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湖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大楼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99 号,医疗建筑编号为 18(以下简称 18 号楼),于 2019 年 1 月正式开工建设。大楼地上 26 层,地下 3 层,总建筑面积 5.4 万 m2,设计病床 1000 张,另配置 9 间心导管手术室,8 间净化级别为百级的手术室,其中包括 1 间杂交手术室。本次项目需采购东立面发光字 2 套、南立面发光字 3 套、西立面发光字 2 套、北立面发光字 3 套,共10 套,具体效果见附件 1:《湖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大楼发光字效果图》,包括发光字设计、制作、现场施工、试运行及售后服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序号 |
字/图形 |
是否 发光 |
字体 高度 |
采购 数量 |
单位 |
安装位置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医院院徽 (圆形图案) |
发光 |
9m |
1 |
套 |
心血管大 楼南面 (张之洞 路一侧) |
100 |
2 |
“永康楼” |
发光 |
1.3m |
1 |
套 |
||
3 |
“18” |
不发光 |
1m |
1 |
套 |
||
4 |
“18” |
发光 |
3m |
1 |
套 |
心血管大 楼东面 |
|
5 |
“18” |
不发光 |
1m |
1 |
套 |
||
6 |
“18” |
发光 |
3m |
1 |
套 |
心血管大 楼西面 |
|
7 |
“18” |
不发光 |
1m |
1 |
套 |
||
8 |
“人民医院” |
发光 |
9m |
1 |
套 |
心血管大楼北面 (靠长江一侧) |
|
9 |
“永康楼” |
发光 |
1.3m |
1 |
套 |
||
10 |
“18” |
不发光 |
1m |
1 |
套 |
2.技术参数
序号 |
技术名称及内容 |
评审点 |
1 |
发光字 |
|
1.1 |
外侧边:δ≥3 ㎜铝板 |
# |
1.2 |
内字芯:δ≥3 ㎜铝板 |
# |
1.3 |
发光面板:δ≥5mm 防静电压克力板 |
# |
1.4 |
光源、变压器:LED 立体发光字系统 |
# |
1.5 |
金属表面处理:氟碳烘烤漆(至少 2 遍) |
# |
1.6 |
结构:3.5mm(80mm*80mm 热镀锌国标材质) 5.0mm(50mm*50mm 热镀锌国标材质) 3.0mm(40mm*80mm 热镀锌国标材质) 3.5mm(60mm*60mm 热镀锌国标材质) |
# |
1.7 |
连接板:δ≥20mm 钢板 |
# |
1.8 |
主骨架:Ð60 角钢 |
# |
1.9 |
次骨架:Ð50 角钢 |
# |
2 |
字壳箱体:≥3 ㎜铝板激光切割,铝合金边条精工焊接, 精工打磨,箱体内部环氧底漆+白色金属氟碳漆 |
# |
3 |
外部 2 遍环氧底漆,≥2 遍金属氟碳漆。防水等级≥IPX-4 |
# |
4 |
透光面板采用≥5 ㎜防静电亚克力板,字体背部长度 50mm-宽度 50mm-厚度 5mm 热镀锌角钢焊接隐藏式钢架 |
# |
5 |
LED 光源使用寿命≥2 年 |
# |
汇总:以上评审点标注“#”号共 13 项。 |
三、执行标准
1.CJJ/T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心血管大楼的特殊性、重要性和湖北省人民医院各单体建筑的内外部环境,按照整体风格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需经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深化设计成果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版面信息内容(字体、颜色、安装位置、整体效果图等);
(2)各类型标识加工内部结构详图及具体安装要求;
(3)安装及紧固设计;
(4)其他需要进行的设计。
说明:投标人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提供加工安装施工图须能够完全实现标识施工图的全部技术要求,保证标识安装、使用阶段的安全及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标识标牌制作工艺精美,图案文字清晰。金属板材表面光滑平整,雕刻、焊接平整无毛刺,弯折处平直;亚克力板清晰通透,无杂质气泡;漆面平整,无明显流坠毛刺, 色彩鲜艳饱满(投标人对此内容提供承诺函)。
*3.样品
(1)投标人需提供主材小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将封存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未中标人的样品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代理机构领取(或将收件地址发给代理机构将样品到付邮寄)。未提供样品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5 类样品如下:
① 发光字成品字壳(字体:方正魏碑体;颜色:红色(CMYK:C0 M100 Y100K0);字样:“永”字)
② 亚克力面板(长度 150mm*宽度 150mm*厚度 5mm)
③ 变压器
④ 支撑角钢
⑤ LED 灯组(2 颗或 3 颗 LED 灯珠)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标识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中标人在采购人单位施工期间,具有承担采购人外部环境安全及自身安全防护的职责,若因施工造成对采购人外部环境或自身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投标人对此内容提供承诺函)。
5.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完成施工后,应清理现场,施工期间对采购人设施、设备造成破坏的,必须进行修复工作并恢复原貌,无法恢复原貌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本项目中有涉密要求时,中标人必须遵守湖北省人民医院各项保密规定, 并与湖北省人民医院签订保密协议。对因中标人管理不严或在印刷、制作及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密事故,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湖北省人民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经济赔偿。
*7.户外发光字的安装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由中标人完成,采购人进行协助。因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此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因手续未完成带来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进行承担(投标人对此内容提供承诺函)。
五、商务条款
*1.报价方式及报价内容
(1)人民币报价,按总价报。根据单价及采购数量计算总价。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固定总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保证签订合同供货价为固定总价,不受签订合同至正式生产期间市场因素影响。
(3)报价应包含设计、设计单位审核费用、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工艺费、保险费、税费、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日内完成
*3.交货地点:湖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大楼外
*4.履约验收
(1)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质量进行首次验收。
(2)安装完毕由采购人对采购产品质量及安装进行二次验收,检验合格后签收。
(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标识牌规格、数量、质量、安装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中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2 年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开始设计制作安装,待安装完毕后, 经釆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两个月内完成工程金额及相关合同的审计,经审计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7%,余款 3%作为履约保证金,正常使用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余款(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从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等负责。经检验,如果证实产品的质量与标准不符,或证实产品有缺陷,中标人在 24 小时内免费予以维修或更换。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或更换,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向中标人提出赔偿要求。保质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换产品或零部件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中标人尽可能提供价格优惠。
(2)中标人应有专门的安装、维修和服务机构,及时处理采购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均由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更换, 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其他要求
(1)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出售的标识标牌系其合法自行生产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权或非法之情形。
(2)中标人保证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3)中标人保证采购部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要求,且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