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安排,结合省教育厅《2022年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及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发展,推动全省教育数据汇聚融合,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省教育厅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应用保障支撑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教育改革的应用支撑作用,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实施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创新推进教育统计与信息化相融合,高质量开展教育统计研究工作,着力提升教育统计数据应用水平和数据治理能力,为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支撑。
三、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统计数据常态化查询服务工作
精准对接省厅领导、省厅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的统计数据需求,遵守数据保密要求,创新数据对接服务新形式,提供定制化、精准性、常态化数据查询及汇总服务,发挥专业性统计咨询作用,为行政管理与决策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
2.2023年全省教育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协助陕西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共同承担全省数据审核汇总组织管理工作。遴选专家组、跟踪线上审核进度、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及问题。以陕西教育统计管理系统为依托,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及上报教育部,扎实推进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和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工作。
3.实施省厅教育科研计划项目(信息化建设专项)立项课题管理
依托立项项目研究我省教育事业统计相关重点、热点问题,产出相关研究成果,提高教育事业统计研究水平,推动研究成果与教育统计应用深入融合。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发展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课题指南编写、通知发布、项目征集、项目评审、教育厅科技项目系统工作对接、项目立项、经费拨款、中期检查、项目结项及成果应用等全流程组织管理工作。完成2023年课题立项,组织2022年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完成2021年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4.编制《教育事业统计资讯》
以全省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2-3年综合数据为依托,研究分析教育热点问题及关注焦点,对学生、师资、办学条件等进行分析,编制《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资讯》10-12期,年底汇编合订本,报送省教育厅。
5.编制《教育事业统计参考》
采用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及季报系统,对季度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研究编制《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参考》,每季度1期,一年不少于4期。
6.编制《教育事业发展简明统计分析》报告
按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基础数据开展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编制《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简明分析报告》报告省级及分市县各一册,内容包含教育事业总体进展情况、分学段教育发展情况及主要支撑统计数据图表等。
7.积极参与系统电子台账优化及相关管理工作
协助省厅做好电子台账数据优化采集、季度报送及其他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依托系统,围绕方案制定、平台建设、政策咨询、路径实施等层面,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建设陕西省70年教育统计资料系统数据库
以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与陕西师范大学系统研发团队协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陕西省70年教育统计资料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信息化查询、提取、分析功能,提高数据活性,加强数据应用。梳理我省70年教育统计发展脉络,总结发展成就,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间:全年)。
9.研究测算“十四五”期间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主要指标
根据教育厅工作需求,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建立完善教育测算研究相关工作机制,建设优化数据库等研究基础,改进测算方案和数学模型,研究实施“十四五”期间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主要目标测算。充分发挥教育统计数据科学决策作用,为我省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完成时间:全年)。
10.建好用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
充分发挥教育统计专家咨询、咨政作用。组织专家参与统计调研、统计核查、统计督导等工作。
11.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根据中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方案,服务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做好全省统计相关人员参加教育事业统计领导培训和教育部统计干部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对全省各市(区)县教育统计主管领导140余人,各教育行政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140余人,基础教育学校专兼职统计人员15150余人,普通高校专兼职统计人员110余人,合计15540余名教育统计战线人员,组织参加中省线上线下培训,力求做到多样化、分类别、全覆盖。负责对接上级部门、通知起草、人员组织、课程管理、结业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开展业务研讨交流,组织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统计人员研讨会,半年1次,一年不少于2次。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教育统计工作水平,提升我省教育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
12.加强教育统计研究队伍培训工作
围绕教育统计研究需要,面向数据中心相关专兼职队伍,协同相关研究中心、研发机构人员,开展不少于6期的线上线下系列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工作,提高队伍研究能力,加强沟通协作。
13.组织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先进评审工作
组建专家评审组,协同省信息化管理中心及陕师大系统研发团队,对申报先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梳理,系统改进等,评选教育事业统计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通过先进评审,建立教育统计激励机制,树立示范典型,促进统计发展。
14.协助教育厅开展全省教育统计数据核查工作
通过座谈、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对抽取高校进行上报数据核查,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的思想,加大统计执法宣传,规范统计各项工作。
15.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监督监测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监督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快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教育数据治理能力。
四、服务有关要求
1.完成时间要求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其中,我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监测评估于教育部年报数据截止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育事业发展简明分析报告》、《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资讯》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参考》每个季度1期,一年不少于4期,每期根据教育部返回教育机构代码系统数据后10个工作日完成;教育事业统计课题研究组织管理自教育厅发布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教育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培训安排限时完成。
2.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在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加工和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监管机制,安排专用的计算机、移动硬盘处理相关数据并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将教育事业统计相关资料及数据泄露给除工作人员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相关数据;要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整理、登记工作,工作完成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交接登记,服务单位不得私自留存。
五、其他
1.款项结算
1.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持全额发票申请支付全部合同款。
1.2 货款支付单位为:陕西省教育厅。
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人)名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指定名称开具。
2.质量保证
2.1 供应商提交的数据及报告应准确无误。
3.知识产权
3.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2任何被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但。
4.违约责任
4.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2 成交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