河

邵宅自然村

环镇南河交接处

0.73

0.0124

排涝、蓄水、灌溉

潘家汇河

环镇东河-4交接处

萧江塘河交接处

2.37

0.0356

排涝、蓄水、灌溉

环镇东河

萧江塘河东边140km

潘南河交接处

1.55

0.0162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环镇东河-2

潘家自然村

环镇东河交接处

0.18

0.0022

排涝、蓄水、灌溉

环镇东河-3

潘南自然村

环镇东河交接处

0.89

0.0045

排涝、蓄水、灌溉

环镇东河-4

落马庄自然村

环镇东河交接处

1.29

0.0039

排涝、蓄水、灌溉

环镇东河-5

萧江山

环镇东河交接处

0.33

0.0010

排涝、蓄水、灌溉

潘南河

环镇南河交接处

潘家汇河交接处

0.99

0.0119

排涝、蓄水、灌溉

潘南河-1

潘南自然村

潘南河交接处

0.26

0.0039

排涝、蓄水、灌溉

环镇南河

萧江塘河交接处

潘南河交接处

1.03

0.0174

排涝、蓄水、灌溉

黄家底河

桥头河交接处

环镇南河交接处

1.59

0.0215

排涝、蓄水、灌溉

四板桥河

萧江塘河交接处

萧江塘河交接处

1.70

0.0221

排涝、蓄水、灌溉

四板桥河-1

树旺底自然村

四板桥河交接处

0.15

0.0031

排涝、蓄水、灌溉

四板桥河-2

树旺底自然村

四板桥河交接处

0.24

0.0041

排涝、蓄水、灌溉

四板桥河-3

杨梅庄自然村

四板桥河交接处

0.35

0.0042

排涝、蓄水、灌溉

四板桥河-4

杨梅庄自然村

四板桥河交接处

0.25

0.0056

排涝、蓄水、灌溉

四板桥河-5

杨梅庄自然村

四板桥河交接处

0.20

0.0047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杨梅庄河

杨梅庄自然村

四板桥河交接处

0.19

0.0021

排涝、蓄水、灌溉

鹤湖堂河

鹤湖堂自然村

萧江塘河交接处

0.33

0.0030

排涝、蓄水、灌溉

浃底河

浃底自然村

环镇南河交接处

0.26

0.0032

排涝、蓄水、灌溉

裕丰河

裕丰自然村

裕丰自然村

0.68

0.0102

排涝、蓄水、灌溉

下回堂河

下回堂自然村

高黎河交接处

0.33

0.0063

排涝、蓄水、灌溉

高黎河

西垟河交接处

萧江塘河交接处

3.11

0.0637

排涝、蓄水、灌溉

兰花桥河

兰花桥自然村

新屋底河交接处

0.45

0.0050

排涝、蓄水、灌溉

新屋底河

新屋底自然村

萧江塘河交接处

0.74

0.0130

排涝、蓄水、灌溉

前林河

下垟河交接处

高黎河交接处

2.60

0.0442

排涝、蓄水、灌溉

淡浦河

淡浦自然村

上厂河交接处

0.90

0.0171

排涝、蓄水、灌溉

上厂河

胡宅河交接处

萧江塘河交接处

0.58

0.0139

排涝、蓄水、灌溉

胡宅河

下垟河交接处

上厂河交接处

2.21

0.0405

排涝、蓄水、灌溉

张家山河

张家山自然村

胡宅河交接处

0.28

0.0059

排涝、蓄水、灌溉

西垟河

西垟自然村

高黎河交接处

0.58

0.0072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上宅河

上宅自然村

高黎河交接处

1.83

0.0265

排涝、蓄水、灌溉

上宅河-1

上宅自然村

上宅河交接处

0.17

0.0031

排涝、蓄水、灌溉

上宅河-2

上宅自然村

上宅河交接处

0.09

0.0010

排涝、蓄水、灌溉

上宅河-3

上宅自然村

上宅河交接处

0.20

0.0040

排涝、蓄水、灌溉

下垟河

沪山内河交接处

胡宅河交接处

1.69

0.0287

排涝、蓄水、灌溉

下垟河-1

下垟自然村

下垟河交接处

0.08

0.0026

排涝、蓄水、灌溉

下垟河-2

下垟自然村

下垟河交接处

0.07

0.0013

排涝、蓄水、灌溉

下垟河-3

下垟自然村

下垟河交接处

0.25

0.0035

排涝、蓄水、灌溉

下垟河-4

胜光河交接处

下垟河交接处

0.21

0.0032

排涝、蓄水、灌溉

胜光河

胜光自然村

下垟河-4交接处

0.74

0.0116

排涝、蓄水、灌溉

谢家河

王家河交接处

胡宅河交接处

0.64

0.0112

排涝、蓄水、灌溉

王家河

谢家河交接处

朝西屋河交接处

0.46

0.0074

排涝、蓄水、灌溉

朝西屋河

王家河交接处

沪山内河交接处

1.02

0.0204

排涝、蓄水、灌溉

李家处河

大同河交接处

胡宅河交接处

3.68

0.0569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李家处河-1

李家处自然村

李家处河交接处

0.33

0.0050

排涝、蓄水、灌溉

四大屋河

李家处河交接处

萧江塘河交接处

0.82

0.0115

排涝、蓄水、灌溉

四大屋河-1

四大屋自然村

四大屋河交接处

0.18

0.0022

排涝、蓄水、灌溉

前庄里河

前庄里自然村

李家处河交接处

0.40

0.0060

排涝、蓄水、灌溉

大同河

李家处河交接处

萧江塘河交接处

1.76

0.0216

排涝、蓄水、灌溉

后庄里河

后庄里自然村

毛家处河交接处

0.30

0.0045

排涝、蓄水、灌溉

朝北屋河

沪山内河交接处

沪山内河交接处

0.93

0.0344

排涝、蓄水、灌溉

后半屋河

朝北屋河交接处

环镇西河交接处

1.15

0.0288

排涝、蓄水、灌溉

浦口河

浦口自然村

后半屋河交接处

1.09

0.0157

排涝、蓄水、灌溉

浦口河-1

浦口自然村

浦口河交接处

0.27

0.0043

排涝、蓄水、灌溉

环镇西河

毛家处河交接处

李家处河交接处

0.62

0.0127

排涝、蓄水、灌溉

毛家处河

环镇西河交接处

沪山内河交接处

1.96

0.0255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立后河

立后自然村

毛家处河交接处

0.20

0.0034

排涝、蓄水、灌溉

岱口河

岱口自然村

横河交接处

0.96

0.0096

排涝、蓄水、灌溉

岱口河-1

岱口自然村

岱口河交接处

0.10

0.0018

排涝、蓄水、灌溉

岱口河-2

岱口自然村

岱口河交接处

0.06

0.0008

排涝、蓄水、灌溉

岱口河-3

岱口自然村

岱口河交接处

0.56

0.0083

排涝、蓄水、灌溉

江边萧河

江边萧自然村

毛家处河交接处

1.21

0.0042

排涝、蓄水、灌溉

江边萧河-1

江边萧自然村

江边萧河交接处

0.13

0.0010

排涝、蓄水、灌溉

江边萧河-2

江边萧自然村

江边萧河交接处

0.07

0.0009

排涝、蓄水、灌溉

直浃河

直浃自然村

横河交接处

0.30

0.0046

排涝、蓄水、灌溉

横河

岱口河交接处

大同河交接处

1.21

0.0145

排涝、蓄水、灌溉

西炉河

横河交接处

西炉水闸

0.69

0.0083

排涝、蓄水、灌溉

桥上岸河

桥上岸自然村

项店河交接处

0.78

0.0078

排涝、蓄水、灌溉

项店河

上园河交接处

沪山内河交接处

0.66

0.0096

排涝、蓄水、灌溉

斜港河

项店河交接处

雷峰河交接处

0.64

0.0075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斜港河-1

斜港自然村

斜港河交接处

0.20

0.0021

排涝、蓄水、灌溉

华亭河

新桥河交接处

斜港河交接处

0.61

0.0090

排涝、蓄水、灌溉

路西河

华亭自然村

上园河交接处

0.33

0.0040

排涝、蓄水、灌溉

上园河

下章河交接处

项店河交接处

1.89

0.0185

排涝、蓄水、灌溉

上园河-1

上园自然村

上园河交接处

0.19

0.0024

排涝、蓄水、灌溉

下章河

下章自然村

上园河交接处

0.60

0.0095

排涝、蓄水、灌溉

门前屋河

门前屋自然村

上园河交接处

0.78

0.0147

排涝、蓄水、灌溉

永门河

永门自然村

门前屋河交接处

0.99

0.0248

排涝、蓄水、灌溉

岙底坑溪

岙底坑自然村

永门河交接处

2.12

0.0293

排涝、蓄水、灌溉

河坤河

河坤自然村

沪山内河交接处

0.50

0.0086

排涝、蓄水、灌溉

下桥河

下桥自然村

三大屋河交接处

0.50

0.0105

排涝、蓄水、灌溉

三大屋河

叶段河交接处

三大屋河交接处

2.37

0.0694

排涝、蓄水、灌溉

三大屋河-1

三大屋自然村

三大屋河交接处

0.87

0.0087

排涝、蓄水、灌溉

三大屋河-2

上园河交接处

三大屋河交接处

0.63

0.0076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乡镇级河道等级划分成果表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三大屋河-3

三大屋自然村

三大屋河交接处

0.17

0.0017

排涝、蓄水、灌溉

河浦河

河浦自然村

三大屋河交接处

0.56

0.0058

排涝、蓄水、灌溉

河浦河-1

河浦自然村

河浦河交接处

0.20

0.0014

排涝、蓄水、灌溉

河浦河-2

河浦自然村

河浦河交接处

0.21

0.0013

排涝、蓄水、灌溉

门前垟河

三大屋河交接处

上园河交接处

0.60

0.0084

排涝、蓄水、灌溉

前村河

前村自然村

上园河交接处

1.19

0.0131

排涝、蓄水、灌溉

叶段河

叶段自然村

三大屋河交接处

0.49

0.0124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桃源社区镇级河道名录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渡心溪

丰林(1)山塘

陡门头河交接处

2.84

0.0261

排涝、蓄水、灌溉

陡门头河

陡门头自然村

鳌江交接处

2.01

0.0300

排涝、蓄水、灌溉

陡门头河-1

陡门头自然村

陡门头河交接处

0.15

0.0010

排涝、蓄水、灌溉

殿边河

岩头河交接处

鳌江交接处

0.75

0.0074

排涝、蓄水、灌溉

岩头河

岩山自然村

下厂自然村

0.95

0.0182

排涝、蓄水、灌溉

吴家垟河

吴家垟自然村

渡船头自然村

0.64

0.0055

排涝、蓄水、灌溉

吴家垟河-1

吴家垟河交接处

曾山河交接处

0.19

0.0015

排涝、蓄水、灌溉

曾山河

曾山自然村

鳌江交接处

1.78

0.0254

排涝、蓄水、灌溉

白岩溪

白岩山塘

曾山北河交接处

3.21

0.0257

排涝、蓄水、灌溉

桃源河

白岩溪交接处

包岙河交接处

1.07

0.0089

排涝、蓄水、灌溉

曾山北河

白岩溪交接处

鳌江交接处

0.64

0.0070

排涝、蓄水、灌溉

曾山北河-1

桃源河交接处

曾山北河交接处

0.31

0.0021

排涝、蓄水、灌溉

曾山北河-2

桃源河交接处

曾山北河交接处

0.19

0.0014

排涝、蓄水、灌溉

包岙河

桃源河交接处

包岙自然村

0.57

0.0046

排涝、蓄水、灌溉

包岙河-1

包岙自然村

包岙河交接处

0.28

0.0014

排涝、蓄水、灌溉

横阳支江

夏宅

山下

1.43

/

排涝、蓄水、灌溉

萧江塘河

姜宅

与鳌江汇合处

5.00

/

排涝、蓄水、灌溉

沪山内河

萧江镇河坤村

与鳌江

3.63

/

排涝、蓄水、灌溉

 

平阳县萧江镇小微水体名录

小微水体水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km)

水域面积(km2)

主要功能

毛家处高速旁池塘

毛家处村

毛家处村

/

 

排涝、蓄水、灌溉

毛家处农家菜旁池塘

毛家处村

毛家处村

/

 

排涝、蓄水、灌溉

潘南河旁沟渠

潘南村

潘南村

/

 

排涝、蓄水、灌溉

杨梅庄四板桥水塘(办公楼旁31号后)

杨梅庄村

杨梅庄村

/

 

排涝、蓄水、灌溉

裕丰村池塘(世纪大道旁)

裕丰村

裕丰村

/

 

排涝、蓄水、灌溉

开头浃(夏宅村池塘)

夏宅村

夏宅村

/

 

排涝、蓄水、灌溉

长浃(夏宅村办公楼后池塘)

夏宅村

夏宅村

/

 

排涝、蓄水、灌溉

后林村王家池塘

后林村

后林村

/

 

排涝、蓄水、灌溉

上汇村林氏宗祠前

上汇村

上汇村

/

 

排涝、蓄水、灌溉

下汇村基督教堂边

下汇村

下汇村

/

 

排涝、蓄水、灌溉

下汇村国道旁高铁下

下汇村

下汇村

/

 

排涝、蓄水、灌溉

张家山村57复线1号池塘

张家山村

张家山村

/

 

排涝、蓄水、灌溉

张家山村57复线2号池塘

张家山村

张家山村

/

 

排涝、蓄水、灌溉

夏桥村胡氏宗祠边(57复线旁)

夏桥村

夏桥村

/

 

排涝、蓄水、灌溉

夏桥村胡氏宗祠边2(57复线旁

夏桥村

夏桥村

/

 

排涝、蓄水、灌溉

街尾山池塘(桃源小学后池塘)

岩山村

岩山村

/

 

排涝、蓄水、灌溉

 

注明:服从采购人及河长管理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确保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萧江镇域内的所有河道,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采购人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三、保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日常保洁的工作要求

发现河道(包括河岸斜坡管理范围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水生植物、水葫芦、浮萍、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 河道保洁具体要求:

1)河面无有害水生植物(如:水葫芦、浮萍等);

2)河道有驳坎的岸边不准留有杂草和垃圾;

3)阻止和打捞干净从上游飘向本区域的水面各类漂浮物;

(1) 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岸边无堆积物;

(2) 水面无有害或漂浮废弃物,如塑料袋、塑料瓶、有害水生植物、水葫芦、浮萍、等;

(3) 河道及两岸无垃圾、杂物乱堆积、白色污染、悬挂物等。

4)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做好相关河边乱点的整治工作。

3、打捞物清运

(1)打捞物的堆放:供应商须自行定点设立堆放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具体设立临时堆放点集中堆放;

(2)堆放的打捞物应当天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避免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4、特殊情况保洁要求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及相关畜牧办公室报告,并按采购人或畜牧员指定的地点,对病死动物进行消毒、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由畜牧办根据病死动物的大小和数量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助。

5、发生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河道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必须对萧江镇河岸人为倾倒垃圾(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及劝止,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保洁单位发现新建或在建的填堵、覆盖、缩窄河道和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如因保洁工作不当导致出现媒体报道的,必须在当日内及时整改,出现市民举报等情况的,必须在次日内及时整改;

如上级部门督查或部门随机验收时发现保洁工作不到位并要求整改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6、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河道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环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7、 其它特殊情况

7.1协助采购人对河道排水口进行排查。

7.2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如偷排、漏排现象等,河道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人民政府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8、保洁工作细则要求

8.1每日至少保洁两次,做到河面没有漂浮物,河道内无大型阻水障碍物(垃圾、树杈、水葫芦、浮萍、动物尸体等),河道两岸清洁,没有堆积垃圾。

8.2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安排作息时间,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8.3供应商须设置固定指纹考勤打卡点,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并按规定打卡签到,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服。

8.4供应商应将配备足额的河道保洁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并报招标单位批准。

8.5日常河道保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处置方案必须报招标单位批准。

8.6夏、秋季节保洁范围内正常生长的水生植物打捞清理工作。

8.7如供应商违反以上要求,将视为违约。

9、人员及管理

9.1供应商须完成招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服务工作投入技术合格、数量足够的保洁作业人员,且按承包的保洁河道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以下设备与人员为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管理人员1人,保洁人员32人,安全员 1 人(兼驾驶员必须具备C2及以上驾驶证)转运垃圾机动车 1 辆 ,机动船:大船2艘,小船 17艘,保洁工具若干;总数不得低于 35人。(供应商合理搭配人员编制服务大纲)。

9.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对作业人员的组成及管理方式、各服务区域的人员数量配备、服务内容、作业人员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陈诉说明。

为防止发生滴、漏、洒和乱倒、乱堆现象产生二次污染,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得到当地有垃圾处理终端资质单位的授权(如:环卫所、垃圾焚烧厂)。

9.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是指派驻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应严格按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履行其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合格,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如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9.4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4)供应商投入全职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5)供应商投入清扫保洁人员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6)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7)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8)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9)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价。▲

(10)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11)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

9.5▲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办公、食宿和作业工具、反光服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10、设施和装备

10.1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少于如下:▲机动船;大船2艘,小船17艘,垃圾转运车1辆保洁工具若干。

10.2如供应商认为以上设施和装备不能完全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供应商应自行提供足够的设施、设备。

11、劳动及安全保护(在服务期内若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1供应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4天须编制一份安全保护措施文件报招标单位审批。

11.2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施工安全教育,不得招聘超过男性60周岁(含)和女性55周岁(含)的人员作为河道保洁员。

11.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供应商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供应商应立即如实通告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11.4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员工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保洁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供应商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做好安检工作。

11.5供应商在服务船只上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施,其安全性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11.6供应商中标后需足额缴纳各项安全保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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