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钦州市2022年红树林修复项目 |
1项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钦州市2022年红树林修复项目1项,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团和村4林班1、2、41、45小班自然修复红树林120公顷:清理修复区漂浮物,保持潮沟通畅;设置警示标牌、隔离网、网桩,进行为期3年的封滩育林;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有害生物防治;聘请管护人员1人。 一、修复对象 自然修复现状为无瓣海桑和桐花树群落、秋茄和桐花树群落以及红树林里的潮沟。无瓣海桑位于高潮带,桐花树和秋茄位于中潮带。林内有足够繁殖体,可通过自然更新进行修复,还有部分范围为低潮带或潮沟,土地长时间遭受海水浸泡。人工辅助清理海洋漂浮物,病虫害防治,保持潮水进出通畅等管护,促进群落正向演替或提高群落的生态健康水平。 二、修复目标 修复红树林120公顷,开展红树林生态恢复,并管护3年至补植红树林达到平稳的生长状态,建设培育完善的红树林植物群落,改善生物栖息地环境,有效地保护红树林湿地资源。到项目建设期末,项目修复地成为稳定的红树林湿地植被群落的一部分,具备海岸带独特、复杂的特殊生态价值,提升红树林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维护红树林分布区域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红树林防风、消浪的作用。 三、技术措施 自然修复面积120公顷,现状为无瓣海桑和桐花树群落、秋茄和桐花树群落,林内有足够繁殖体,可通过自然更新进行恢复,清理修复区漂浮物,疏通潮沟,涨潮时海水能顺畅进入,退潮时海水能顺畅退出。具体修复技术措施为: 1.设置警示标牌约6个,设置隔离网立桩、围网约5889米,杜绝人类活动干扰,防止禽畜破坏,改善生存条件,促进天然更新,逐步恢复种群数量。(备注:设置警示标牌、设置隔离网立桩、围网最终以实际施工服务为准。) 2.封滩育林的封育年限不低于3年。在封育期内,封育区禁止围网捕捞、采挖海滩经济动植物和养禽等生产经常活动。 3.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沟口、路口,竖立牢固标牌,标明封育区四至范围、面积、封育年限、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4.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设置界桩以示界线。 5.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受威胁程度,设置管护机构及护林员。 6.有害生物防治,清除各类有害生物,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对于遭受病虫害侵袭的林分,以生物防治为主,及时有效地防治。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修复时间: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管护服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年。 四、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红树林修复。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进度拨款分三次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成后并经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结算至项目合同价款的70%;管护期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合同价款。备注: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发票,如林业方面的发票。 |